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工作的几句话 讲经记录第二十三期
今天有一重要的报告,是我们昨天下午祷告聚会时弟兄姊妹们所定规的。在已过一月之久的查经聚会中,我们已尽力查考过关于教会的真理。因此,我们的聚会也当有一点变动。在已往的年日中,聚会里的事,只有一二人负责。起初是作工的人在这里传福音和真理的缘故,所以作工的人就暂负聚会里事情的责任。现在时候已到,工人们应当退在一边,本地聚会的弟兄姊妹们应当起来负责。
按着圣经的教训,每一个地方设立教会的经过是如此:神的仆人,如使徒们出去作工。比方说他们到以弗所,他们救了一些人。以弗所的信徒,是他们作工的结果。他们既作过工,有人可以聚会了,他们就退回去。他们将一切的事情交给那地的长老和执事们去管理。这样看来,一个地方的信徒,应当负一个地方的责任。所以我们要请在上海的弟兄们起来负本地的责任。
我代表这里同工的兄姊们,报告给和这里有交通的兄姊们一点信息。我们在此地工作四年多,对于我们工作的性质,经费的用法,工人工作的支配,是许多人所要知道的。所以今天我稍为说一点,使大家明白。
壹 工人也不过是一个平信徒
没有说工作的性质之先,请查看圣经对这事是怎样说。我们知道按着圣经,在聚会里一切的人都是平等的。但是,在工作方面,就有特别工人和普通信徒的分别(然而,这个分别,实在算不得分别的)。在人所组织的会里,你会碰着人告诉你说,那些是有职分的人,那些是平信徒。这是不是合乎圣经的呢?要知道按着圣经,在工作上是有工人和普通信徒的不同。这个不同,不是因为他们人是怎样不同的,乃是因为他们的工作不同。但是,在聚会时候,无论如何,所有的人没有一点的分别,不论他是工人、商人、学生、医生或作主工的,都是信徒,同是一样的。请记得:当信徒们聚集在一处的时候,无论那一等人,无论是如何的人,都是与你平等,与你一样的。你看见一个作工的人在聚会里,也许要想他比我特别点,好像他有权柄一样。我告诉你,在聚会里,他和你一点的分别都没有。现在我把聚会和工作分开来说。
主对门徒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由此可知聚会里,从来没有大小阶级职分的分别。但是在工作上就有分别。实在一个专门传福音的人,他和别的信徒的不同,并非因为他是主的工人,别的人不过是平信徒;不过只因为他的工作和别人不同,所以有了分别。并且这种的分别,也是很自然的。大家都是信徒,大家都是弟兄,有的弟兄是作医生,有的弟兄是作学生,有的作人的用人,有的作商人,也照样有的是专门传福音的。一个专门传福音的人,和别的信徒的不同,不过和一个医生或一个商人,和别的信徒不同一样。再也没有比这个多了!在聚会里,大家一样的是弟兄,不过在大家散开以后,各人有不同的工作而已。专门传道的工作,和经商的工作,一样的与教会是无关的。聚会、记念主、祷告、唱诗、运用属灵的恩赐、教训经义、传神的信息、作见证,乃是教会中每一个弟兄,所同有、所同负的事。经商如何不是一个教会里的事,照样专门传福音也不是一个教会里的事。无论那一个弟兄,在教会中的地位和工作(按着他的恩赐)都是一样的。所以保罗才说,每一个都可以作先知讲道的。在教会之外的工作,就有商人、医士、学生、和专门传福音的不同了。
当大家散开的时候,各人去作各人的工,有的人行医,有的人经商,有的人读书,有的人传福音,等到大家聚会敬拜神的时候,大家都放下他平时所专门、所特别作的工,而同心合意的,在神的面前,事奉神,并受造就。大家只有平时工作的不同,而没有聚会时地位的不同。这是圣经的教训。
贰 工作和聚会
