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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不用贼钱
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2:19)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罗13:8)
Let everyone who names the name of the Lord depart from unrighteousness.(2 Timothy 2:19)
Owe nothing to anyone.(Romans 13:8)
福建有一个女佣,曾经偷她主人价值六十元左右的东西。后来她信了主,觉得这件事是罪,就积存了七十块钱为着赔偿之用。她把这笔款项送给一位作工的弟兄,并且把经过的缘由告诉了他,请他收下此款,为神工作之用。这位弟兄就问她说,“你的主人还在吗?”她说,“在。”这位弟兄说,“你为何不拿去还给他呢?”接着顶严重的对她说,“神用不着作贼的钱,供给祂的工作。”

 若有人在物质上得罪了人,当找物主偿还;若物主不在了,就找家族;没有家族,就可交给召会。总得对付得彻底,了结这些得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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