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头三章多说教会的事,其与别的教会道理的相关,已如上述。启示录第三段是从第四章到末。这一段在上文已经表明,是在教会事完之后,所以是一个预言。在这一段里,有许多的话语,单读本书是看不出什么意思的。彼得说,“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一20,21)。“随私意解说”,原文作:“照它自己的意思解说”。“它”字指预言。这意思就是:一段的预言,不能只照本段的预言而解。预言不是可以单就原处而解的。若如此,则不能无错。因为所有的预言,并非各人随着己意而写。如果预言只是各人各随己意写的,则可以独解,不理其他。但是,经上预言,并非如此,乃是圣灵感动各人写的;所以写的人虽多,而其意思则一——圣灵是各处预言的原著者,所以所有预言都是一以贯之。这样,则人若领悟预言,断不可单看一处,应当互相比较,以经解经方可。这个原理——以经解经——是最要紧的。解经家的失败,多是在此。彼得说,这个原理是“第一要紧的”(彼后一20)。犯了这个规则,自难免纷乱。如果我们断章取义的得着一个讲解,这是何其易!解经难的地方,就是叫某段与全部圣经的见证相符合。所以我们对于摆在我们面前的经句,应当与别的经句相比较,好叫我们所得着的,不是一个理想,乃是一个证实的正确解释。我们要查几处的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