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壹四19 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
林后二10 你们饶恕谁什么,我也饶恕;我若曾有所饶恕,我所已经饶恕的,是在基督的面前,为你们饶恕的。
神先爱我们〔约壹四19〕,将祂的爱注入我们里面,并且在我们里面产生出爱来,使我们能用这爱爱神,并爱众弟兄(20~21)。……凡习惯恨弟兄的,就证明他不是住在神圣的爱里,也不是住在神圣的光中(二9~11)。我们住在主里面,就住在神圣的爱里,也住在神圣的光中,我们就不恨弟兄,反倒习惯爱他们,在神圣的光与神圣的爱里活出神圣的生命。
约翰在四章二十一节说,“爱神的,也当爱他的弟兄,这是我们从祂所受的诫命。”这里的诫命乃是弟兄相爱的诫命(二7~11,约十三34)。约翰在这里所写的可以简单概括如下:神就是爱,我们若住在神里面,就会用祂作我们的爱来爱弟兄。这是约翰在这些经节里的基本思想(约翰一书生命读经,三七六至三七七页)。
林后二章十节提到“在基督的面前”。保罗说,“你们饶恕谁什么,我也饶恕;我若曾有所饶恕,我所已经饶恕的,是在基督的面前,为你们饶恕的。”保罗在基督的面前饶恕一个弟兄。“面”在原文指眼睛周围的部分,其神色乃是内在思想和感觉的标示,将全人表明并陈明出来。眼睛周围的部分乃是一切内在思想和感觉的标示,表明一个人所想的是什么,里面的感觉如何。保罗在基督的面前,照着祂眼睛所表露祂全人的标示,饶恕那位弟兄。保罗不仅在主面前,也在基督内在感觉和思想的标示下生活。这是如此的深,如此的柔和,如此的细致。
我无法充分表达当我发现“面”这字的意义时,我里面的感觉。我在主面前屈膝说,“主啊,这么多年来,我从来不知道,我不仅必须活在你的同在里,还必须这样柔细地活在你面前。”我们不仅是活在祂的同在里,更是活在祂面前。……我们也许说,我们是在主的同在里生活、行事、为人;但有谁是在基督的面前行事为人?……在二章十节这里,有句话告诉我们,保罗就是这样的人,他一直在主眼睛的标示下,就是在主内在感觉和思想的标示下,在祂面前生活行动。
保罗注视主眼睛的标示,他知道他必须饶恕那位弟兄。他饶恕弟兄,不是照着自己的感觉,不是照着自己的思想,乃是照着那位内住在他里面者的感觉和思想。他在基督的面前行事为人。当他饶恕人时,他乃是在基督的面前饶恕人。他要让哥林多人晓得,他的饶恕,不是照着他自己,或照着他的肉体,乃是在基督的面前。这就是凭基督而活的意思。使徒保罗被消减到这样的地步,他绝不在自己面前行事为人;他乃是在基督面前,在基督的面光、思想中,在基督感觉和思想的表达下行事为人。活在基督的面前,是如此的柔细,如此的深。保罗是一个被消减到无有,只接受基督作他人位的人。他是在基督的面前行事为人(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二册,一九六至一九七页)。
参读: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三十五篇;路加福音生命读经,第二十五篇;一个在灵里之人的自传,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