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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件事得答应
你们在我的名里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在子身上得荣耀。(约14:13)
And whatever you ask in My name,that I will do,that the Father may be glorified in the Son.(John 14:13)
一八三〇年十月七日,慕勒和葛马利结婚。他们结合在同一的舍己原则上,四十年之久,同心事奉主。他们遵从主的话,变卖他们仅有的一切,周济穷人,积攒财宝在天上。他们为着基督自愿贫穷,从不后悔所行的;他们在日常的生活里,相信神的供应,并证明神的信实,经历神是一位听祷告的主。在慕勒六十年倚靠主的生活中,他的信心从不畏缩。他能清楚指出,有五万件事明显的得着祷告的答应,其他还有无数的例子,虽不能逐条指明,却都是神看顾的凭据。
祷告─告诉主(诗571)
何等朋友,我主耶稣!
 担我罪孽负我忧;
 何等权利,
 能将难处到主面前去祈求。
 多少平安屡屡丧失,
 多少痛苦无须受;
 无非我们未将万事到主面前去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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