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帐幕内的物件(一)
读经:出埃及记三十七章十至二十九节。
 
基督的三方面
出埃及三十七章记载帐幕内物件的建造。陈设饼的桌子、灯台和香坛是圣所内的物件。这三项形成帐幕内物件的一类,另一类是单一的项目,就是至圣所的约柜。在本章和下一章里,我们要陈明这些项目的主要特点和极有意义的特征。

 头一组的三项物件向我们启示基督的三方面,给我们经历并使父喜悦。三十七章十至二十九节首先提到陈设饼的桌子,接着提到灯台,然后提到香坛。摆在桌上的饼,国语和合本圣经称为陈设饼(二五30),这饼乃是面饼,指明神的面。面饼的桌子代表基督作我们生命的供应(约六33~35,51),灯台代表基督作我们的光(一4,八12),香坛代表基督作我们向着神的馨香之气(弗五2)。约翰一章四节说,“生命在祂里面,这生命就是人的光。”这节与我们经历基督的次序相符。我们首先经历基督作生命,然后这生命是我们的光。我们经历生命和光的流出和结果,乃是基督作我们献给神的馨香之气。当我们真实经历基督作我们的生命,我们就在生命的光中;当我们在生命的光中,我们就有分于并经历基督作献给神的馨香之气。借着祂这馨香之气并在祂这馨香之气里,我们蒙神悦纳。祂是我们的凭借,使我们靠祂并在祂里面蒙神喜悦。

 生命、光、和香的馨香之气乃是基督的各方面,这些都满有意义。这些项目的数字是三,就是三一神的数字。在桌子那里,子神是我们的生命;在灯台那里,灵神是我们的光;在香坛那里,父神因基督的馨香之气而喜悦。这三个项目与我们自己的工作、自己的知识、和自己的道德非常不同。我们也许照着自己的知识和自己的道德行事为人、工作并作事。我们必须明白,这样的工作和行事为人乃是与基督相对的。我们的工作与基督作生命相对;我们的知识与基督作光相对;我们的道德与基督的馨香之气相对。我们若要享受基督作生命、作光、作馨香之气,就必须否认我们自己的工作、知识和道德。我们若倚靠自己的工作,就不能享受基督作生命。我们若照着自己的知识行事为人并工作,就绝不能享受并经历基督作我们的光。再者,我们若以自己的道德作为蒙神悦纳之物,就不能经历基督作我们向着神的馨香之气。否认并拒绝我们自己的工作、知识和道德,乃是拒绝我们整个的己。我们自己没有任何地位。只有基督有地位─基督是我们的生命,基督是我们的光,并且基督是我们献给神的馨香之气。一切都必须是基督。
 
面饼桌子的标准
出埃及三十七章十节说,“他用皂荚木作一张桌子,长二肘,宽一肘,高一肘半桌子的高度与一节里见证的柜高度一样。这指明主构得上神见证的标准,所以祂能作我们的生命。祂若在神的见证上有所短缺,就不能作我们的生命了。

 桌子宽一肘,长二肘,形成两个一肘见方的正方形。因着一个一肘见方的正方形乃是代表一个完整的单位,因此桌子的长和宽构成两个完整的单位,代表基督作我们生命的见证。我们的经历总是见证基督是生命。借着经历基督,我们能见证祂真是我们的生命。
 
灯台的重量
圣经没有提到灯台大小的尺寸,表征光无法量度。在圣灵里的光是无法测量的。你也许说,我“看见了大光”(太四16),但你不能说出这光有多大。光无法测量,但光有重量。出埃及三十七章二十四节说,灯台和灯台的一切器具是用金子一他连得作成的;一他连得大约等于一百磅。基督作我们的光,这无法量度,但总是有重量。我们越在基督的光中,我们越经历基督作光,我们就越有分量。我们借着经历知道这事。当我们在黑暗里,我们就是很没有分量的人。但当我们在基督的光中,我们就成了有分量的人。一面,我们也许说某人有分量,是一个有分量的人;另一面,我们也许说另一个人太没有分量了。太没有分量,意思就是说,太在黑暗里。我们越在黑暗里,就越没有分量。没有一个在黑暗里的人是有分量的。但我们越在基督的光中,我们就越有分量。我们成了有分量的人。灯台没有量度,但有重量。
 
桌子和香坛的见证
二十五节说,“他用皂荚木作香坛,是四方的,长一肘,宽一肘,高二肘。”香坛是一肘见方,高二肘。这是两个立方单位。宽一肘,长一肘,高一肘,这形成完全的立方体,就是一个完全而完整的整体。没有什么可加添,也没有什么可减少。基督是非常完全而完整,就像一个立方体。祂非常蒙神悦纳且使神喜悦,因为祂是如此的完全并完整。你不能把什么加给祂,你也不能把什么从祂取去。香坛的高是一肘的两倍,指明香坛是在神面前的见证。

