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四册

《经历基督作生命,变化成为祂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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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变化成为主形像的路

读经: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六节,罗马书八章六节,十二章二节。

主的救恩应用在我们身上的三个步骤

主重生我们,使我们的灵活过来

主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宝血,藉以成功救赎。今天,主基于这个救赎,正在祂的生命里以重生、变化和荣化这三个步骤拯救我们(罗五10)。第一步是主来重生我们,使我们在我们的灵里再生一次(彼前一3,幻,约三6)。我们堕落的人原初是在黑暗里,并且我们的灵是死的(弗二1)。然而,藉着我们的重生,我们的新生,我们的黑暗转成光,我们的灵活过来(5,罗八10)。我们老旧的灵成为新灵(结三六26)。这是应用主的救恩在我们身上的第一步。

主更新我们的心思,藉此变化我们的魂

重生之后的第二步,乃是我们魂的变化,这包括心思的更新(罗十二12)。那灵可以使用我们的魂,包括我们的心思、情感和意志,但我们的魂必须先藉着更新而变化。

许多人认为变化与圣别相同,但这种想法并不准确。客观一面的圣别与我们的地位有关,然而变化与我们的性情有关。“圣别”这辞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意思都是“分别”。客观的说,圣别仅仅是经历地位上的改变而分别出来。在马太二十三章,主耶稣说,殿中的金子因着殿成圣,坛上的供物因着坛成圣(17,19)。基督那时代的犹太人若有一些金子,后来出售了,金子就是凡俗的,与圣别相对。然而,他们若将金子带进殿中给神使用,金子就是圣别的,从凡俗中分别出来,因此成为圣别。照样,羊羔只要是在羊群里,就是凡俗的,不是圣别的;但羊羔献在祭坛上,就分别成圣,也就是成为圣别。

在提前四章,保罗告诉我们,我们所吃的食物,藉着我们的祷告而成为圣别。四至五节说,“因为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是可弃的,都藉着神的话和人的代求,成为圣别了。”我们在市场上所见的一切食物都是凡俗的,但是当食物放在我们餐桌上,就藉着我们的祷告成为圣别。在林前七章十四节,保罗告诉我们,不信的丈夫,因着相信的妻子而被圣别;不信的妻子,因着相信的丈夫而被圣别。假定有一个人相信主耶稣,为着主耶稣而活,但是他有一个不信主的妻子。世界上所有不信的妻子和她们不信的丈夫,都是凡俗的,因为她们与属世的人生活在一起。然而,这位弟兄的妻子,藉着她与相信的丈夫联合而得以分别归神。这意思是说,她已经成为圣别。因此,在地位上成圣的意思是,从凡俗中分别出来。这完全是地位上的事。

另一面,变化超过地位上的圣别。变化不仅是在地位上有改变,变化乃是在性情上有改变。一片面包在市场上,仅仅是一片凡俗的面包;一旦我们把面包买来放在餐桌上,祷告祝谢过,面包就因着我们的祷告成为圣别。然而,面包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只不过是在地位上改变了。我们重生以后,必须被变化(罗十二2,林后三18)。我们原来是瓦器(创二7,林后四7),但如今正在被变化成为宝石(林前二12,彼前二5)。重生发生在我们的灵里;变化发生在我们的魂里。我们相信主耶稣时,圣灵进到我们灵里重生我们的灵,使我们的灵得着更新。如今圣灵正在作工,浸透并充满我们的魂。我们的魂由我们的心思、情感、和意志所组成;当圣灵这样作时,我们的心思、情感、和意志就得着更新。这是我们在性情上被变化的意思。我们这一班在变化过程中的人,正从泥土被变化成为透明、荣耀并照耀的宝石(启二一11)。

