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五8~9 你们从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里面乃是光,行事为人就要像光的儿女(光的果子是在于一切的善、义和真实)。
约壹一5 神就是光,在祂里面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祂所听见,现在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我们从前不仅是黑暗的,并且就是黑暗本身。如今我们不仅是光的儿女,并且就是光本身(太五14)。光就是神,照样,黑暗就是撒但。我们从前是黑暗,因为那时我们与撒但是一;现今我们是光,因为我们在主里与神是一(圣经恢复本,弗五8注1)。
善是光之果子的性质;义是产生光之果子的途径或手续;真实就是实际,乃是光之果子真实的彰显(神自己)。光的果子,性质上必须是善的,手续上必须是义的,彰显上必须是真实的,使神得以彰显,成为我们日常行事为人的实际。
在善、义和真实中之光的果子,与三一神有关。善,指着父神,因为只有一位是善的,就是神(太十九17)。义,指着子神,因为基督照着神义的手续,成就祂的定旨(罗五17~18、21)。真实,指着灵神,因为祂是实际的灵(约十四17),也指着果子在光中的彰显(弗五9注1)。
光是神在祂彰显里的性质,照样黑暗是撒但在他邪恶作为里的性质(约壹三8)。感谢神,祂已经拯救我们脱离撒但的黑暗,进入神圣的光里(徒二六18,彼前二9)。神圣的光就是那在子里的神圣生命,在我们里面运行。这光照在我们里面的黑暗里,黑暗未曾胜过这光(约一4~5)。我们跟从这光,就绝不在黑暗里行(八12)。照上下文看,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约壹一7~10)(圣经恢复本,约壹一5注3)。
召会作新妇,需要比实际与恩典更柔细、更深刻的东西,就是需要爱与光。……召会作新妇需要在爱里并在光中的生活,这事实可由我们在婚姻生活里的经历来证明。……夫妻若考虑怎样彼此对待才对,那是何等的可怜。为着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只有实际(真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光。因此,正确的婚姻不仅是按着实际(真理)并凭着恩典,更是在爱里并在光中。……在婚姻生活里,妻子与丈夫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柔细、光明并亲密的。
要明白爱与恩典之间的差异并不难,但要了解光与实际的分别却不容易。我以婚姻生活的亲身经历为例来说明,也许会有帮助。我的妻子与我结婚多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想不起我曾以我所认为对的方式对待她;相反的,靠着主的加力,我一直在光中对待她。当我们在光中时,我们就在对错的范围之外。我们不需要分辨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该作的,什么是不该作的。我们若在光中,我们的生活为人就自然而然照着一种方式。然而,当我们在黑暗中,我们就需要辨别、猜想并摸索出作事的方法。但是当我们在光中时,我们就不需要摸索、猜想或辨别。
假设我快要对妻子发脾气了。在这时候,我不必问这是否是按着实际(真理)。……我们若留……在光的范围里,就不需要这种考虑。我们这些在光中的人,不需要分辨在那个时刻发脾气到底对不对(以弗所书生命读经,六一五至六一七页)。
参读: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六十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