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何德门博士(I.M.Haldeman,D.D)
福州倪柝声先生译述
英文之洗(baptize读作巴不撤斯)字,不是一个翻译之字。在希腊文之洗字,是‘巴不撤素(baptizo)。’译者不翻译此字,乃将希腊文o字母,改作英文e字母而已。英文之洗字,是如此得来者。
世界上之字典家及文学家对‘巴不撤素’之见解
长老会之罗平森博士(Dr.Robinson),在彼之新约字典曰。‘“巴不撤素,”即是蘸,沉,浸。’
哈士丁之圣经辞典曰:‘此字之正意,就是浸入。’
大以(Thayer)之新约字典曰:‘蘸,浸入,溺下。’
韦氏大字典曰:‘“巴不撤斯”意是浸入水。’
准度字典(Standard Dictionary)曰:‘“巴不撤斯,”就是希腊文之“巴不撤素,”意是浸入水,或于水下。’
路德马丁曰:‘“巴不撤素”乃浸入。’
加利非尼(John Calvin)曰:‘“巴不撤斯”意是浸入;故浸礼,必定是古教会之习惯。’(见于加利非尼之规例)。
司克飘拉(Scapula)曰:‘“巴不撤素”意是蘸,浸入。’
汉得力割(Hendericus)曰:‘蘸,浸入,被水盖过。’
司路司纳(Schleusner)曰:‘投入,浸入。’
司提芬纳(Stephanus)曰:‘蘸,浸入。’
司古力维拉(Schrivellius)曰:‘“巴不撤素”意乃浸入。’
古路(Groves)曰:‘“巴不撤素”意是蘸,浸,投入。’
伯纳得(Betschneiber)曰:‘正当,应当蘸,完全浸入;此乃洗礼之本性。’
赛达(Suidas)曰:‘沉下,投入,浸入。’
格林费(Greenfield)曰:‘浸入,被水盖过,沉。’
怕素(Passow)曰:‘“巴不吐(bapto),”与“巴不撤素,”意是蘸,浸溺,’
多尼干(Donnegan)曰:‘浸入。’
必加林(Pickering)曰:‘“巴不撤沈毛斯,”意是浸入,蘸。’
司卓克(Stokius)曰:‘“巴不撤素”照字义而言。此字之意,就是蘸,淹,没。’
罗伯森之提骚拉(Robertson's Theasurus)曰:‘“巴不撤素”意是浸入。’
利妥与徐各脱(Liddell and Scott)是世界希腊字典之标准,曰:‘“巴不撤素”说作蘸入,淹没过头,过耳。“巴不撤设”baptisis说作浸。“巴不撤实玛”(baptism)说作被蘸者。“巴不撤司提司”(baptistees)说作施浸者。“巴不吐”说作浸下,
伯利(Bailey)曰:‘洗礼是浸礼;古基督徒用此字时,意是浸入,并无别意。’
白海威(Butterworth)曰:‘蘸,浸。’
白兰地百科全书(Brande's Encyclopedia)曰:‘“巴不撤素”意是我浸。洗礼原是用浸入法。’
大英百科全书曰:‘“巴不撤沈毛斯,”与“巴不撤沈玛”二字,是由活字“巴不撤素”而来;更简者,就是“巴不吐,”意是浸入。’
以上之字典家,著作家,及文学家等;无一是浸礼会中人。世界有价值,有权力之文学,皆证明‘巴不撤素’意是浸入,故洗礼必是浸礼。
圣经中洗礼之意义
罗马六章四节记洗礼之意义曰:‘吾人借着洗礼,归入死,与彼(指耶稣)一同埋葬。’‘借着’二字,证明埋葬得成,是用洗礼作器具。洗礼既是埋葬之器具;则洗礼当然是一个埋葬。此句除此之外,并无别种解释,无别种定案。该一句语之伦理学,是不可抵制者。
洗礼是一个埋葬。洗礼既当埋葬,则谓为洗礼,而不埋葬者,必非合圣经之洗礼。水是洗礼之介绍者,故欲受洗者,必当埋于水中;埋于水中,是浸入水。若是,则洗礼是浸礼。
下节圣经,更证实洗礼是一个埋葬。五节曰,‘吾人若种在彼之死状上。’(照英文圣经翻译)洗礼是比作种物;一物被种,就是被埋。