主将我们的身体改变形状,藉此荣化我们

主回来时,我们完整救恩的第三步就会发生。祂回来时,要将我们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成为荣耀的身体,藉此荣化我们(腓三21)。因此,主应用祂的救恩在我们身上,有重生、变化、和荣化这三个步骤。重生是在我们灵里发生,变化是在我们魂里进行,而荣化是在我们身体上完成。荣化这最后一步发生之后,我们全人要从里到外,完全并彻底的改变。我们要在形像和样式上完全像主,里外都要像祂(约壹三2)。然而,我们今天仍然在第二步。第一步已经完成;我们已经蒙了重生。我们必须等候第三步,那会在主来的时候发生。在等候的同时,我们是在魂的变化过程中,这变化乃是藉着圣灵的浸透和充满。

变化的路

我们要被变化,就需要让那灵充满、浸透我们的魂,并且更新我们的心思。我们越爱主,越让祂占有、充满并浸透我们,我们的心思就越得着更新,我们也越得着属灵的悟性。属灵的人比其他的人更具有悟性,因为他的心思被更新并拔高(林前二15)。

当然,我们仍然必须读主的话,培育我们属灵的人,训练、锻链、并装备我们的心思。我们的心思必须以正确的知识来装备,使其能与那灵合作,适于那灵使用。圣灵若给我们负担,而我们心思里没有充足的知识,就无法领悟这个负担。因此,我们需要有正确的知识,使我们的心思能为那灵所用。

原则是在于:那灵必须有权柄指引、管制、并支配我们的心思、情感和意志。心思不该为首;反之,那灵该为首,心思应当服从那灵。当我们在我们的灵里与主同在时,我们的心思必须得着更新、教导、锻链、训练和操练,以领悟属灵的事。这样,当我们灵里有负担或感动时,我们的心思因着有充足的知识,就能敏锐的领悟并阐明这负担。因此,我们的心思对那灵有用处,因为心思是在那灵的支配之下,甚至与那灵的心思是一(罗八27)。

至于我们的意志和情感,也是一样的原则。真正属灵的人,有坚刚的性格和意志,没有任何事物能制伏或胜过他。他一旦作了决定,什么都不能改变他,即使你治死他也没有用。我们越属灵,意志越刚强。一面,我们的意志向着仇敌应当非常刚强;另一面,我们的意志向着主应当顺从并服从。我们必须有刚强而服从的意志,受那灵支配的意志。我们的意志不该向主独立,乃该倚靠那灵。此外,一个人越属灵,就越富于情感。基督徒应当是情感丰富的(徒二十31,帖前二8,17,三9,12,提后一3~4)。

一个人若显得毫无情感,就不可能是真的属灵。因此,我们必须有情感,但必须是在那灵的支配之下。当那灵感动我们喜乐,我们就该喜乐;当那灵感动我们忧伤并流泪哭泣,我们就该流泪哭泣;我们的情感必须受那灵的支配。

我们必须认识,虽然我们有那灵住在我们人的灵里,但是那灵必须扩展到我们的魂里。因此,我们必须弃绝我们的魂生命,使我们的魂受那灵的支配;我们也必须给圣灵立场和机会,来据有并浸透我们的魂,使我们的魂得以更新、加强并拔高,因而对主有用。这是藉着我们的心思、情感、意志得更新而变化的路。

由我们的心思、情感和意志所组成的魂,乃是我们的己,就是我们这个人。我们得救以前,我们的魂是我们的人位,我们的身体是盛装我们魂的器皿。喜乐、平安和安息这类的事,是从我们的魂这源头彰显出来。然而,现在我们已经得救;当我们的魂被变化并受那灵的支配时,我们的魂就在那灵的支配下彰显喜乐、平安和安息。我们的灵已经与那灵调和,如今乃是我们真实的人位;而我们的魂乃是彰显我们灵的器官。我们的魂像一张红色的纸,我们的灵像一盏灯。当我们开灯透过这张红纸照耀,光就显为红色。照样,当我们在我们灵的支配下喜乐,我们的灵就带着喜乐而照耀,这喜乐乃是藉着我们的魂得着彰显。

