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启示录必定是分作三大段。然而启示录书有二十二章,这三大段如何分法呢?未说第一段、第二段之先,让我们先看第三段。在第四章,有一节经言,明证第三段是从第四章开始。约翰说,‘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天上有门开了,我初次听见好像吹号的声音,对我说,“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这些事以后,将来必成的事指示你。”’(启四1,原文)。“这些事以后,”就是首三章以后的事。启示录一章十九节说,启示录第三段是论“将来必成的事”。约翰从第四章起,所看见的是“将来必成的事”(启四1,原文)。所以,启示录第三段是从第四章起(因为它只有三段,所以第三段是从四章起,至二十二章止)。所以自第四章起,都是论将来的事。第三段既是从第四章起,则第一、第二两段,必定是在启示录头三章里面了。
启示录第一章就是约翰所看见的。十一节告诉约翰,将所看见的写之于书;十九节又命他写他所看见的。十一节和十九节中间,约翰见了异象;这就是他所看见的。所以,启示录第一段就是第一章。全书本来分为三段。第一段是第一章,第三段是从第四章到末;则第二段必定是第二、第三两章了。启示录第二章、第三章,就是“现在的事”;里面说教会的事。约翰是教会时代中人,所以称教会为“现在的事”。二章、三章是全教会自始至终的预言历史。从以弗所离弃当初的爱心(启二4)起,到老底嘉被主吐弃(启三16)为止,全教会的历史,都从这七个教会里表演出来。“将来必成的事”是在“这些事”(一至三章的事)之后(因为它只有三段,所以第三段是从四章起,到二十二章止)。故第四章以后所有的事,必须等至教会历史完了,方才开始应验。现时虽然已近末期,然而教会尚见存在,她的时期尚未完满;所以,第四章至二十二章,启示录第三段的事,尚一字未尝应验。“现在的事”(教会)未过之前,“将来的事”(四章后的事)断无应验的可能;这是圣经的教训。启示录一章十九节真是一个钥匙,可以开通本书的奥秘,所以借着这一节,我们已经得着一个真正的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