当一个地方没有人信主的时候,乃是神的工人在那里作工,引人得救。当有人得救之后,在那个地方,就有了一个教会了。当这个教会还没有完全被建立之先,教会的事是暂时在工人的手里。这是合乎圣经的。但是,一个教会的事长久在工人的手里,乃是圣经所没有的。工人不应当管理一个本地的教会。工人所当管理的是他的工作。当教会尚未成立,只能算得他的工作时,他可以管理,一经成立,教会的责任,就在当地信徒的身上,不在工人的身上了。
我们从前已讲过工作与聚会的不同了。在去年十一月的查经聚会中,我们已花两夜的工夫题起工作与教会的不同了。工作是工人负责的。聚会是本地全体的基督人负责的。工作与聚会的不同,正如你的店与你本地的教会的不同一样。我要问你们,在哈同路的聚会中,有谁作‘传道’呢?你应当答应说没有。就如我如果问你们,在哈同路的聚会中,有谁作医生、作裁缝呢?你们要答应说没有一样。聚会中并没有‘牧师,’聚会中只有弟兄姊妹。在聚会中,用不着工人,像聚会中用不着医生、裁缝一样。所以若有人问你们,在哈同路的聚会中是谁作‘传道’?你们若说是倪先生,我是第一个不承认这件事的。我若问在以弗所的信徒说,你们以弗所的使徒是谁?他们要说,我们没有我们自己的使徒。但是,有一位使徒保罗,他曾三年之久在我们中间。在以弗所地方的教会,有一位地方的使徒么?没有。所以我们也没有地方的传道人。我们若问在以弗所的信徒,你们有牧师么?他们要说,没有。不过有时,有牧师、使徒、或先知等来到我们中间作工而已。
神是把使徒、先知、牧师、教师、传福音的赐给祂中外古今的教会。但是,一个地方的教会,并没有使徒、先知、牧师、教师、传福音的。在神的工作中才有这五等人。神的工作中有工人─使徒、先知、牧师、教师、传福音的。在地方的教会中,并没有。罗马教中有神父和平信徒的分别;基督教中有牧师和平信徒的分别;这是尼哥拉党的教训,乃是主所恨恶的。使徒、先知、牧师、教师、传道等,乃是神的工人。使徒、先知、牧师、教师、传福音的的工人,在聚会中,记念主的时候,不过也是个弟兄姊妹,与其余的信徒一样。你们不要想在主日聚会中,我们不好开口祷告教训,是要让工人祷告讲经的。
工人与教会有什么关系呢?工人是各负自己的责,而作神的工。他们可以帮助教会,他们可以帮助信徒;教会也可以帮助他们的工作,也可以帮助他们个人,无论是在祷告上,或物质上;但是,他们的工作,是他们负责的;聚会的事情,是全体的信徒负责的。工作与教会的不同点就是如此。我们如何不能因有一位弟兄是作裁缝的,就说他是我们教会的裁缝;照样我们也不能因有神的工人在我们的聚会中,就说这位神的工人是我们教会的。
工人与教会有什么关系呢?自然有。工人以工人的资格,在教会里是没有特别关系的。但工人能以一个弟兄姊妹的资格来帮助教会。并且因为工人所作的工是特别为着神的,所以教会全体应当与之有特别的合作,并且给以特别的帮助。
说到这里,就让我再题起工作与聚会的一点不同,来帮助与我同工的人。我们已经看见,在神的教会中是没有大小阶级的分别的。但是,在神的工作中就不同。在工作里不像在教会里,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我们看见提摩太、提多、马可都是与保罗同工的;但是,保罗有的时候,竟然差遣他们。在神的工作中,我们很自然的看见,保罗比他的同工们多负一点的责任。不只属灵的工作如此,就是属世的也是如此。在一个医院里,一个商店里,一个学堂里,都有主体负责的人,和帮助的人。如果大家要负一样的责任,那就大乱了。不过,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题起,人现在所组织的神的工作,所有的布置、选举、地位,与这个是大不相同的。按着圣经,我们找不到什么‘长,’什么‘员’的人的选举和称呼。乃是顶自然的,在灵性上特别长进者,特别多负一点的责。
