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八 顾到祭牲和血
十七1~16
注1
按照3~9节,献给神的祭牲只能在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献,祭牲的血要流在坛上。这表征我们应用主耶稣作我们献给神的祭物,并有分于祂救赎的血,必须是在神地上居所(召会)的入口,也必须经过十字架。我们敬拜神的时候,该照着神的愿望和经纶,在神所立的规则、约束和限制之下,应用基督作惟一的祭物。在召会之外,就是在我们所喜好和拣选的地方(参申十二5~6)应用基督,乃是滥用基督。
注2
从民中剪除(4,9~10,14),表征从神子民的交通中挪开(参林前五13)。
串a 利十七9; 申十二5~6; 参利一3
利17:9 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申12:5 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申12:6 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利1:3 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就要在会幕门口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
注1
十六章的遮罪与五种基本祭中的四种有关:赎罪祭、赎愆祭(含示于赎罪祭—五6)、燔祭和素祭。这些祭产生平安祭,结果叫神的子民享受与神并彼此之间的平安。见七37注2。
串a 利三1
利3:1 人献供物为平安祭(平安:或作酬恩;下同),若是从牛群中献,无论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没有残疾的献在耶和华面前。
注1
把血洒在坛上,表征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怡爽的香气,表征基督的优越,借着神圣别的火献给神,作为香气满足神。
串a 利三2~5
利3:2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门口。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利3:3 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也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利3:4 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3:5 亚伦的子孙要把这些烧在坛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注1
不再献祭牲给山羊鬼,表征不再与鬼有交通,而犯属灵的淫乱(林前十20~21)。
注2
这里的“行邪淫”指明,以色列人(信徒)在自己所拣选的地方(召会之外),将祭牲(基督)献上,滥用了祭牲,就使自己成了行邪淫的。这是属灵的邪淫、属灵的淫乱。见4注1。
串a 申三二17; 代下十一15; 诗一○六37; 林前十20; 启九20
申32:17 所祭祀的鬼魔并非真神,乃是素不认识的神,是近来新兴的,是你列祖所不畏惧的。
代下11:15 耶罗波安为邱坛、为鬼魔、为自己所铸造的牛犊设立祭司。
诗106:37 把自己的儿女祭祀鬼魔,
林前10:20 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成为与鬼交通的人。
启9:20 其余未被这些灾害所杀的人,仍旧不悔改自己手所作的,还是去拜鬼,和那些不能看、不能听、不能走,金、银、铜、石、木的偶像;
串a 利十七4
利17:4 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注1
关于不吃血(10,12),见三17注1。
串a 利三17
利3:17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注1
直译,肉体。14节者同。
注2
或,魂。14节者同。
串a 利十七14; 申十二23
利17:14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申12:23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
串b 来九22
来9:22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没有流血,就没有赦罪。
串a 创九4; 利三17; 十七14; 申十二16, 23~25; 十五23
创9:4 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利3:17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利17:14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申12:16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申12:23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
申12:24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申12:25 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申15:23 只是不可吃他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注1
这表征人在主耶稣的血之外所得到一切的血,都不能救赎我们脱离罪,应当被掩埋,意即放弃、丢弃、拒绝。
注1
直译,带有。
注2
直译,就是它的血。
串a 利十七11
利17:11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注1
自死之物的血,表征杀身成仁者的血,不能救赎我们脱离罪。惟有神在十字架上所压伤(赛五三10)之耶稣基督的血,才能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
注2
被野兽撕裂之物的血,表征被如同野兽之野蛮人杀害牺牲者的血;这血也不能救赎我们脱离罪。惟有神在十字架上所审判(赛五三8)之耶稣基督的血,才能洗去我们的罪(启一5)。
注3
这表征凡以别的血代替主耶稣之血的,要对付他从前的行为,和他已往与宗教有关的所是,并要洁净自己;否则他就要被定罪。
吃不同的血,相当于根据对不同人物的信仰,所形成不同的宗教。神命定惟一的血,乃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约六53~55,林前十16上,21上);惟一的信仰乃是相信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见罗一5注4)。
注4
不洁净到晚上,表征凡以别的血,就是以别的信仰,代替主耶稣之血的,必不洁净,直到把这事对付干净,完全了结。
串a 利十一25
利11: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注1
直译,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