心是由心思、意志、情感、加上灵的一部分——良心——所组成。马可十二章三十节告诉我们,应当全心、全魂、并全心思爱主。先提到的是心,其次是魂,第三是心思;这是因为魂是心的一部分,而心思是魂的一部分。我们用我们的心和我们的魂爱主,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更细腻而明确的用我们的心思爱主。希伯来四章十二节说,神的话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思念属于心思,主意属于意志,因此这一节证明心思和意志各是心的一部分。情感,比如喜乐和忧伤,也与心有关(徒二26,约十六6,22)。不仅如此,约壹三章二十至二十一节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祂都知道。亲爱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定罪或称义我们的,乃是我们的良心;但这一节说,我们的心责备我们,这证明心也包括良心。希伯来十章二十二节说,“并且在心一面,我们已经被基督的血洒过,脱开了邪恶的良心,在身体一面,也已经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真诚的心,以十分确信的信,前来进入至圣所。”这一节也证明,良心是心的一部分。

我们的灵就像我们的魂,也有三部分,或三种功能,就是良心、交通和直觉。我们已经题过,良心乃是代表神定罪或称义我们。交通的功用乃是使我们能藉着祷告接触神,并与神密谈。然而,有时候我们没有在祷告,却感觉神的同在。这种对神直接的感觉,乃是我们直觉的功能。我们得救以前,灵是死的,也就是丧失了功能,对神没有任何直觉。不信者可能有某种直觉,但他们对神没有直觉。另一面,信徒能感觉神的同在;因为约壹二章二十七节告诉我们,我们有膏油涂抹住在我们里面。请注意这一节用“膏油涂抹”这辞,而不是用“膏油”。膏油是一种物质,而膏油涂抹是那种物质的运行。按照圣经的预表和表号,膏油是那灵的预表(出三十23~25,赛六一1)。当圣灵在我们里面运行,那灵的运行就是膏油涂抹。我们里面的圣灵一直在运行,从不停止。圣灵一直安静而甜美的运行,使祂可以扩展到我们的魂里变化我们。

对付良心以得变化

我们要享受那灵膏油涂抹的运行,与活神有交通并事奉活神,就需要有清洁并敏锐的良心。我们的手指能感觉东西,这是因为有触觉。但我们的手指若被热铁灼伤,就失去感觉的能力。照样,许多人已经失去良心的感觉(提前四2,弗四19)。我们的良心要敏锐,就必须被清洗并洁净。希伯来九章十四节说,“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的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洁净我们的良心,使其脱离死行,叫我们事奉活神吗?”我们若要事奉活神,我们的良心必须被基督的血清洗并洁净。我们需要有洁净过的良心,就是藉着我们在神面前,照着我们内里的感觉,承认我们一切的罪和软弱,而被基督的血所洗净的良心(约壹19)。我们必须藉着向主认罪,并取用祂的血洗净罪,而在罪的事上与主办交涉。这样我们就能事奉神,并与祂有交通,因为我们良心里有平安而没有控告。

我们的良心里若有控告,我们与主的交通以及对活神的事奉就会受到拦阻。假定神要我不作某件事,但我仍坚持要作,我良心里会有定罪的感觉。在我到主面前认罪以前,我良心里的这个控告会拦阻我的祷告和我与主的接触。我若靠着祂的恩典对付这件事,让基督的宝血洁净并清洗我的良心,我的良心就会有平安,我就能平安且坦然的祷告并与主有交通。因此,我们里面的良心不断的规律我们,告诉我们所作的事情是对是错,或是有否作了蒙神称义或被神定罪的事(罗二15)。良心是我们灵的一部分(林前五3,罗九1,参八16)。

