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题:关于世界局势与主的恢复应时的话
第六周 新妇的预备
纲目
伍 新妇的婚筵礼服是“明亮洁净的细麻”作的─启十九7~8:
一 洁净的,是指性质;明亮,是指彰显。
二 新妇所穿的细麻衣乃是“圣徒所行的义”─8节:
1 基督乃是我们借以得神称义的义,使我们能在灵里重生,得着神的生命─林前一30,罗八10:
a 作为我们客观的义,基督乃是我们在祂里面得神称义的那一位─三24、28,五1、9,四25,五16、18。
b 作为我们主观的义,基督乃是住在我们里面的那一位,为我们过一种能得神称义,并始终蒙神悦纳的生活─太五6、20。
2 我们若要给人看出是在基督里面,就必须履行这条件:不是有自己那本于律法的义,乃是有那不是我们自己的义─那借着信基督而有的义,就是那基于信、本于神的义─腓三9。
3 基督从众圣徒活出,作他们主观的义,成为他们的婚筵礼服─启十九8:
a 我们所接受,使我们得救的义是客观的,使我们满足公义之神的要求;而得胜圣徒的义是主观的,使他们满足得胜基督的要求─林前一30,腓三9。
b 马太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三节里的婚筵礼服,表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活出来的基督,并借我们彰显出来的基督,成为我们超凡的义─五20,启三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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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十九8 又赐她得穿明亮洁净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
腓三9 并且给人看出我是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那本于律法的义,乃是有那借着信基督而有的义,就是那基于信、本于神的义。
〔在启示录十九章八节,〕洁净的,或作,纯洁的,是指性质。明亮,是指彰显。义,也可译为义行。这里的义是复数,不是指我们所接受,使我们得救的义(就是基督—林前一30)。我们所接受,使我们得救的义是客观的,使我们满足公义之神的要求;这里得胜圣徒的义是主观的(腓三9),使他们满足得胜基督的要求。所以,细麻衣指明我们得胜的生活。这细麻衣就是从我们里面活出来的基督自己(启示录生命读经,七二九至七三○页)。
信息选读
按照整本圣经的启示,我们得救的人需要两件衣服— 一件是为着我们的救恩,另一件是为着我们的奖赏。为着救恩,我们需要一件袍子来遮盖我们。这件袍子就是路加十五章里,穿在浪子身上的袍子。浪子回家,……认为自己不配到父亲面前。但是父亲却对他的仆人说,“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来给他穿。”(22)这件袍子就是基督作我们的义,使我们在神面前被称义。
但是我们还需要第二件衣服,就是马太二十二章十一、十二节里的婚筵礼服。这件衣服不是为着我们的救恩,而是为着我们的奖赏,使我们有资格参加神儿子的婚筵。第一件衣服使我们有资格见神,叫我们得救;第二件衣服使我们有资格见基督,叫我们得奖赏。这第二件衣服乃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的工作,实际上这就是我们所凭以生活并活出来的基督。这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借我们彰显出来的基督。这就是启示录十九章八节所说圣徒的义。
第二件衣服也是马太五章二十节所说的义。在这一节里主耶稣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超过经学家和法利赛人的义,绝不能进诸天的国。”……这一节清楚地指明,我们的义必须超过法利赛人的义。这义并不是我们所接受作我们衣袍,使我们得称义的客观基督,乃是我们所活出作我们日常生活的主观基督。这不是称义的袍子,乃是使我们有资格接受奖赏的衣服。
马太二十二章十一、十二节的婚筵礼服说明了这点。在这个比喻中,主说到一个没有穿婚筵礼服的人进来参加婚筵。王看见他便说,“朋友,你没有穿婚筵的礼服,是怎么进到这里来的?”〔12〕宾客无言可答。于是王对他的仆人说,“把他的手脚捆起来,扔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13)这里的婚筵礼服不是称义的衣服,乃是很特别的衣服。按照古时犹太人的风俗,凡参加婚筵的人都必须穿特别的婚筵礼服。我们若要在羔羊的婚筵上有分,就必须穿这样的衣服。你若想有资格参加基督的婚筵,就需要凭基督活着,并且在日常生活中把祂活出来。这一位基督,就是主观的基督,便成了婚筵礼服,使你有资格可参加婚筵。因此,我们需要称义的衣服,也需要婚筵礼服(启示录生命读经,七三○至七三一页)。
参读:圣洁没有瑕疵,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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