 香坛是在神面前的见证,而面饼的桌子是向我们作的见证。桌子长二肘,宽一肘(三七10),构成一肘见方的两个单位,水平的并列在一起。另一面,香坛是垂直摆在一起的两个立方体。桌子和香坛都是两个一肘见方,但桌子是水平方向的两倍,作为向我们作的见证;香坛是垂直方向的两倍,作为向神作的见证。基督在水平方向上,作为向我们所作见证的所是,构得上基督在垂直方向上,作为向神所作见证之所是的标准。桌子的长度与香坛的高度一样。桌子和香坛都表征同一位基督。当祂以桌子临到你,祂是水平的;但当祂以馨香之气到神那里,祂乃是垂直的。
 
配搭的见证
出埃及三十七章三至五节告诉我们,约柜有四个环,有杠穿在环内,以便四个人抬柜。按照十三至十五节,面饼的桌子也有四个环。再者,二十七节说,两个环安在香坛的金牙边以下,作同样的用途。约柜和桌子可能需要四个人来抬。然而,香坛也许只要两个人抬,因为长和宽都是一肘。两个环内的两杠,每一端可摆在一个人的两肩上抬。然而,约柜和桌子至少需要四个人抬。这指明基督身体的配搭。在约柜和桌子的一边有两环,指明见证。一根杠穿在两环内,两人一组来抬一边。另一杠在另一边的两环内,两人抬那一边。这两组形成四人组。这表征受造之物的配搭,以担负见证。四个人必须差不多同样的身材。每个人不能太高或太矮,否则他们不能配搭。他们必须配搭,在同一的脚踪里一起行动(林后十二18下)。

 原则上,桌子和香坛是与约柜用同一方式抬的。撒下六章和代上十三章记载,大卫将约柜带到耶路撒冷,不是由人抬,乃用牛车运。这令神不喜悦,祂的怒气就发作(撒下六7)。大卫从这事学了功课。他下一次运送约柜时,就领悟神运送约柜的方式不是用车子,乃是摆在利未人的肩上(代上十五2,13~15),为着身体的见证。
 
基督作为复活里的光
虽然灯台没有量度,但在描绘灯台时,三这数字出现许多次。出埃及三十七章十八节说,“灯台两旁杈出六个枝子,这旁三个,那旁三个。”灯台有六个枝子,两旁各三个。三在这里代表复活,二代表见证。每一个枝子都有三个杯,形状像杏花,有球有花苞(19)。球就是花萼,就是花上像叶子的绿色层;而花苞就是花本身。“杯”这字是用以描绘整朵花,包括球和花苞。除了球和花苞以外,杏花也有杏子。整朵花,包括球和花苞,乃是一个杯,盛装点灯的油。

 按照民数记十七章八节,亚伦的杖发芽,开花,结了熟杏。这是一幅复活的图画,就是生命从死里出来的图画。亚伦的杖原是死木杖,但经过复活,却结出杏子。杏花有球和花苞,描绘基督复活生命的结果。基督作我们的光,乃是基督作我们生命的结果。基督复活的生命乃是为着光。借着经过复活,基督就能作我们的光。

 灯台满了复活的象征。灯台的每一个枝子,都像杏树的枝子。不仅如此,灯台上多次出现三个一组,这指明复活。灯台上每一个枝子有三个杏花,有球有花苞。当花开了,就产生杏子。这指明复活的生命乃是我们的光。

 出埃及三十七章二十至二十一节说,“灯台上有四个杯,形状像杏花,有球,有花。灯台每两个枝子以下有球,与枝子接连一块;灯台杈出的六个枝子,都是如此。”有六个枝子,在每对枝子交会处有球。六个枝子每一枝都有三个球。三个枝子在一边,三个枝子在另一边。在三对枝子的底部有三个球,每一个枝子有三个杏花。总共有七组三个花。

 在灯台的干上,另有四个杏花(20)。关于灯台,至少有一次提到四这数字,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没有四这数字,灯台也许与我们这班受造之物没有一点关系。因此,灯台有三和六的数字,在干上有四这数字。基本的数字是三,表征整个灯台乃是复活的事。但这复活是为着人这受造之物,因为基督作为光乃是一个人,就是一个受造之物,正如干上的四个杏花所表征的。祂若不是受造之物,祂也许是光,但祂不是我们的光。因为祂是受造之物,所以祂是人的光,这是由六这数字所表征,因为人是第六天受造的。基督的光完全是在复活里的事。基督是复活里的生命和光,但祂也是受造之物,使祂作人的光。再者,二十四节说,灯台是一他连得金子作的,而金表征神的性情。灯台的光乃是神圣性情的神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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