不信者的良心与信徒的良心不同。圣经清楚指明,因着堕落,不信者的灵死沉而没有活动;不信者的良心虽然还有某种程度的功用,却已经被罪破坏并玷污了(弗二1,5,西二13,多一15)。然而,信徒的良心比不信者的良心敏锐多了,因为信徒的良心已经被主的血洗净,圣灵已经进到信徒的灵里,点活他的灵,使他的良心活过来,并使他的良心变得敏锐。我们信徒的良心不断的规律我们。正如我们的味觉告诉我们东西是咸的还是甜的,我们良心的感觉也会告诉我们,神称义什么并定罪什么。

我们传福音时,常遇到良心不敏锐的人,他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罪。因此,我们传福音时,必须藉着教育人的良心,激起他们的饥渴。假定我们遇到一个人,他不认为待妻子不好是错的。我们必须告诉他,这是不对的,并且将神的话读给他听。神的话说,作丈夫的,应当爱他们的妻子,他们不善待妻子是不对的(弗五25)。我们必须强而有力的对着人的良心传讲。另一面,假定我们遇到一个人,他善待妻子,遵守律法的诫命,正如路加十八章十八至二十五节那个富有的青年官一样。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仍然必须诉诸他的良心。这个官问主,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远的生命;主耶稣就说,“诫命你是晓得的。”那个官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因此,主告诉他,要变卖他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并且还要跟从主。他无法作到这事,这乃是他的一个缺点。我们传福音必须向人的良心挑战。

我们可以藉着传讲爱主这件事,诉诸人的良心,并向人的良心挑战。我们可以询问一个人是否爱主;我们虽然完全没有提到良心,却会向他的良心挑战。我们可以说,“你应当爱基督,因祂为你死。你怎能不爱祂?”基督藉着祂的血拯救我们,所以我们应当爱祂;传讲这样的信息,非常能摸着人的良心。

有些人因着他们的环境或背景,对于是非对错不太有感觉。比如,在全世界许多地方,有些人偷窃别人的东西,良心里却没有感觉这是不对的。他们虽然有良心,良心却不活动。因此,我们必须向他们传福音,告诉他们,按照神的诫命,偷窃是不对的(出二十15)。我们这样传讲,就是向他们的良心挑战,给圣灵有路在他们里面作工,激动他们的良心。至终,他们会知罪自责,为着偷窃而悔改认罪。结果,他们会得救,他们的良心会被圣灵点活。从那时起,当他们偷窃时,他们的良心会控告他们。

对付良心是程度的问题;换句话说,对付良心是相对的事,不是绝对的事,这在于我们生命的长大。林前八章七节说,“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直到如今还带着拜偶像的习惯感,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就受了玷污。”吃祭偶像之物,并不揽扰那些良心刚强的人,因为他们认识偶像算不得什么(4)。然而,比较软弱的人,生命不够长大,或对偶像的认识不够,就认为祭偶像之物是污秽的,不宜触摸或进食。他们若吃这样的东西,他们软弱的良心会受搅扰。因此,人良心的强弱,是按着生命的长大,因人而异。

我若去电影院,我的良心会控告我;倘若一个比较年轻的信徒去,可能很平安,良心里也许没有控告。然而,这位信徒在主里长大了一点之后,去电影院不可能没有定罪感。我不会碰香烟,因为我的良心不许可;但是许多基督徒抽烟,却不觉得有什么不对,他们的良心平安。然而我相信,他们若在主里长大,到了一个时候,就再也无法抽烟,因为每逢他们碰香烟,他们里面有个东西会控告他们。因此,对付良心这件事不是绝对的,乃是与我们的长大有关。