我们看慕勒先生。他也许是前一个世纪,信心最大的人了。当他在伯赛大会所的时候,认识他的人告诉我们说,在聚会的时候,他特别坐在后背,恐怕人以为唯独年纪和灵性像慕勒那样的人才能开口。他要留下机会,给少年的信徒们。但是,我们知道慕勒也办一个孤儿院。这是他为神而作的一个工。他怎么作呢?他在里面负总责,无论是建筑,是买卖,是其他的事,都是他负总责。有几十位与他同工的弟兄姊妹们,但是,他们都负他们一部分的责任。大家同工,但是,责任并不相同。
参 地方教会的负责人
难道在地方的教会中,就没有特别负责的人,没有特别地位的人么?有。请看以弗所的教会,他们有长老和执事。虽然没有以弗所的使徒、先知、牧师、教师、传福音的;但是,却有以弗所的长老和执事。每个教会都应当到有长老、执事兴起来负本地教会的责的地步。执事和长老到底作什么呢?执事们,只管教会中的庶务;长老只在平时监督信徒生活的情形。至于信徒聚集在一处时,如何讲道、读经、唱诗、作见证、运用属灵的恩赐,都是随着圣灵的引导,如同林前十四章所记的一样。长老和执事乃是一种职分,在平时施行的;聚会时乃是恩赐的运用,与长老、执事的权力无干。一个地方教会的特别负责人,在圣经称之为长老和执事。但是长老和执事,并不是为着聚会设立的。又执事的兴起易,长老的兴起难。并且我们已看见现在可以有长老、执事的人,而无长老、执事的职分。这一点已于去年十一月查教会问题时详细讲过了,兹不多赘。
最要注意的几件事
按着圣经来看,教会的真理是顶清楚的,我们现在总结的来看一下。
两种不同的东西
使徒、先知、牧师、教师、传道─是一种恩赐─是为着全体教会赐的─是神所赐的─是不限定于一个地方的。
长老(即监督)和执事─是一种职分─是为着一个地方教会的─是人所立的─是限定于一个地方的。
合乎圣经的聚会
长老、执事只以弟兄的资格来聚会。聚会时,不是人行使职权的时候(所以不能以长老、执事的资格来聚会),乃是运用属灵恩赐的时候;所以,凡有恩赐的,都可以按着他的恩赐,随着圣灵的领导,来发表神的旨意。
专门事奉神的工人,也只能按着他所有的恩赐,而在会中有所动作;他作工人的资格,在聚会时,并无特别的地位。
工作与聚会
在聚会里,所有的弟兄都是祭司,都可以到神的面前来,没有平信徒与圣品人的分别。
长老和执事虽有职分,但是在聚会时和其他的信徒乃是一样的。
专门事奉神的人,在聚会时,和其他信徒乃是一样的。
聚会时,无论其人平时是作什么,他只能按着他所得着的恩赐,而服事众人。
在工作里,有不同的责任,和不同的地位。
一切关乎教会庶务的事,乃是执事负责的。
一切关乎教会大体的事,乃是长老负责的。
一切的信徒,都负作见证救人的责任。不过,专门传道的人,是以作见证救众人作他的职业。
(上文所根据的圣经,已详记于去年十一月查经聚会的记录里)。
肆 接纳的事
在过去的年日中,在接纳人擘饼这件事上,有一点乱。这是因为手续有点不一致。按圣经的教训,凡是已经得救的人,我们都当接受他们擘饼。不过圣经虽然告诉我们接受的事,至于如何接受,是要我们自己定规的。就如圣经曾告诉我们应当聚会,但圣经并不告诉我们,聚会时的椅子应当如何安置。神虽然给我们自由,但是,我们却要小心,不要陷入现今许多人意的组织的窠臼里。我们作事应当以最简单的手续,得着最有效的结果为目的。
若有弟兄是已经得救的,也是在别处已经擘饼的,他若到我们中间聚会,要与我们一同擘饼,就当怎么作呢?他应当有他原来那地方的弟兄们的介绍信。这是圣经的教训。最少要有该地的两个信徒作见证,写一封介绍信给此地的教会,证明他是怎样的一位信徒。比方:我们中间若有一位由厦门来的弟兄,要和我们同擘饼,他当得有厦门二三位弟兄的介绍信,把他的光景告诉我们。但是可惜,这种的手续,常是人们所忘记作的事。而我们又不能强逼他们给我们这样的信。
