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历代的召会所受惠获益于这几封书信的,需要整个的永世来估量其价值(见徒二五11注1)。─引用经文

徒 25:11

我若行了不对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但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是虚的,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1上诉于该撒。

徒 25:11注1

保罗乃是为着辩护,要上诉于该撒(见二二1注2,二六32注2)。这要实现他去罗马推广主见证的心愿(十九21),也是照着主所指示他的(二三11)。保罗若不上诉于该撒,就会因犹太人的阴谋被杀(参二三12~15,二五1~3,9),他就不能写最后的八封书信。保罗去罗马上诉于该撒之前,只写了六封书信:帖前、帖后、加拉太、罗马、林前、林后。他第一次监禁在罗马时,写了歌罗西、以弗所、腓立比和腓利门;出监以后,写了提前、提多和希伯来;第二次监禁时,写了提后。若没有末了这八封书信,神圣的启示会有何等的残缺,召会要受何等的损失!保罗的上诉,确实给主的权益带来莫大的利益和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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