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宗教就是为着神并为着人的益处,却没有基督,离了基督的灵─加五4~5,三1、5、14、24。
加 5:4
你们这要靠律法得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加 5:5
我们靠着那灵,本于信,热切等待所盼望的义。
加 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竟迷惑了你们?
加 3:5
这样,那丰富供应你们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
加 3:14
为叫亚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借着信,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
加 3:24
这样,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带我们归于基督,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