第十七节,更注重证实洗礼是埋葬:‘从心顺服传与汝等道理之模范。’模范意即代表,意即形像,意即表号。故按字之翻译,则此节曰:‘从心里顺服传与汝等道理之代表。’欲得知何者是道理之代表,则当先知此道是何?保罗明记此道理于林前十五章三节至四节中。其言曰:‘我当日所领受又传与汝等者,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言,为吾人之罪死,而且埋葬,又照圣经所言,于第三日复活。’基督死,埋葬,而复活。彼经过死,埋葬,复活。死,埋葬,与复活,是正式之道理。此乃保罗所传与在哥林多及在罗马教会之道理,此乃所有使徒所传之道理。吾主耶稣基督之死,埋葬,与复活,成为福音,即救赎之福音,救恩之正路。此乃圣经今日之根本,不变,正式之道理。
故福音及道理之代表,必定是能表出死,埋葬,与复活者,方可。洗礼既是埋葬;而被埋者,又当升起出水;则死,埋葬,与复活,不特可在洗礼中表明出来,而且是在洗礼中表出也。
埋葬证明个人已死。凡欲表明主耶稣基督之死者,必当受洗,即是于水中受浸,以表明其信基督。受洗者,复自水而上,是复活之代表。苟此人未由水墓而上者,则洗礼尚未完全。受洗者,先入水,而后出水。一个子粒被种,必当被埋,方能出土而生。吾主耶稣基督死,而埋葬,致可复活。因其复活,证明彼真是神子。圣经记曰:‘由死复活,…显明是神之子。’(罗一4)。死,埋葬,与复活,是使徒所传之道理。而洗礼既表明死,埋葬,与复活;则洗礼是此道理之一代表。若是,则洗礼必是埋葬;即是以信徒之身,浸入水,而后出水。故圣经之根本教训,是以洗礼为浸礼。
洗礼之道理上意义
上文已言及洗礼,是表明吾主耶稣基督之死,埋葬,与复活。洗礼之意义,比此尚有更深者。
当一人用信心以主耶稣基督为其赎罪祭,以彼为死刑之替身之时;神即算彼已钉十字架,于基督里处死。信心将彼联合于十字架。合彼于十字架之牺牲,代死。按诸律法,彼已死矣;意即彼已受审,算彼已真死矣。
汝对待死人之第一步为何?埋之。故当汝以信心联于基督之十字架,算汝已死于彼代死之内,之后;则汝必当被埋。自然汝之埋葬,不过是一代表者。
洗礼是合乎圣经,是埋葬之代表。汝既是一个信徒,则汝当顺服洗礼仪文。若是之顺服,是表明汝与基督同死;与彼同于十字架上受审判;还清罪债于彼死之内;于表像中,与彼同葬于其墓;于表像中,与彼同复活,而在神前。
汝既照圣经而受洗,则汝不特只信基督之死,埋葬,与复活;不特汝已于审判中,与主同死,同葬,同复活;而且汝自己真死,真埋葬,而如彼之由死复活然。洗礼是一个代表,不特教训埋葬;而且教训复活。洗礼所代表教训,即人之洗于水者,必当由水出来。有此二者,洗礼方算完全。
洗礼不特教训复活;而且教训复活之性质;意即由水而出之身体,即是被洗入水之身体。同此,基督徒埋于墓中之身体复活时,即是被埋之身体。身体是相同者,然而又有所不同。
基督徒死体之被埋,一如种子之被种者然。种子至发芽萌生之时,尚是始终不变,及萌生之后,尚是不变。被种之种子,即生出之种子。但生出之种子,是一新而又荣者。
如此之不变,与变,对于受洗者之人位,及性情,有道德上之表明。当彼受洗礼时,彼已被埋,浸入水,如人之受过审判者;彼埋水后之人位,之身体,之人格,都是与前相同;然而有新鲜之立足地。自洗礼后,彼表明彼是一个罪人,由恩称义,纳为义人,而为神之子。
洗礼并不洗净罪,或诸罪。洗礼像埋葬,是表明十字架已作过工夫,已经审判肉身;而谓肉身(即旧亚当之天性)皆是死。对待肉身,只有一个法子。汝不能洁净肉身,不能使肉身属灵─肉身当死,而埋葬。故凡是照圣经受洗者,实是曰:‘我无希望。无信心于肉身内;我无希望于我之旧人性;我服降至死,合于主,以反对我自己。’
信徒自洗礼水中上来时,证明彼之唯一希望,乃在于一复活之主,及彼所赐之属灵复活生命,以得一胜过旧性之生命。