有的人就误说,人来我们这里不能擘饼,因为没有经过我们的报告。这是个错误。报告并没有什么权力,叫凡报告过的人,就可以擘饼。这不是圣经的教训。有人也许要说,你们岂不是说,必是报告过了的人,方可擘饼么?不,不是报告过了的人方可擘饼。乃是二三位弟兄或姊妹,介绍他与我们认识,告诉我们,这位弟兄或姊妹是实在已经重生得救了的,他们现在介绍他与我们一同擘饼。其实擘饼首要的条件,并非报告和介绍;乃是一个问题,那人到底是重生得救了的,或是未重生得救的呢?报告和介绍并不是擘饼的条件。条件乃是那人重生得救与否。我们所拿住的唯一的条件,就是这人是否重生得救的。他若是重生得救的,我们就可以介绍他擘饼。所以,介绍和报告并算不得数。重生得救才算得数。
有人问,为何我是已经重生得救的,你们不让我擘饼呢?弟兄姊妹们,你应当知道,基督的身体和神的家不同。基督身体上的肢体,是隐藏的;神的家就不同,是明显的。在神的家里办事,必须有两三个人作见证。你自己知道自己是重生得救的,还不够。因你自己只算一个人,必须两三个人才能作见证定准。
对于理论方面,我不愿意多说。因在查经聚会中,已经仔细的说过了。关于实行方面,我们在昨天下午祷告的聚会中已经定规好,若有人要来擘饼,我们当在主日上午聚会中报告说,今有某弟兄,或某姊妹,要求与我们一同擘饼,现在要请认识他的弟兄或姊妹,来证明他到底是否重生得救的。在会毕后,你们可以通知负责的弟兄姊妹。你们如果知道他是重生得救的,就可以接纳他擘饼。你们如果知道他是淫乱的、贪婪的、拜偶像的、辱骂的、醉酒的、勒索的、或是不得救的,他就不能和我们一同擘饼。对于这件事,不只负责的弟兄姊妹们应当负责,每一个弟兄姊妹也都当负责。
如果要求擘饼的人,既没有介绍信,而我们聚会中的弟兄姊妹又无一人认识他,就负责的弟兄(最少)二人,或姊妹二人,当亲自去见他(或她),与他(或她)谈道,要问他(或她)是否真得救的?接受了主耶稣没有?然后在礼拜四下午祷告的聚会中,告诉我们说,他(或她)是重生得救的,或是未重生得救的。如果是重生得救的,到了(下一个)主日,就可以接受他(或她)擘饼。如果这人是未重生得救的,就我们在主日不能接受他(或她)。如果这二个人不能定夺,还有疑惑,就让他(或她)等一时再说。
为何要二人呢?因为一人更易于错误。圣经中的见证,必须有二人,方算得数。并且若只有一人,而他是易与的,也许他要很快的以为那人是得救的。若另有一人同去,他就可以拦阻他,以为这人的重生得救还靠不住,还要等一等,慢一点定规。一人的见证怕是靠不住的。要有二人同作见证。这样作能以免去叫不得救的人混到主的桌子前来的危险。凭着人自己说他是重生得救的,还是不够,仍得查考过。因为有时这种人还是未重生得救的。
主的桌子是为着主的子民。凡是重生得救的,都可擘饼。不过我们应当记得,只有信主重生得救的人,才可以来擘饼;凡不信主未重生得救的人,是必定不可擘饼的。所以除了重生得救的人之外,我们不必请人来参观我们的聚会;不过有人自愿前来旁坐者,自然我们不能拒绝他们。
所以,我看主的意思,不是要我们到会场时,才把人拉出去问他说,到底他重生得救了没有。这样作,是纷乱的,并且会叫未重生得救者,并已重生得救,而堕入林前五章的六罪者,有一个机会可以混进来。因为按着圣经,一个人的口所作的见证,是不能算的。所以最简单,而又最有效力的办法,就是先一个礼拜的主日上午通知会众,说明某人要与我们一同擘饼,如有二三个人的见证,即可定规下个主日接纳他。如果没有认识他的见证人,就请二三位的弟兄去见他,与他一谈,然后让这二三个弟兄在祈祷会时,为他作见证,说他到底是否重生得救的。好在第二个主日时,定规到底我们能否接纳他。
我还要说一句话,就是凡是真重生得救的人,必定不会急,不会气,不会因被人多问,而问成未重生、不得救。比方我是福建人,你们无论如何问我,我仍是福建人,不会因你们的问,而把我问成一个上海人。所以凡是重生得救的人,无论如何仍是重生得救的人。因为凡是是的,仍是是,是,是不怕试验的。当我们通知后,调查后,可于礼拜四下午祷告的聚会中,定规如何办法。定规后,就于第二个主日上午聚会时,报告接纳与否。
