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整本新约里,“见证人”的意思,首要的乃是担负这位钉死、复活、升天之耶稣基督活的见证─徒一22,二32,五32,十39,40,十七3、18,二三11,二四14,15。
从约翰施浸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始终与我们作伴的那些人中,现在必须有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人。
徒 2:32
这位耶稣,神已经叫祂复活了,我们都是这事的见证人。
徒 5:32
我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人,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是这些事的见证人。
徒 10:39
我们就是祂在犹太人之地,并耶路撒冷所行一切事的见证人;他们竟把祂挂在木头上杀了。
徒 10:40
第三日神叫祂复活,使祂显现出来,
徒 17:3
讲解陈明基督必须受害,并从死人中复活,又说,我所传与你们的这位耶稣,就是基督。
徒 17:18
还有一些以彼古罗和斯多亚的哲学家,与他争论,有的说,这胡言乱语的想要说什么?有的说,他似乎是传说异邦鬼神的。这话是因保罗传扬耶稣与复活为福音。
徒 23:11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你当壮胆,你怎样在耶路撒冷郑重地为我作了见证,也必照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徒 24:14
但有一件事我要向你承认,就是我正按着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路,事奉我们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申言者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徒 24:15
我向神存着盼望,无论义的和不义的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是这样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