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督为我们代求,承担我们的案件;祂为我们显在神前,为我们祷告,使我们可以蒙拯救,并完全被带进神永远的定旨─约壹二1,来九24,弗一11,三11,提后一9。

约壹 2:1

我的孩子们,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来 9:24

因为基督并不是进入人手所造的圣所,那不过是真圣所的复本,乃是进入了天的本身,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弗 1:11

我们既在祂里面,照着那位按祂意愿所决议的,行作万事者的定旨,蒙了预定,也就在祂里面成了所选定的基业,

弗 3:11

这是照着祂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所立的永远定旨;

提后 1:9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了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自己的定旨和恩典;这恩典是历世之前,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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