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神人乃是由神所生,有分于神的生命和性情,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与祂是一,因而彰显神的人─约一12~13,三15,彼后一4,林前六17。

约 1:12

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

约 1:13

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体的意思生的,也不是从人的意思生的,乃是从神生的。

约 3:15

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远的生命。

彼后 1:4

借这荣耀和美德,祂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你们既逃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借着这些应许,得有分于神的性情。

林前 6:17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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