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主向保罗显现,把他带进主工作的水流,使他作执事和见证人,将他所看见主的事,和主将要显现给他的事,见证出来─二六16,参一8,二三11,二十20、31:

徒 26:16

你起来站着,我向你显现,正是要选定你作执事和见证人,将你所看见我的事,和我将要显现给你的事,见证出来;

徒 1:8

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人。

徒 23:11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你当壮胆,你怎样在耶路撒冷郑重地为我作了见证,也必照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徒 20:20

凡与你们有益的,我没有一样避讳不告诉你们的,或在公众面前,或挨家挨户,我都教导你们。

徒 20:31

所以你们应当儆醒,记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地流泪劝戒你们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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