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我们要在神儿子的福音上事奉神,就需要看见我们是在肉体里的人,一无价值,只配死与埋葬——这乃是跟随主的榜样,尽全般的义,而进入时代的职事——太三13~17,二一32:

太3:13当下,耶稣从加利利出来,到约但河约翰那里,要受他的浸。

太3:14约翰想要拦住祂,说,我当受你的浸,你反到我这里来么?

太3:15耶稣回答说,你暂且容许我吧,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全般的义。于是约翰容许了祂。

太3:16耶稣受了浸,随即从水里上来,看哪,诸天向祂开了,祂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

太3:17看哪,又有声音从诸天之上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太21:32因为约翰在义路中来到你们这里,你们不信他,税吏和娼妓倒信他。你们看见了,后来还是不悔改去信他。

一 耶稣受浸的基础,乃是祂认为自己照着祂的人性是一个人,特别是个以色列人,是“在肉体里”的人(参腓三3,约一14);虽然祂只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罗八3),是“没有罪”的(来四15),但祂仍是在“肉体里”,这肉体并没有善,只配死与埋葬。

腓3:3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凭神的灵事奉,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信靠肉体的。

约1:14话成了肉体,支搭帐幕在我们中间,丰丰满满地有恩典,有实际。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从父而来独生子的荣耀。

罗8:3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

来4:15因我们并非有一位不能同情我们软弱的大祭司,祂乃是在各方面受过试诱,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二 基于这个事实,在祂为神开始尽职时,祂情愿受施浸者约翰的浸,承认祂照着自己的人性,并没有任何资格作神的仆人。

三 作为一个在肉体里的人,祂需要成为死了的人,埋在死水中,以履行神照着祂公义而有的新约要求,并且祂这样作是情愿的,认为这是尽神的义。

四 这给我们看见,我们在神福音的事奉上,不该把我们天然生命的东西,肉体的东西,带到神的职事里。

五 我们都该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上宣告:“我是一个在肉体里的人,什么也不配,只配死与埋葬;所以我愿意使我自己被了结、钉死并埋葬”——参加二20。

加2: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里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儿子的信里,与祂联结所活的,祂是爱我,为我舍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