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题:民数记结晶读经(一)
4 当我们照管外面实际的事务时,我们该将生命供应给人;我们若这样作,我们的利未人事奉就是在祭司职任的眼光与监督之下─约壹一2~3,二25,五11~16。
约壹 1: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与你们;)
约壹 1:3
我们将所看见并听见的,也传与你们,使你们也可以与我们有交通;而且我们的交通,又是与父并与祂儿子耶稣基督所有的。
约壹 2:25
祂所应许我们的,就是那永远的生命。
约壹 5:11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远的生命,这生命也是在祂儿子里面。
约壹 5:12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约壹 5: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入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晓得自己有永远的生命。
约壹 5:14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着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约壹 5:15
我们若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约壹 5:16
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将生命赐给他,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