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宗教就是为着神并为着人的益处,却没有基督,离了基督的灵─加五4~5,三1、5、14、24。

加 5:4

你们这要靠律法得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加 5:5

我们靠着那灵,本于信,热切等待所盼望的义。

加 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竟迷惑了你们?

加 3:5

这样,那丰富供应你们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

加 3:14

为叫亚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借着信,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

加 3:24

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带我们归于基督,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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