故凡教会实行合经之洗礼,必不能错信福音;而不信复活之形式,及事实。安置一个浸礼池,于会堂中,即是传扬吾主之死,埋葬,复活,为彼代死救人之福音;由其得胜复活得永生。安置一个浸礼池,于会堂中,是不出声而大反对异端;是无声之确语,证明吾主耶稣基督降世,不是以其生命作人之模范;乃为牺牲而死;是驳不倒之见证,证明吾主救赎之结果,及荣耀,是得胜过死亡,与坟墓,使人得生命,及永生。
合经之洗礼,使汝得知救恩之真实完全道理。
洗礼之定式
洗礼当奉父,子,圣灵之名,经记曰:‘故汝等当去,使万民作我门徒,奉父,子,圣灵之名,为之施洗。’(太二八19)。请注意,洗礼并非奉父,子,圣灵三个名;乃奉父子圣灵之名。此显明父子圣灵是三位,而是一体,故只有一名─此名即是神。父神,子神,圣灵神。三位并非三神。三位成为一体;即是一个时常生者。此是一个奥秘之事;然而无论如何,实乃事实之启示而已。其名是一单位之名,此名乃神三位之所通用者;当有三位方能合成一名,一个常生者,一神。
全神皆有分于洗礼所传之救赎。父赐子来死。子献身来死。子借圣灵而来死。经记曰。‘基督借着永远之灵,将自己无瑕疵献与神。’(来九14)。父使子活。子自活。圣灵使之活。圣灵是神命中之方法。彼为神之执行者。彼只与父及子同工。彼此是相关。故汝不能奉此三位之一名,而施洗;而弃下其他之二。苟奉一名而施洗,则必丢弃此单位之名,及所包涵之三位一体道理。
然而使徒行传中,岂不曾记载,洗礼只奉吾主耶稣基督之名乎?或者以行传为其据,只奉子名为人施洗。若辈诚大错矣。行传中,所言之奉主耶稣基督之名受洗者,意乃相信其名,而受洗。彼正式之名,是神子。此乃当彼受洗时,父所与彼之名。此乃彼在世时所自认者。太监因信主耶稣基督是神子;而受洗。经曰:‘太监曰:“看!在此有水,我受洗有何妨碍?”腓利曰:“汝若一心相信,则可。”彼答曰:“我信耶稣基督是神子。”于是命停车,腓利与太监二人,同下水,腓利遂为之施洗。’(徒八36~38)。腓利为之施洗,因彼信耶稣基督是神子。彼为之施洗,是用神子所定之式,‘奉父子圣灵之名,为之施洗。’洗礼而无父及圣灵之名者,非合经之洗礼也。因其分开神名,撤去二位,为离弃神是三而一者之开始。
洗礼之必须
洗礼是赐与信徒之命令,此命令乃主之所出,‘故汝等当去,使万民作我门徒,奉父子圣灵之名,为之施洗。’(太二八19)。施洗之命令,是包在使万民作门徒之内。二者不能分开。意即门徒传道,请人来信,当为信者施洗。换言之,则主是命信徒当受洗,而其所受之洗礼,乃为其信心之表白。门徒如何受命为信徒施洗,信徒亦如何受命受洗。是乃合于伦理学者。
命令是不准迟延者。然而有一怪事,即人听洗礼之理后,常曰:‘我试思之。’一个兵丁安能受其将军之命,而曰:‘我试思之。’此不特非一好答应;而且是一甚危者。作兵之本分并非思想,乃是顺服─立时顺服。
苟汝是一真实之信徒,则汝是吾主耶稣基督之兵,彼是汝之将军。彼命汝受洗,汝毫无权利─无一刻之权利,以思想。汝所当行者,乃即刻起来,而受洗。此可由保罗身上,得一模范。亚拿尼亚对之曰:‘现在汝为何而迟延乎?起,求告彼名,而受洗,洗去汝罪。’(徒二二16)。保罗并非由洗礼而去罪,乃由求告于主名。因经记曰:‘凡求告主名者必得救。’(罗十13)。保罗不可迟延,彼当即起而受洗,彼之洗礼,是发表其信心,信得一能救人之主(彼当即刻发表)。
或者曰:‘当我之基督徒生活,能达至我所当至者;则我必受洗。’但汝苟不肯顺服如此之机械的命令;则汝又安能顺服属灵者耶?苟汝不顺服于汝基督徒生活之开端,或迟疑而不顺服;则汝又安能与主有属灵之交通乎?不特此也,洗礼并非谓汝能有基督徒之生命;洗礼不过正式承认汝是一个罪人,由恩得救,只因主耶稣基督之代死,之牺牲,使汝者有权利,能至神前。汝唯一之希望,是在于复活主。使汝有良善之生活,希望彼所将赐与汝之灵性生命,即照汝信而赐与汝者。洗礼是承认汝对于自己,是无希望,而汝之倚靠,之源头,是在于主。总而言之,洗礼是表明汝之顺服,与否。
谁可受洗?
