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要称你们的弟兄为阿米(就是“我民”的意思);称你们的姐妹为路哈玛(就是“蒙怜悯”的意思)。”
“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因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叫她除掉脸上的淫像和胸间的淫态,
免得我剥她的衣服,使她赤体与才生的时候一样,使她如旷野,如干旱之地,因渴而死。
我必不怜悯她的儿女,因为他们是从淫乱而生的。
他们的母亲行了淫乱,怀他们的母作了可羞耻的事,因为她说:‘我要随从所爱的,我的饼、水、羊毛、麻、油、酒都是他们给的。’
因此,我必用荆棘堵塞她的道,筑墙挡住她,使她找不着路。
她必追随所爱的,却追不上;她必寻找他们,却寻不见。便说:‘我要归回前夫,因我那时的光景比如今还好。’
她不知道是我给她五谷、新酒和油,又加增她的金银,她却以此供奉(或作“制造”)巴力。
因此,到了收割的日子,出酒的时候,我必将我的五谷、新酒收回,也必将她应当遮体的羊毛和麻夺回来。
如今我必在她所爱的眼前显露她的丑态,必无人能救她脱离我的手。
我也必使她的宴乐、节期、月朔、安息日,并她的一切大会,都止息了。
我也必毁坏她的葡萄树和无花果树,就是她说:‘这是我所爱的给我为赏赐’的。我必使这些树变为荒林,为田野的走兽所吃。
我必追讨她素日给诸巴力烧香的罪,那时她佩带耳环和别样妆饰,随从她所爱的,却忘记我。这是耶和华说的。”
“后来我必劝导她,领她到旷野,对她说安慰的话。
她从那里出来,我必赐她葡萄园,又赐她亚割谷作为指望的门。她必在那里应声(或作“歌唱”),与幼年的日子一样,与从埃及地上来的时候相同。”
耶和华说:“那日你必称呼我伊施(就是“我夫”的意思),不再称呼我巴力(就是“我主”的意思)。
因为我必从我民的口中除掉诸巴力的名号,这名号不再提起。
当那日,我必为我的民,与田野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地上的昆虫立约。又必在国中折断弓刀,止息争战,使他们安然躺卧。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
也以诚实聘你归我,你就必认识我耶和华。”
耶和华说:“那日我必应允,我必应允天,天必应允地,
地必应允五谷、新酒和油,这些必应允耶斯列民(“耶斯列”就是“神栽种的”意思)。
我必将他种在这地。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本非我民的,我必对他说:‘你是我的民。’他必说:‘你是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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