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姊妹们的事奉
 
姊妹们的事奉在召会中的地位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姊妹们在召会里、在主工作上的地位。我们都知道,属灵的事常常有物质方面的象征;因此,姊妹们的事奉也有其象征。召会乃是神的家。在一个家庭里,有父母、儿女,有丈夫、妻子,有老、有少,有男、有女。在此,明明地看见,女人在家庭里有一定的地位;表面看,这个地位没有男人显明,因为照着神的安排,乃是男人出头。虽然西方国家讲男女平等,提高女权,但实在说,还是男人出头。然而,在家庭里,女人无论是作妻子的,还是作母亲的,责任都非常重大,影响更是深远。曾有位美国人对我说,中国女人没有权力,都是男人掌权。我回答说,“你们错了,在中国女权才厉害呢。”在中国的家庭中,百分之九十的权柄是操在女人手里;不过表面看不见罢了,完全是隐藏的。
在一个正确的家庭中,女人不应该出头。作为贤妻良母,女人在家里得承担一切,却非独断独行,也不是出头露面,完全是秉承丈夫的命令执行、作事。一面说,妻子是得着丈夫的同意,也在丈夫的带领下作事。另一面,就事实而言,家事百分之九十几都操在妻子手中。一个家庭若非如此,就不是好的家庭。若是一个家庭里什么都要丈夫作,那就是糟糕的家庭、瘫痪的家庭。
在召会中也是如此,姊妹出头是错的,危险至极。相反的,姊妹不出来服事,全由弟兄事奉,则又是瘫痪的召会。在正常的召会中,一切都是弟兄带头,姊妹完全和谐,既跟随又配搭,正像中国人所说的夫唱妇随;弟兄们如何带,姊妹们就怎样跟。然而,等到真正作事的时候,应该百分之九十都是由姊妹们执行。
所以,我们应当尽量给姊妹们机会,让姊妹们多作,越多作越好。十几年前,我还不敢说这话,因为担心将社会风气带到召会中,搞乱次序。然而今天,姊妹们受过多年的带领,也经历多年风波的试验,我们绝对相信,姊妹们清楚自己的地位,清楚主的道路,以及自己的本分。所以召会中,应该多给姊妹们机会,开导、开发、起用姊妹们,叫姊妹们在召会中多作,多尽功用。
现在我们要提起五件大事,需要姊妹们配合执行。已过我们相当忽略这些事,虽然有部分已经顾到,却很不足。弟兄们对这五件大事,则是无能为力,必须由姊妹们出来承担。
 
儿童工作
第一项,乃是儿童工作。对于儿童工作,我里面实在背负着重担。各地召会从今以后,一定要作儿童工作。根据报纸统计,全台湾一千三百万的人口,其中百分之四十五是在十五岁以下,约计六百万人左右。今天我们有许多处地方召会,包含许多家庭,这些家中的儿童也相当可观。我约略估计全岛上弟兄姊妹家中的儿童,台北召会有一万,台北之外的地方也有一万。若是我们全力作这两万儿童,经过六、七年以后,他们统统都是少年弟兄姊妹。这正是姊妹们要作的事。
我们已过在台北召会,实在不够注意这件事。台北有将近一万个儿童,但主日到会的儿童人数只有五百位。可见最少有八、九千位儿童荒在那里,没有人照管。我们在台北传福音,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每年不一定带二、三千人得救。假使我们能将这一万个儿童好好栽培,经过六、七年,他们都成为少年弟兄姊妹,就是每年平均增加上千人。
 
安排服事姊妹作领头
至于在作法上,我们要注意几点原则。第一,姊妹们中应当有几位起来,带领儿童工作。几位年长的姊妹必须接受负担,同时长老们也要安排、指定,约计五、六位,最低限度三位担负这个责任。
 
起用每位姊妹带儿童
第二,尽可能将每位姊妹都用上,要她们带儿童。这不是指在聚会中带领,乃是把儿童带来。若是一个姊妹不能带十位儿童,就带五位。每周姊妹们总要想办法,或许雇车子,一家一家的将儿童带到聚会中。聚会的场地若是不够,就要把自己的家打开。在实行上,姊妹们相当于保母,要照顾儿童,为他们祷告。等到散会后,再负责送他们回去。这就是姊妹们该摆上的事奉。
 
训练少年姊妹作师资
第三,一定要起用少年姊妹们带领儿童聚会,加上二、三位作辅助,教儿童唱诗歌,对儿童传讲主的话。召会要安排师资训练,加上示范,好训练少年姊妹怎样教导、带领儿童。此外,要有弟兄专门负责搜集资料,编写儿童教材,最低限度编出三套:一套给低年级,一套给中年级,一套给高年级。
 
打开家庭供聚会使用
第四,要把家打开。若是台北的儿童工作能作得好,约计会有三百组,每组二十五至三十个儿童,总数将近一万人;这就需要几百个地方。当然,我们可以使用会所,但是离目标还差得很远。所以,需要许多弟兄姊妹把家打开。若是有三百个地方,每主日都这样事奉,这个事奉是何等的美,主的工作不知要开展到怎样的程度。
全召会这样一动起来,众弟兄姊妹就都有事奉的机会。有的把家打开,有的带孩子来,有的教导他们,大家齐心努力为着主的心意,这个益处真是难言。那会给孩子们最好的印象,看见我们都是为着主,而不要人花一分费用;把家打开的不收钱,教导的不收钱,带儿童前来的也不收钱。不只不收钱,不要人花费,甚至还自掏腰包出车资,买糖果,作为给孩子们的赏赐,让大家欢天喜地。我们这样作,孩子们从幼年的时候,就得着一个深刻的印象,看见人怎样为基督活着,为基督舍己,而不为自己。这个益处是到了极点。此外,这还有一种说不出的影响力,无形中影响了儿童的亲友;等到一有福音聚会,就容易请他们来。所以,儿童工作真是一大项服事。
 
