七 燔祭坛上的火要一直烧着,“不可熄灭”(利六8~13);一天过一天,在许多场合里,我们需要将自己在基督里献给神作常献的燔祭,而被神焚烧,使我们能焚烧别人─参罗十二1~2,民二八3~4、9~11、19、26~27,二九1~2、7~8、12~13、39~40。
利 6:8
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 6:9
你要吩咐亚伦和他儿子们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整夜在坛上的焚烧处,直到早晨,坛上的火要一直烧着。
利 6:10
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燔祭所烧成的灰收起来,放在坛的旁边;
利 6:11
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利 6:12
坛上的火要在其上一直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早晨在上面烧柴,把燔祭摆列在上面,并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
利 6:13
火要在坛上一直不断地烧着,不可熄灭。
罗 12:1
所以弟兄们,我借着神的怜恤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圣别并讨神喜悦的活祭,这是你们合理的事奉。
罗 12:2
不要模仿这世代,反要借着心思的更新而变化,叫你们验证何为神那美好、可喜悦、并纯全的旨意。
民 28:3
又要对他们说,你们要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每日两只,作为常献的燔祭。
民 28:4
早晨要献一只,黄昏的时候要献一只;
民 28:9
当安息日,要献两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并用调油的细面一伊法的十分之二为素祭,又将同献的奠祭献上;
民 28:10
这是每安息日献的燔祭,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
民 28:11
每月朔,你们要将公牛犊两只,公绵羊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献给耶和华为燔祭。
民 28:19
只要将公牛犊两只,公绵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七只,都要你们看为没有残疾的,献为火祭,给耶和华为燔祭。
民 28:26
在七七节,庄稼初熟,你们献新素祭给耶和华的日子,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作。
民 28:27
只要将公牛犊两只,公绵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七只,作为怡爽香气的燔祭献给耶和华。
民 29:1
七月初一日,你们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作;这是你们吹角的日子。
民 29:2
你们要将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七只,作为怡爽香气的燔祭献给耶和华。
民 29:7
七月初十日,你们当有圣会;要刻苦己心,什么工都不可作。
民 29:8
只要将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一只,一岁的公羊羔七只,都要你们看为没有残疾的,作为怡爽香气的燔祭献给耶和华。
民 29:12
七月十五日,你们当有圣会;什么劳碌的工都不可作,要向耶和华守节七日。
民 29:13
又要将公牛犊十三只,公绵羊两只,一岁的公羊羔十四只,都要没有残疾的,献为燔祭,给耶和华为怡爽香气的火祭。
民 29:39
这些祭要在你们所定的节期献给耶和华,都在所许的愿并甘心所献的以外,作为你们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民 29:40
于是,摩西照耶和华所吩咐他的一切,告诉以色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