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 加拉太三章十四节指明,那灵就是神为着万国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福,也是信徒借着相信基督所接受的─2、5节:

加3:14

为叫亚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借着信,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

加3:2

我只愿问你们这一件,你们接受了那灵,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

加3:5

这样,那丰富供应你们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

TOP-纲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