带领久不聚会的姊妹
第二项,是带领久不聚会的姊妹们。首先,姊妹们要想尽一切办法,将那些久不聚会的姊妹们找出来。这件事的作法,需要有带头的姊妹们。我们所提的五大项服事,每项都需要有带领的人。带头的姊妹们要带领众姊妹,成立许多家庭小组,每组约八至十位姊妹,最多不超过二十位。至于聚集的日期、地点,可以自行订定。我们这样将久不聚会的姊妹们,找到家里来,自由的谈谈,喝喝茶,吃点东西,唱唱诗歌,不拘形式的交通,相信绝对能将她们带起来。若是我们能将这些姊妹们带起来,弟兄们起码也有一半会受影响,起来爱主。所以,这也是一件大事。
 
配合学生工作
第三项,是学生工作。在学生工作中,我们也需要姊妹们的配合。我们实在盼望,在台湾每所大学门口,都有几个在职弟兄姊妹的家住在那里。当我们进到校园传福音,一带人得救,就将他们介绍到这些家里,这些家便成为青年之家。作父母的都知道,青年人不要说离开家,就是不离开家,也很喜欢到别人家去。我们有了打开的家,青年人一进来就得着温暖。姊妹们若是接受这个负担,配合这项需要,学校福音的功效必能加多一倍。所以,这也是一项大的工作。学生工作若有家庭配合,给学生一点照顾,这个帮助是非常大的。
 
学习作属灵的保母
第四项,姊妹们要作属灵的保母。当一批批少年人受浸以后,他们自己的父母,不一定能在属灵上给与适合的带领。所以,需要有属灵的母亲,接受这个负担,寻求主的引导,帮助这些少年的弟兄姊妹,给他们属灵的带领。
姊妹们若能这样带领青年人,帮助是很大的;许多时候,就叫他们身上有了转机。因为许多年轻人,对父母的话不一定听,但是属灵保母一说,他们就听从。你照顾他、爱护他,让他觉得这是出乎主的,这就叫他的心开启,容易接受你的话。因此,这样的帮助是很大的。
按历史来看,许多有名为主用的人,都是在家里得救,并且在家里兴起来的。以办孤儿院的慕勒(George Muller)为例,他的得救并非在大聚会里,乃是在某个晚上,他到一位弟兄家,参加家庭福音谈话而得救的。
 
接待客旅
末了一大项服事,就是盼望有好些姊妹,能将家打开接待客旅。每逢有特别聚会,或者有青少年训练时,这些家能打开接待客旅。这样家打开接待客旅,后果是很丰厚,很有益处的。目前我们是把人安排到会所里,大家住在一起;那虽然有益处,却谈不上真正的温暖和照顾。
以洛杉矶召会为例,每逢夏季训练,根本没有公共场所可供接待;所以,一百多位外地来的圣徒,统统是接待到圣徒家。一九六三年,我们头一年在洛杉矶有训练时,共有三十几位全时间受训者。第二年人数加多,约有六十多位,那两次都是由工作安排接待。感谢主,到了一九六五年我们购置了会所,弟兄姊妹们就尽力往会所附近搬迁,约有八、九十位都住到会所周围。结果,那一年的训练,他们统统打开家接待客旅,每户接待二、三位。他们自己受训,客人也受训。所以,在晚间快到聚会时,会所周围都是弟兄姊妹。美国人很少在街上走路,出外多半开车。然而,弟兄姊妹住在会所附近走路可到的距离,晚上参加聚会统统不开车,都从会所周围,夹带着圣经,三五成群的走去聚会。那年训练,外地客旅近一百位,全数是由弟兄姊妹接待。这样的接待令人印象深刻,所得帮助也大。散会后,他们一家一家回去,家主和客人就有小组交通和祷告。
在台湾,我们也盼望能有许多家打开,接待客旅。每逢训练时,有些人身体强壮,不需要照顾,就安排住在会所。然而,有些人身体软弱,或者属灵光景弱,就需要家庭照顾。对这些人,若有打开的家,能照顾这个需要,并配合训练的带领,就很容易将人带起来。当然,若是有人愿意打开家,这是需要全家人同意的,但这件事的责任,还是在姊妹们身上。
 
结语
现在我将这五件大事摆在姊妹们中间,盼望全岛各地的姊妹都这样作。我们绝对相信,在召会中的事奉,三分之二定规是在姊妹这面,三分之一才是在弟兄那面。这正是伯大尼的光景。在伯大尼的马利亚家里,有马大和马利亚两位姊妹,加上一位弟兄拉撒路,正是二比一。然而我们现在的情形,三分之二是弟兄,三分之一是姊妹,完全颠倒过来。这证明已过我们的工作,姊妹那面有亏缺,姊妹方面的工作没有跟上来。今后我们要积极往前,盼望将来姊妹的比例逐渐加多。
在一个召会中,姊妹的人数一少,若不是证明召会弱下去,就是证明姊妹的工作有问题。所以,盼望姊妹们一定要起来。除了现在召会例常的事奉之外,你们要将这五大项服事,积极的接过去。你们要正正式式的,把这些事当作事情来作。你们要将圣徒的情况表整理好,找出那些退后的、冷淡的、久不聚会的姊妹们,照着主的引导去带她们。至于儿童方面,也需要将情况表找来,列出有儿童的家庭,安排姊妹们一家一家前去访问。同工们到各地,一定要推动这事,让姊妹们出来作,要姊妹们学习作保母,带领少年的弟兄姊妹。
一九六七年四月讲于台北
另刊于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七年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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