凡相信吾主耶稣基督是神子,死矣,埋葬,而复活,凡以信心算彼为赎罪祭,而为其替身者,皆可受洗。除此之外,别人无权利可以受洗。
人不能相信者,不可受洗。因此,婴孩不可受洗。苟因别人之信,而为婴孩施洗,则是离弃圣经,因经以人当有信心,方可受洗。经记曰:‘信而受洗者,必得救。’(可十六16)。信心当在洗礼之前。
或者以为以色列之婴孩,可受割礼,为入约之证,故今日婴孩亦可受洗礼。殊不知,苟此是实,则洗礼亦当照割礼,只属于男界,而与女界无干,是乃极为不通之言,其设想者,自不能成立。且割礼不是新约之印记,洗礼并不代替割礼,乃圣灵代替割礼。圣灵是信徒之印记,及印记之人。经记曰:‘割礼在于心,在于灵,不在于仪文。’(罗二29)。又曰:‘既然信彼,即受所应许之圣灵,为印记。’(弗一13)。看此节圣经,则知圣灵之印记,亦在于相信,唯独信徒方能有圣灵之同在,而为其与复活主联合之印记。
故无论如何研究,洗礼必当在人能运用其个人,有责任之信心之后方可。无论小童之年甚少,苟彼能于智力中,心灵中,得福音并洗礼之意,则彼可以受洗。洗礼不是一年龄之问题,乃是信心,与心得之问题。
洗礼与得救之关系
洗礼不能使人得救。全世界之水,不能洗去人罪。在神前,只有一种之洗能除罪。此洗就是血。经记曰:‘彼爱吾人,用自己之血,洗去吾人之罪。’(启一5)。又曰:‘其子耶稣基督之血,洗净吾人诸罪。’(约壹一7)。耶稣基督之血,意即其牺牲之死。
汝接受其死,算为汝还清神公义对罪所罚者,基督之顺服至死,算为汝之顺服,故汝不再受刑罚矣。汝已蒙称义,神受纳汝,算汝为义,汝在彼前,已成清净(照律法而言),一如人在律法前,被法庭定为无罪然。
如此之人,方是得救。先得救,后洗礼。洗礼是表明已得救恩。圣经中,并无由洗礼而得重生之事。或者引约翰三章五节,以为人可由洗礼而重生之证:‘人苟非由水与圣灵而生,则不能入神国。’殊不知水在此处之意,是指道。经记曰:‘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欲用水,借道,将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弗五25下~26)。是则洗与洗净,明是借道。经记曰:‘汝等因我对汝等所讲之道,已洁净矣。’(约十五3)。
圣灵用道,而使人重生。经记曰:‘求汝照汝话(道),将我救活。’(诗一一九25)。‘此话(道)救我活。’(50)。‘因汝用训词,将我救活。’(93)。‘彼按己旨,用真道生吾人,使吾人在彼所造之万物中,如初熟之果。’(雅一18)。‘汝等得重生。非由于能坏之种,乃由于不能坏之种,乃借神活泼常存之道。…所传与汝等之福音,即是此道。’(彼前一23~25)。
圣灵是经理人,道是器皿,二者同工,使人有灵之新生命。‘使人活者,灵也,肉体无益。我对汝等所言之语,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
故洗礼并不救人,洗礼是表明由信所得来之救恩。
人未照圣经而受洗者将如何?
答曰:洗礼是一个命令。人未照圣经而受洗者,则此人始终未受过洗礼。此人是违背神之命令。
其违背,苟非因无知,或邪说,则必由于立志不遵主旨。基督徒不能推诿,以彼不识真理,彼不可倚赖教师,彼亦不必识教会之历史,彼亦不必识希腊文中之一字,圣经已将真理明白说出。在罗马六章四节,是明用浅文写者,‘借洗礼,与彼同埋葬。’此乃一句极好,极平之汉文。
此节对汝明言,洗礼是一个埋葬。苟汝受洗,则汝必定受埋,意即当受浸入水。只是如此,方是合乎圣经之洗礼,故,汝苟尚未合经受洗,则汝若不是完全泠淡,则必是明背神。
悖逆之结果,是明而易知者,人之未合经受洗者,每听洗礼问题时,大概都是自恃,或有成见。因欲安一己之位置,遂请教于人类教师,过于直接之‘主如是曰。’
完全或一部之悖逆,在基督审判台前,将受重责。今日潮流所以为是者,他日审判台前,未必以为然也。
‘汝何故不守我之命令?’乃主所将问者。苟汝悖逆,则汝之答覆,无一是理由充分者。汝将被待,如一悖逆之子。一悖逆之子,仍是为子;然而无论如何,悖逆之子,总受损失。圣经对吾人说,有一班基督徒,将‘受损失。’虽得救,然‘如过火者然。’(林前三15)。
得救安稳,自无疑问;当汝立在基督审判台前时,汝已有永生,荣耀之身体。虽然如此,汝尚当答应汝之悖逆。
或者欲逃避此定案,辩曰:水之洗礼,是无关紧要;遂引保罗之言,以为见证,曰:‘一主,一信,一洗礼。’(弗四5)。彼等设想,此洗礼乃指圣灵之洗礼;凡已受圣灵洗礼者,则不再负受水洗之责任。彼等实是大错!彼等对于圣灵之问题,实是大错!
