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周 神福音的结构—神的义、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周二



纲目

壹 罗马书中关于神福音的钥句,并神永远经纶的标语,乃是罗马一章十七节;这节经文启示神福音的结构——“义人必本于信得生并活着”。

贰 神的义是神的救恩在法理上的手续:

一 若是神公义的要求不能得着满足,祂就不能赦免罪人;按照神的公义,“犯罪的人,他必死亡”,并且“罪的工价乃是死”:

1 基督作罪人的代替,完成了代替的死,这死照着神的律法是合法的,且是神照着律法所承认并称许的。

2 基督这义的代替我们这些不义的,为公义的神按祂的公义所审判,好除去我们罪的拦阻,引我们到神面前,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

3 在十字架上,耶稣替我们成为罪,在肉体中定罪了罪,并且借着替我们死,满足了神一切的义;现今因着祂义的缘故,神必须赦免我们。

二 因着神受祂的公义束缚,必须赦免我们,所以义乃是神救恩的大能,也是我们的救恩不可动摇的根基:

1 我们对基督的经历,乃在于神义的根基,这义是神宝座稳固、坚定、不可动摇的根基,神的国也是建立在其上。

2 神治死基督,以祂作我们的代替;祂已承认基督的死完全偿还了我们的罪债;坐在神右边那复活并升天的基督,乃是偿还这债的“收据”。

3 因此,每当我们宣告耶稣的血并诉诸神的义时,神除了赦免我们之外,别无选择。


晨兴喂养

赛五三6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

彼前三18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你们到神面前;在肉体里祂被治死,在灵里祂却活着。

当神在十字架上审判耶稣时,祂将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使耶稣那时在神的眼中,成为唯一的罪人(太二七45~46……)。基督的死不仅仅是被人杀害(徒七52),也不是殉道,乃是神按着祂的律法,亲自执行的。因此,祂作罪人的代替,完成了代替的死(彼前三18),这死照着神的律法是合法的,并且是神照着律法所承认并称许的(圣经恢复本,赛五三6注2)。

祂在十字架上作我们的代替,担当我们的罪,就是义的代替我们这些不义的,为公义的神按祂的公义所审判,好除去我们罪的拦阻,引我们到神面前。这是要救赎我们脱离罪,归向神,脱离我们不义的品行,归向公义的神(彼前三18注2)。

信息选读

我们对基督的经历,乃在于神义的根基。我们绝不该对自己有信心,认为我们不会退后,不会在主面前失败。不要像彼得那样,说尽管别人都否认主,他还要向主忠心。我们的热心或得胜不是根基;神的义,就是神宝座不可动摇的根基,才是根基。神越过旧约圣徒的罪,又在新约时代赦免我们的罪,因而显示了祂的义。神作了这些事,证明祂是义的。

爱与恩典都可以改变,但义是坚实而稳固的。神可以爱我们,也可以不爱我们,但祂一定要受祂义的限制。现今基督既然死了,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就将自己摆在一个地位上,使祂必须受律法的限制。不论祂爱不爱我们,祂自己的义都要求祂非赦免我们不可。因此,我们救恩的根基不是爱,也不是恩典,乃是义。诗篇八十九篇十四节说,“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神宝座的根基,也就是我们救恩的根基。

神的义乃是福音的大能。……我们不可爱,也不配得神的恩典。我们完全不配从神得着什么。但神是公义的;祂治死基督,为要作我们的代替;祂也承认基督的死完全偿还了我们的罪债。不仅如此,坐在神右边那复活的基督,乃是偿还这债的“收据”。神既然发出了这张收据,祂怎能再公义地向我们要求偿付罪债?祂若这样作,我们就可以指着基督给祂看,提醒祂一定要顾到祂公义的地位,就是祂宝座的根基。

我们可以放胆地告诉神:“你若不照着你的义来对待我,你的宝座就会动摇。重要的不是我得救或灭亡,而是你会不会容许你宝座的根基动摇。神啊,我灭亡还在其次,……我提醒你注意你的义。基督已经为我的罪死了,祂现今在你的右边,证明你已经接受祂为我一切的罪债所偿还的。照着你的义,你除了拯救我之外,别无选择。基督已经死了,你已经悦纳祂的死,并且已经叫祂从死人中复活;现今你受律法的限制,不能不赦免我。”

每当有人这样祷告,总是令神喜悦。这是根据神的义向神祷告。因着神的义在基督的福音上显示出来,所以基督的福音是神的大能(罗马书生命读经,七一三至七一四、七○九至七一一页)。

参读:罗马书生命读经,第五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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