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为着神的建造之祭司职分的恢复

壹 主的恢复借祭司职分而实现;事实上,主的恢复乃是祭司职分的恢复─亚三1~5,六12~13,该一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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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神殿的建造乃是联于祭司体系,并在于祭司体系─出十九6上,二五8~9,亚六12~13,彼前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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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建造神的殿作为神的居所,就是祭司的体系;圣别的祭司体系,就是属灵的殿─弗二21~22,彼前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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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我们作祭司事奉时,需要与建造并被建造的神是一,将神建造到人里面,也将人建造到神里面─弗三16~17上,约十四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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