圣神未曾为一人施洗。神复活之子,是圣灵洗礼之主动者。彼始终未用圣灵施洗;彼乃施洗于圣灵中。
人不能用何者以施洗,因洗礼总是浸在某物之中。虽圣经曾记施洗约翰之言曰:‘我用水为汝等施洗,使汝等悔改;但后我来者,能力比我更大,我即为之提鞋,亦是不配,彼将用圣灵,与火,为汝等施洗。’(太三11)。但希腊文之介词en字,即圣经所译为‘用’字者,毫无疑议,当译为‘于…中。’故约翰于水中施洗,传扬将来吾主耶稣基督,将于圣灵中施洗。彼于圣灵中洗礼,如使受洗者,置己身于此环境。圣灵之洗礼,只有二次。一在五旬节,其后,在该撒利亚之哥尼流家。在五旬节乃为犹太人,在哥尼流家乃为异邦人。此不是个人之洗礼;乃是团体之洗礼;如为一个身体施洗然。五旬节,及哥尼流家之洗礼,使已信道之犹太人,及异邦人,正式被承认成为一体于基督里。故五旬节,及哥尼流家之洗礼,是根本之道理;一如十字架,及主之复活然,以教会来言,圣灵洗礼,断不能再施于教会。
自哥尼流家之后,圣灵洗礼已终止矣,不再有矣(译者注曰:‘此点乃余所完全赞成者,基督只一次为世人死,而世人除信彼者之外,皆沉沦。圣灵洗礼一次施于犹太及异邦之教会,苟非信徒支取而用之;则其人无此洗礼。基督如何一次为人死,圣灵亦如何一次为信徒降。’)其后,由按手而得圣灵恩赐者,并非洗礼。虽然灵洗停止,而水洗尚是继续。圣灵既降在哥尼流家之后,使徒彼得命彼等受洗于水中,可为此事之佐证。经记曰:‘彼得曰:若辈既受圣灵,与吾人(犹太人)一般,谁能禁止,用水为之施礼乎?’(徒十47)。
自圣灵洗礼断绝之后,使徒彼得命人施行水之洗礼;而保罗寄书与以弗所人,乃在圣灵洗礼绝后,二十五年中;则所言之‘一洗礼,’与一主,一信有关者,必是水之洗礼也,亦明矣。
更有进者,即驳不倒者,‘一信’意是‘一道。’此一道,即死,埋葬,与复活。只有一主,真死,埋葬,而复活。只有一信,即一道,一福音;独一之道,独一之福音,因吾主耶稣基督之死,为世人成全救恩。
只有一洗礼─我问汝曰:‘照伦理学来说,照下文来说,与一信,一主相关之洗礼,岂非表明奇妙恩典,属神之死,埋葬,与复活,之水洗礼乎?’问此问题,就是答此问题。自然是水洗礼。圣灵以三者相连;则照伦理,照智力来说,必非别者。
即今日有所谓之圣灵洗礼(何况已无)者,基督徒亦当借洗礼与基督同葬,基督徒必当奉父,子,圣灵,之名而洗。苟非决意悖逆,则汝断不能逃避受洗之命令。请不可误会,当知,汝当答应汝之悖逆,于基督审判台前。我决实对汝曰:‘立在主前,觉得悖逆之罪,并非一个快事。’
我常于众人前言,今再在此言曰:‘我必不因金天与银地,而与未照圣经而受洗之基督徒,更换其地位,于基督审判台前。’故,汝苟尚未顺服神对洗礼之命令,我用我所有之热切劝汝即刻受洗(浸)。我求汝─勿迟延。
译者曰:‘我并不是一个浸礼会的人,方译此书行世;我是主张无宗派的。因浸礼是合圣经的,所以我才信,才传,请阅者顺服神。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