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罗六6 看见,神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时候,并没有直接对付罪,也没有摸到罪的身体;祂所作的乃是钉死我们的旧人。六章的图画里有一个奴仆和一个主人;神拯救奴仆脱离主人的暴政,方法不是把主人杀死,乃是把奴仆治死。主人可能仍然活着,并且可能是最残忍的主人,但他再也不能摸着奴仆了,因为奴仆已经借着十字架脱离了他的主人。罪的辖管无法达到坟墓的那边。
六章所对付的问题是向罪自由,七章的主题是向律法自由。许多基督徒看见必须向罪自由,却看不见需要向律法自由。我早年曾听到许多教师说,我必须向律法自由;我也读到一些书,说到相同的事,但我还是看不见其所以然。我很清楚必须向罪自由,但为什么我要向律法自由,这是我不能理解的。赞美主,如今我看见了!祂不会错,祂认定使我们向律法自由是需要的;如今我看见,唯有借着救赎我们脱离律法,才能保守我们不再掉落罪中。
那么,律法的意义是什么呢?律法的存在含示神对我有所要求。我们从起头必须清楚,律法是没有错的。保罗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 )律法并没有错,但在我身上确定有错。律法的要求是公义的,但律法所要求的人是不义的。难处不在于律法的要求不公正,乃在于我不能应付那些要求。就如政府要我纳一千金币的税,这可能是对的,但是如果我只有十个金币可以去纳税,错就完全在我了。
如今我是一个已经卖给罪的人(14 )。罪在我身上有完全的主权。你不碰着我的时候,我好像是一个很好的人。但是当你一要求我作什么,我的罪就显出来了。如果你有一个笨手笨脚的仆人,当他静坐着不动,什么也不作的时候,他的笨拙还不会显出来。如果他一天到晚什么也不作,他对你固然毫无用处,但是起码不至惹出什么麻烦。但是如果你对他说,“来吧,不要把时间闲掉了,起来作点事吧!”那么麻烦立刻就开始了。他一起来就把椅子碰倒,再走几步又被踏脚凳绊了一跤,刚拿起一些贵重的碗碟,就打碎了好几个。如果你不对他有什么要求,他的笨手笨脚还不会被注意到;但是你一要他作什么,他的笨拙立刻就显明了。要求是对的,但是那个人有毛病。虽然他坐着不动的时候,和作事的时候,同样是一个笨手笨脚的人;他无论动与不动,他的本性一直就是笨拙的;但是在你吩咐他作事的时候,他的笨相才显明出来。
我们天生是罪人。如果神不要我们作什么,似乎一切都很好,但是当祂一向我们有所要求,我们就得着机会把我们的罪大大的表现一番。所以律法使我们的软弱显出。你若让我坐着不动,我似乎很好,但是当你要我作点什么的时候,我一定会把那件事情作坏了。如果你再托我作第二件事,我也一定会再弄坏了。当圣洁的律法应用在一个罪人身上的时候,他的罪便充分地表现了出来。
我们看过律法的要求和结果,现在就要问:向律法自由是什么意思?如果律法的意思是神对我有所要求,那么明显的,向律法自由就是从神对我的要求得着释放。向律法自由,意思就是神不再要求我为祂作什么。换句话说,祂停止对我再有要求了。
在罗马六章,我们看见神怎样使我们脱离罪;在七章,我们看见祂怎样使我们脱离律法。六章用一幅主人与奴仆的图画,告诉我们脱离罪的方法;七章用一幅两个丈夫与一个妻子的图画,给我们看见脱离律法的方法。所以罪与罪人的关系,就是主人与奴仆的关系;而律法与罪人的关系,乃是丈夫与妻子的关系。
我们要注意,在用来说明我们怎样脱离律法的图画里面,只有一个女人,却有两个丈夫。那女人在一种非常为难的处境中,因为她只能作其中一个人的妻子,但不幸的是,她嫁给了一个不大合意的人。我们不要弄错了,她所嫁的那人是个好人;但是难处却在于丈夫与妻子完全不适合。丈夫是一个极端严格的人,认真得分毫不差;妻子却刚好是另一极端,事事很随便。他在凡事上都非常确实,她却一切都马马虎虎的。他要每件事情都作得恰到好处,她却随便怎样作都好。这样一个家庭怎么能够快乐呢?
