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因素五:真正的同心合意
纲目
壹 在召会里真正的同心合意,乃是实行基督身体的一,就是那灵的一─弗四3~6:
一 从以弗所四章四至六节我们可以看见,我们一的实行,乃是基于召会一的属性:一位灵、一位主、一位神、一个身体、一信、一浸、一个盼望。─引用经文
二 在召会里实行真正的同心合意,就是应用一─徒一14,二46。
三 一的实行在于同心合意;当一得以实行时,这一就成为同心合意─十五25:
1 在约翰福音里主强调一;但在使徒行传里所强调的是同心合意─约十30,十七11、21~23,徒一14,二46,四24,十五25。
2 将福音书与使徒行传分开的界石,乃是那一百二十人中间的同心合意─一14:
a 他们已经在基督的身体里成为一,在那一里,他们同心合意,坚定持续地祷告─弗四3~6,徒一14。
b 当使徒们和信徒们实行召会生活时,他们乃是同心合意地实行─二46,四24,五12。
晨兴喂养
弗四4~6 一个身体和一位灵,正如你们蒙召,也是在一个盼望中蒙召的;一主,一信,一浸;一位众人的神与父,就是那超越众人,贯彻众人,也在众人之内的。
约十七11 ……圣父啊,求你在你的名,就是你所赐给我的名里,保守他们,使他们成为一,像我们一样。
在以弗所四章四节,保罗告诉我们要保守那灵的一之后,他并没有说,“一个召会和一位灵”;他乃是说,“一个身体和一位灵。”召会可以是复数,如在不同地方的众召会,但身体绝不可以是复数。无论就着地方或宇宙来看,身体都是一个。相对而言,召会就着宇宙说是一个,就着地方说却有许多。
在身体里我们需要一;在召会里并在众召会之间,我们需要同心合意。同心合意是为着我们的实行;一主要的是为着实际,为着事实。在约翰十七章,主耶稣为这样的事实祷告;在五旬节那日,借着将祂自己作为终极完成的那灵浇灌下来,祂就完成了祂的祷告。那是一的实际。在完成一的实际之后,就需要有一的实行。当一得以实行时,这一就成为同心合意(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四八五至四八六页)。
信息选读
如果我们只有一作为实际,而没有现时、实行的同心合意,我们所有的一就是客观而抽象的,对我们并不真实。如果我们要应用借着那灵的浇灌而完成的一,我们就必须实行同心合意。我们中间若没有同心合意,我们怎能说有一?在祷告聚会里,我们如果各人祷告各人的,在彼此之间没有同心合意,怎能说我们是在实行一?只要我们中间存在着不同,就没有一的应用。我们必须让同心合意吞灭一切的不同;然后一才会出现。
主没有教导我们有关一的事。在约翰十七章,祂为一祷告;但在马太十八章,祂引导我们实行同心合意。在十九节,主说到两个人在地上和谐一致的在一起祷告;那是祂在引导、训练、指引我们和谐一致的祷告。要试验我们是否在实行一,可以查看我们在祷告聚会中是否同心合意。当某些人祷告时,我们可能摇头表示不悦;当另一些人祷告时,我们可能点头表示同意。这种摇头或点头是一个很强的证明,我们不是在实行一,因为我们没有同心合意。
在地上只要有两个人同心合意地祷告,他们的祷告必得答应。同心合意乃是一的实行和应用,而一乃是我们实行同心合意的基础。
我们的同心合意绝不可基于不同种族和肤色。我们实行同心合意,乃是基于我们有共同生命的事实。我们在种族或肤色上或有不同,但我们来在一起祷告时,必须忘记不同的种族和肤色。
我们若没有同样的认识、同样的意向、同样的目的和同样的目标,我们就不可能在一起同心合意地祷告。这样的祷告是没有基础的。我们每一个人若有自己的意见、自己的意向、自己的目标,就没有基础让我们可以同心合意地祷告。但是当我们这些蒙拯救,爱主,并且认真为着主定旨的人来在一起,我们就必然有基础可以同心合意地祷告(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四册,四八六至四八八页)。
参读:长老训练第十册,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