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结局,是看他接受,或厌弃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工而定。活到死而不相信,就是保险得绝望永远的定罪;并不必问说,当他死时,他沉沦不沉沦?当然沉沦。人未接受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所流的血,以遮盖他的罪,是一个已经沉沦的人:“罪已经定了(约三18)。”
一 不信的人是在神怒气之下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约三36
“没有指望” 弗二12
“瞎了心眼” 林后四3~4
“死在罪中” 约八24
“必被定罪” 可十六16
“火……报应” 帖后一7~8
“硫磺火湖” 启二一8
二 心一信就得救
(相信一个历史上的基督,不是“心信得救”的信心,也不是接受基督─就是相信神为祂儿子所作的见证)。
“信神……的见证” 约壹五10~12
“心……信” 罗十9~11
“信神”(照祂的话信祂) 罗四3,20~21
三 信什么
“基督为我们的罪死” 林前十五3~4
“…………埋葬” 林前十五3~4
“…………复活” 林前十五3~4
“被交为我们的过犯” 罗四25
“复活为我们的称义” 罗四25
“担我们的罪” 彼前二24
“归在祂身上” 赛五三6
“替……成为罪” 林后五21
“成了咒诅” 加三13
“信……有永生” 约三36
“信……有” 约五24
“信……得称义” 徒十三39
四 得救是白白的
(不是用人的法子,也不是用克己,用自己的功劳,用自己的力量而得救)。
“不用银钱,不用价值” 赛五五1
“我赐他们永生” 约十28
“神的恩赐” 罗六23
“信的” 约壹五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