那个丈夫是这么认真,他常常对他的妻子有所要求。可是没有人能说他的不是,因为他是她的丈夫,当然有权希望她作一些事;况且他的一切要求完全是合法的。所以那个男人并没有错,他的要求也没有错;难处就在他的妻子不能作他所要求的事。两个人完全不能相处;他们的性情完全不同。因此那个可怜的女人非常难过。她很清楚她常常作错,但是与这样的一个丈夫住在一起,就好像她所说的与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错的!她还有什么希望呢?如果她所嫁的是另外那一个男人,一切就都好了。那个男人并非没有她的丈夫那么认真,但是他不只要求,也给她许多帮助。他非常认真,但他也处处帮助她。她非常乐意嫁给他,只是她的丈夫还活着,她能作什么呢?除非她丈夫死了,否则她无法合法的嫁给别的男人。
这幅图画不是我画的,乃是保罗画的。第一个丈夫是律法,第二个丈夫是基督;而你就是那个女人。律法要求你作许多事情,但是它毫不帮助你成全它所要求的。主所要求的也很多,甚至比律法所要求的更多(太五21~48 ),但是凡祂所要求于我们的,祂自己都在我们里面来成全。律法向我们有种种要求,使我们全无办法履行;基督也向我们有种种要求,可是祂自己就在我们里面履行祂所要求于我们的。所以那个女人想脱离第一个丈夫,嫁给另一个男人,一点也不希奇。她得着释放的唯一希望,就在她第一个丈夫死了,然而他却顽固的抓住生命不放。所以她对于他的死实在没有丝毫的盼望。因为“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18 )。
律法一直要继续到永远。如果律法永远不过去,我怎能与基督相联呢?如果第一个丈夫不肯死,我怎能嫁给第二个丈夫呢?只有一个办法。如果他不愿意死,那么我可以死。如果我死了,婚姻的关系便解除了。这就是神救我们脱离律法的方法。罗马七章的这一段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三节转到四节。一节到三节告诉我们,丈夫应该死,但是在四节里,我们看见事实上是女人死。律法没有过去,我却过去了;我借着死从律法得自由了。让我们清楚记得,律法永远不会过去。神公义的要求要存到永远;只要我活着,我就必须应付那些要求。但是如果我死了,律法就不能再向我要求什么了;它不能越过坟墓来跟着我。
我们脱离律法与脱离罪的原则正是这样。我死了,我的老主人(罪)却继续活着,但是他奴役的权力,最多只能到坟墓,不能再远一点。当我还活着的时候,他可以要求我作一百零一件事,我一旦死了,他就不能再找我了,从此我永远脱离了他的暴虐。我们对于律法也是一样。那个女人活着的时候,她受着丈夫的约束,一旦她死了,婚姻的约束就解除了。律法虽然还有它的要求,但是它的能力只达到坟墓为止。
那么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我怎么死呢?”我们的主工作的宝贵就在这里:“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4 )当基督死的时候,祂的身体被裂开;因为我们是祂身体上的肢体,所以我也被裂开了。当祂被钉死的时候,我也与祂同钉了。
有一个旧约的例证,可以帮助我们清楚这一点。将圣所和至圣所隔开的幔子,上面绣着基路伯,有人、狮、牛、鹰的脸,代表整个受造之物(这里有四个层次的生命─人类、野兽、家畜和飞禽,就是全部活物)。神住在幔子内,人住在幔子外。人可以看见幔子,却看不见里面。那个幔子象征我们主的肉身(来十20 )。人只能看见我们的主外面的形状;他们看不见住在主里面的神。但是主耶稣死的时候,圣殿里面的幔子,就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二七51 ),于是人可以看到至圣所里面。因此自从主耶稣死了,神就不再将自己隐藏在幔内,人人都能看见祂。