伍 聚会时的座位
擘饼记念主的聚会,不是为听道的。乃是为着赞美主、事奉主的;就是其中的唱诗、祷告等,也都是以此为中心。但是也有人希奇我们如此作,而来看看的,也有人把人带来看看的,也有人无意中忽然走进来的。圣经告诉我们,有这种光景(比较林前十四24)。但圣经并没有叫我们去请人来参观。所以凡有意要擘饼的就可带他来,凡是想参观的,就不必带他来。
在我们中间不擘饼的弟兄姊妹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重生得救,而不擘饼的。他们知道当擘饼却不与我们在一起擘饼。不过是要来看看,或者听我们所传的神的信息。另一种是尚未确知他们自己是否重生得救的人。我们若叫他们与我们(擘饼的人)混坐在一起,就很感不便。因为这样杂坐,就叫我们递饼递杯的时候,发生极大的困难。因为我们不知道到底坐在我们邻位上的那人,到底是否要擘饼喝杯的。如果每一人都向邻位的人,问他擘饼不擘饼,得救不得救,聚会就太不安静,都是声音了。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分别座位。这种的分别座位,并非如雅各书二章一至四节的分别座位。因为座位并没有高低贫富上下之别。不过为着便利聚会的次序而已。所以我们特意留下两排靠外面些的椅子,为不与我们擘饼的弟兄姊妹们坐。这两排的椅子,并非不好,其实都是一样的。其余里面的座位,是为着擘饼的弟兄姊妹们的。所以请擘饼的弟兄姊妹们,先来的,就尽先到里面的座位上坐。
对于外来的弟兄姊妹们,请这里的弟兄姊妹们通知他们,不要使他们误会,以为分坐有什么别的意思。至于接纳的问题,我们并不宽到一地步,无论谁何都可接纳;我们只宽到神那么宽的地步,就是凡神所接纳的,我们也接纳。
陆 聚会中管钱的事
另外关乎管钱的事,在昨天祷告会中,我们祷告定规介绍张、俞两位弟兄管理聚会的钱。他们二位自己也有这样的感觉。这二人要代替众人负收支的责任。对于钱当如何用,无论那一个弟兄姊妹都可在祷告会中题及。另有一位杜弟兄,现在在山东,但我们盼望他来时,也能加入帮助这管理主日奉献的钱的事。
我要说,关乎我们在上海工作的款项,共分为三部分(一)聚会的(二)工作、书报的(三)工人个人的。这三部分各自独立。聚会盒子里所开出来的钱,乃是为着这里会所的用度。凡人寄款写明为着文字工作用,我们就用以印刷书报单张。如果只写为着工作用,我们就着需要,有时用在文字上,有时用在别的工人的身上。工作从来没有用过这里聚会的钱。至于工人个人的用度,乃是神感动人寄款给他们,说明这是为着他们个人的用度的。工人个人所用的钱,就是人寄款时,特别标明是为着个人用度的钱。这三部分的钱是彼此不相混的。从今之后,因为聚会已经起首建立起来了,所以聚会这一部分的钱,要请聚会的弟兄们自己管理。至于工作的钱,自然我要和我的同工来管。至于我们个人用度的钱,那更不必题了。
现在我要把我们经济的光景,说个清楚,给大家听个明白。这里的会所,就是楼下的房子,是归聚会用,是聚会出房租的。楼上是我自己的,房租也是我个人负责的。二百十五号半是李小姐、缪小姐、张小姐共同租的。汪小姐也有她自己所租的房子。福音书房不过另租了一小间为堆书之用。我个人的用度是从神得来的。其他同人,也是同样的从神那里得着供给。我们并不叫谁替我们负责赔累。目前聚会不过每年出房租二三百元。有余剩的时候,或者送给别的工人,或者送给主的工作用。至于文字工作方面,如福音单张、讲经记录、复兴报等费用,是由我与同工的几位姊妹,因蒙神的恩典,怜悯我们,听我们的祷告而得来的。这与你们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是我们与神中间的事,所以不必说出。请恕。