我再举例说明。有一天我到主前,可能不觉得主和我之间有什么不对。然而,第二天我多花一些时间在主面前,这使我在祂里面长大,我的良心里可能感觉到,也许我对妻子、儿女、或其他人的态度不对。于是我必须承认并对付这事。我若不承认并对付这件事,我的良心里会有控告,因而在我与主交通时,就减弱并拦阻我的灵。我们大部分的人都有未察觉的软弱,甚至是罪。只要这些软弱或罪不揽扰我们,我们就可以坦然的到主面前去。我们认罪,完全在于我们良心里对罪的知觉。我们若对某个罪没有知觉,就没有必要认那个罪。认罪总是来自于知罪。当我们意识到自己作了有罪的事,我们就必须在主面前认那个罪。我们可以坦然的承认我们的软弱和失败,因为主已经为我们流了祂的血。我们得以坦然的进到神面前,不是基于自己的功绩,乃是基于主的血,这血是现成而便利的供我们取用。我们越承认我们的罪,我们的良心就越坦然而平安。

我们良心的敏锐度,与我们的处境、环境、教养、和背景很有关系。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我们良心的敏锐度,在于我们在主里属灵生命上的长大。我们越在主里长大,我们的良心越敏锐。不论我们在怎样的环境里长大,或我们有怎样的背景,我们若爱主,并在主里不断的长大,我们的良心就会变得敏锐。

我们基督徒寻求主,必须顾到我们的良心,并保持我们的良心毫无控告且没有亏欠(徒二四16)。每当我们感觉我们的良心在某件事上控告我们,就必须立刻对付。这样,我们就能没有拦阻的祷告并与主交通;当我们与主有交通,我们就长大。我们越长大,我们的良心就变得越敏锐,我们也就越能感觉什么是出于主的,什么不是出于主的;这使我们得着变化。

将自己奉献给主以得变化

我们要保守自己在变化的过程中,就必须向着主维持新鲜的奉献。奉献乃是我们承认主在我们身上的主权(林前六2~20,彼前一18~19)。这样同意或配合主在我们身上的主权和所有权,就是奉献。我们该将自己奉献给主,说,“主,我承认你在我身上的所有权和主权。我将自己奉献给你。你已经买了我,我是属于你的。”

在旧约里,燔祭是奉献的预表。这祭必须在每日早晚献上,也在特殊的场合献上(利六9,12~13,二三12,18,37)。换句话说,燔祭乃是常献的祭。这指明,我们不仅必须在特殊的场合将自己奉献给主,也必须每日奉献。我若要上学,上学以前必须将自己奉献给主。我若接到一通电话,一位朋友要来看我,我必须将自己奉献给主,说,“主啊,我为着会见我的朋友,将自己奉献给你。”每日早晚,我们必须向主更新我们的奉献。我们必须告诉主:“主,为着新的一天感谢你。今天早晨我再次将自己奉献给你。”

住在主里面以得变化

在我们接受主耶稣作我们的救主时,重生就完成了。从那时起,直到主回来,我们是在变化成为祂形像的漫长过程中(林后三18)。因此,我们必须不断的接触主。我们就像电器用品,必须住在电流里面才能运作。电灯不能说,“如今我在电流里已经三年,不再需要住在电流里了。”不论电灯曾经在电流里有多久,如果电灯要发光照耀,它必须留在电流里。电灯必须住在电里。我们住在主里面,就是与主有交通。

罗马六章告诉我们,我们已经钉了十字架,我们该算自己是死的(6,11)。然而,我们必须知道,仅仅算自己是死的并不管用。我们越算自己是死的,我们常变得越活。三十年以前,我教导人要算自己是死的,我也每天从早到晚试着算自己是死的。我会说,“主,我是死的,我是死的。”然而,我突然就发了脾气,因为我实际上是活的,不是死的。于是我到主面前说,“主,赦免我的失败。”我认罪以后,就定意要记住我是死的,我已经钉了十字架。这就是我在努力算自己是死的。然而,我越算就越活。因此,光算是不管用的。我逐渐发现,基督徒的生活不仅仅是算的事,而是交通的事。当我住在主里面,我就没有必要算。当我们住在主里面并与祂交通,我们自然就被变化成为祂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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