当幔子裂开的时候,基路伯的四个脸怎么样呢?不错,神只撕裂幔子,但是基路伯也在幔子上裂开了,因为它们是绣在幔子的上面。所以不可能幔子被撕裂了,而基路伯却仍然保持完整。当幔子裂开的时候,基路伯的四个脸也一同裂开了。在神眼中,当主死了,所有受造之物也都死了。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罗七4 上)那个女人的丈夫也许很健康,很强壮,但是如果她死了,他虽然可以照着他所喜欢的,对她作许多要求,然而那对她却毫无影响。死已经使她脱离了她丈夫的一切要求。当主耶稣死的时候,我们就在祂里面,祂那包罗万有的死,使我们永远脱离了律法。但是我们的主并不留在坟墓里,第三天祂复活了。如今因为我们就在祂里面,而祂既已复活,我们也复活了。死亡不能拘禁祂,而祂身体的经历既是我们的经历,所以死也不能拘禁我们。主耶稣的身体不仅说出祂的死,也说出祂的复活。祂的复活是身体的复活,因此,“借着基督的身体,”我们不只“向律法死”,并且“向神活”。
神把我们联于基督,祂的目的不仅有消极的一面,还有荣耀的积极一面─“叫你们归于别人。”(4 中)死已经解除了旧的婚姻关系,所以那个女人,原来由于以前的丈夫,不断地对她要求,却从来不动一个指头帮助她,以致陷于绝望之境,现在她自由了,可以嫁给另一个男人;祂虽然对她也有要求,但祂自己就在她里面,成为履行祂一切要求的能力。
这一个新的联结,结果是什么呢?“叫我们结果子给神。”(4 下)那一个愚笨犯罪的女人,借着基督的身体已经死了;因着联于祂的死,所以她也联于祂的复活,在复活生命的能力中,她得以结果子给神。主复活的生命,在她里面加给她力量,使她能答应神在她身上所有圣洁的要求。神的律法并没有废去,反而完全成全了,因为如今是复活的主在她里面活出祂的生命,而祂的生命永远是父所喜悦的。
我们既已解决了这个问题道理的一面,现在就必须来看实际的问题。在每天的生活中脱离律法,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说,此后我不再替神作什么,我不再设法讨神的喜欢了。你会说,“多可怕的异端!”但如果我试着要讨神喜欢,我立刻就在律法之下。脱离了律法,意思乃是,我再没有义务去满足律法的要求。我违背了律法,律法也宣告了我的死刑;这死刑已经执行了,现在我由于死,就脱离了律法一切的要求。律法仍继续要求,但另有一位在我里面履行这些要求。律法的要求已经满足了,但不是我自己作什么来满足这些要求。神满足了;乃是另一位在我里面,作神所喜悦的事。从今以后,我不是凭着自己的能力来作什么以事奉神。神说我必须讨祂喜悦,但我作不到,所以祂把我摆在十字架上。我既然凭自己的能力无法讨神喜悦,所以就承认祂是对的,祂宣告我一无所是,只适合摆在十字架上。我不凭自己天然的能力作什么,我乃是同意神对我旧人的判决;当我把自己留在死的地位上,主就在我里面显出祂复活的生命。
所以,我们发现基督徒生活简单地公式。凡律法在我身上所要求的,我就对主说,“主,我作不到。主,我也不尝试作了。主,我信靠你在我里面,替我作你所要求的。”当我受试探要发脾气了,我简单地对主说,“主,我无法忍耐,我也不尝试忍耐,但我信靠你替我忍耐。”同样的,当我受试探要骄傲时,我说,“主,我无法谦卑,我也不想要谦卑,但我信靠你替我谦卑。”这就是脱离律法并“归于别人”的真正意义。我们知道自己无法忍耐,也知道自己无法谦卑,但难处是我们仍想要作。我们一旦清楚看见我们是脱离了律法,就不再想要满足它的要求了。律法的软弱乃是:它要求了,却不能作什么来供应人;但主有所要求,祂自己就在我们里面供应祂所要求的一切。
一个女人结婚了就怎么样呢?她不再用自己的姓,乃是用她丈夫的姓了。她不仅有分于丈夫的姓,并且还有分于他的产业。我们归于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一旦属于祂,凡属祂的一切,也都成为我们的。因着我们可以支取祂无限的丰富,我们自然足能应付祂所有的要求。“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4 )
(原刊于“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六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