从前我们有一样难处。就是弟兄们对于教会的真理不清楚(请你们恕我如此说),所以,那时只能作过渡的办法。我们都是以信徒的资格来聚会。但是,账目没有人管理。我自己又不会记账,出入的钱项,记不清楚。所以我不能管钱。如果要我管账,真是一件顶难的事。同事姊妹不能再管了,也不该管。所以数月前我只得勉强一管。
按圣经看来,信徒聚会所捐的钱,应作(一)本地的开支,如房租等(二)周济贫苦的弟兄姊妹(三)圣经也规定当帮助工人,和工作的用费。本来地方的工人,应由该地的信徒负责供养。聚会的钱是这样用法。至于信徒个人对于周济,对于帮助工人和工作的责任,是仍然存在的。这句话我说时,似乎是很难以为情的。但是,这是真理,我不得不如此说。从前聚会的钱,不是用以帮助本地的工人的,乃是为着别的地方的,就如江北、英国、以及犹太等处的工作。这部分的款项,是分散给各地凡和我们有交通在那里负责工作的工人。我们当尽力量供给他们。我们多收入,即多分出;少收入即少分出。
我们现在用两只箱子。每一只隔为两层。上面开有两个口。为教会聚会用的钱,从一个口投入。为工作用的钱,另从一个口投入。这是因为从前有人把工作的钱放在聚会的盒子中。这样作是工作厚待了聚会。所以请记得:若是归给聚会的钱,就在上面注着聚会的那个口投入;为工作用的钱,就在上面注明为着工作那个口投入(都在箱上标明)。若有送工人个人的钱,就可仍用纸包好,在上面写明工人的姓名。虽然盒子是在这里,但是对于工作钱的长短,是工人们应当负责的,不是聚会的弟兄姊妹们负责的。
按圣经看,我们不应当积钱。虽然这样,并不是说,一月的钱,都得在一月内用光。不过为着下一月去特意积钱,也是不好的。所以月月都可按所有的来分配。虽然聚会用得不多,但是,余剩的可以作其他的用处。
聚会的钱,以前是由两位姊妹管的。在数月前,是我管的,但是我不会管钱,又因我常出门,就私下托张弟兄代替我记账。这里聚会所收得的钱,虽不算少,也不算多。大概总是够用而已。从今以后,我们工人不再负管钱的责。每月由管钱的弟兄们向会众报告情形一次。已往是工人管钱的,短少了我们工人就贴;有多余时,我们就把它送给人。当有短少时,我们不好意思告诉你们,向你们要钱。现在是你们自己管,盈亏可以无顾忌的通知你们了。不过虽是这几位弟兄管理,但是关于用钱的事,你们在祷告的聚会中,尽可以题起。若有谁看见某弟兄或某姊妹有缺乏时,也可在祷告的聚会中题起。从此以后,凡关乎教会的事,都可在每礼拜四祷告会时题起祷告商量。这样,我们的祷告聚会,不只是祷告聚会,也是商量教会事务的聚会。盼望弟兄姊妹们,能好好的祷告,在凡事上明白神的旨意。
十月的聚会
关乎去年十月聚会的事,我早就应当报告你们。但因我休息了多天,所以迟至今天才能把情形告诉你们。感谢神,祂已带领我们经过一切了!作椅子曾用去七百余元。聚会用了一千五百多元。共计用了二千二百余元。感谢神,因为我们虽然没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向谁要一文钱,我们只求我们天上的父,祂就供给我们一切的需用。此次聚会所收入的款项中,并无什么大数目。大概都是数元数十元。最大一次的数目是二百三十一元,最小的是几角钱。虽然如此,神已带领我们过去了。我们感谢神,也感谢你们的帮助!
今后,工人不再负教会聚会的责。我和两三位姊妹,要管理我们一小小的书房的事,和神所托付给我们的见证。工人要管工作;教会的事要由信徒们管的。盼望我所说的够叫你们明了教会和工作的分别,工人和信徒的相同。盼望你们都能清楚圣经对于教会的教训。
一九三二年一月三日上午讲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