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们,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My little children,these things I write to you that you may not sin. And if anyone sins,we have an Advocate with the Father,Jesus Christ the Righteous.(1 John 2:1)
某地有一法规,凡赌博的,要罚五百卢比。有一次,官吏捉住两个少年赌徒,把他们下在监里。其中一个是财主的儿子,另一个是乡间的穷人。五百卢比对财主而言,实在算不得什么,所以财主立时缴纳,他儿子就被释放了。然而穷人无法缴纳,只得留在监里。穷人的母亲终日劳苦,替人搬运石头,为要凑足钱数,好缴罚款。辛劳中,石头砸伤了她的手,就流出血来。一天母亲来探监,从监狱的窗口,少年赌徒看见了母亲的手,就问她说,“母亲,你手上是什么伤?你指头上那来的血?”母亲就把所作的事仔细告诉了他。最后她积攒了五百卢比,把她儿子保释出来。
有一天,那个财主的儿子遇见了这个穷人的儿子,又邀他去赌博。他回答说,“从今以后,我不能再作那事了。你的赦免得来很容易;我却因着母亲的辛苦工作,并她受伤流血才得释放。这种使我母亲忍痛受苦的玩意,我连看也不愿再看了。”主为我们流血舍命,也是付了极大的代价!
有一天,那个财主的儿子遇见了这个穷人的儿子,又邀他去赌博。他回答说,“从今以后,我不能再作那事了。你的赦免得来很容易;我却因着母亲的辛苦工作,并她受伤流血才得释放。这种使我母亲忍痛受苦的玩意,我连看也不愿再看了。”主为我们流血舍命,也是付了极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