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

<< 第十五篇 >>



0 a大卫的诗。

a 诗三标题

1 1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2帐幕?a谁能住在你的b圣山?

1

十五和十六篇是一对,显示遵守律法与有分于基督之间的对比。十五篇满了善恶的观念,而在十六篇里,基督这人位顶替善恶。

2

指神的家,圣殿。

a 参诗二四3

诗24:3 谁能登耶和华的山?谁能站在他的圣所?

b 诗二6; 三4; 四三3

诗2:6 说: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
诗3:4 我用我的声音求告耶和华,他就从他的圣山上应允我。(细拉)
诗43:3 求你发出你的亮光和真实,好引导我,带我到你的圣山,到你的居所!

2 1就是行为纯全,作事公义,从心里说实话的人。

1

按照2~5节,大卫的观念是,合乎律法的完全人能与神同住,满足祂的心愿和喜悦。因此,5节说,行律法上所写善事的人,必永不动摇(参十六8)。然而十六篇启示,惟有神人基督能满足神的心愿,并成就神的喜悦(太三17,十七5)。祂是神来成为人,过一种满了神圣属性彰显于人性美德的人性生活、受死、复活并升到神的右边,惟有祂照着律法是完全的,能寄居神的帐幕,与神同住在祂的圣山上。在神的经纶里,惟有神人基督这神的长子,连同基督许多的弟兄,就是神的众子(罗八29),能满足神的心愿,并成就祂的喜悦。

3 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辱骂邻里。
4 他眼中藐视可弃绝的人,却尊重敬畏耶和华的人。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
5 他不放债取利,也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