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渴慕和盼望,应该是基督自己
我们得救,乃是主进到了我们里面,因此我们里面所充满的,应该是主自己。故此,我们的活出,不该是什么道德或品性,乃该是主自己。一个得救、有主生命的人,从物质的生活以至于为人,其目的都应该是主自己。他应该不懂什么叫良善,也不懂什么叫邪恶;不知什么叫享受,也不知什么叫受罪;不知什么叫富足,也不知什么叫贫穷。这些事都应该从他心中和眼底过去,他唯一渴慕和盼望的,该是基督自己。这才叫作基督徒。
对一个基督徒而言,不但所有的善恶、苦乐或贫富等,应该成为过去,即使如传福音、建立召会,或一切为主所作的工作,也都不该在他的心中或眼底。因为他如果发热心传福音、建立召会,与主交通的时间却不多,那么他所有的一切工作,都没有什么价值,甚至可能成为莫大的亏损。所以,基督徒不该把外面的工作当作目标;外面的事物都要从他身上过去。他里头所等候、仰望的,应该是基督自己。这是基督徒的基本功课;若非如此,一切所谓属灵的事,都算不得什么。
比方,一个基督徒读经,读得很认真、很熟悉、很有亮光;但如果他的熟悉圣经,不能叫他里头经历基督,他和只查考圣经却不到主那里得生命的犹太人,就没什么两样(约五39~40 ),圣经对他自然没有什么帮助。主耶稣说,祂“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 )。提后三16 也说,“圣经都是神的呼出。”每当我们读圣经时,都应该从圣经的话语中,再一次呼吸神的生命,再一次经历基督。
我得救之初,曾经很用心的读圣经,常常一读就会作些相关的研究、考查、比较或问难;可说是相当用功殷勤。然而我已经不再那样读了,现在我每翻开圣经,总要先限制我的头脑,绝对不用我的心思,反要专专来吸取基督自己。若是觉得不能吸取时就停下来,因为我知道凡不叫我经历基督的知识道理,无论我知道与否都无关紧要,结果都不产生任何价值。
祷告也是如此。我们对基督若无切身、主观的经历,我们的祷告便没有什么属灵的意义。不仅祷告如此,一切属灵的工作也都是如此。比方,有个基督徒,在骄傲的事上受了对付,有了一些学习,他因此变得谦和有礼、平易近人。然而,不管他外面变得如何,他若是没有主观的经历基督,他的谦和有礼、平易近人,在属灵经历上是毫无价值。因为由骄傲变为谦和有礼的磨炼,连外邦人也能凭人的方法达到,不一定需要人信主得救才能作到。
正确的属灵经历
里面更多认识基督
属灵的经历乃是里面更多认识基督的经历,这经历必须是切身并主观的。即使是基督徒最基本应有的信心,也是如此。基督徒可以有信心的经历,但这信心不一定是属灵的经历。例如,一个基督徒遇到许多难处,把一切都交托给主。在这些事上,他对主的确有信心,但若是他里头对基督没有主观的认识,这仍然不是属灵的经历。
又比方,有个基督徒因为有难处就向主祷告。他对主有信心,并且祷告也得了成就。有了这个经历,他对主好像更有把握,更有信心;然而,这样的经历却使他在神面前变得刚硬,在人前也骄傲起来。这样的信心,并不是真正属灵的经历。
十字架的经历
属灵的经历乃是十字架的经历。加二20 ,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保罗经历基督,乃是经历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他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死了(罗六6 ),所以他能见证:“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保罗乃是这样经历并享受基督作他的生命。经历基督,不仅有“生”的经历,也有“死”的经历。
十字架就是“死”的经历,因此越是属灵的经历,越是带着恐惧战兢的。经历基督,经历十字架,是相当大的事,不可能不恐惧战兢。所以,凡是属灵的经历,都有十字架的印记。一个基督徒身上十字架的印记有多少,就可以知道他属灵的经历有多少。没有一个属灵的经历,不是经过十字架破碎的。
让基督从里头经过
一个基督徒有没有属灵的经历,不是看他外面改变得好或坏,而是要看基督是否从他里面出来。人常会从别人对待自己的态度,判断自己属灵的情形。然而有一天,主要开我们的眼睛,叫我们看见,属灵的经历是基督从我们里头的经过,与人对我们的态度无关。到那时,我们会觉得别人对待我们好或不好,都没什么两样。人的温柔,正像人的暴躁一样,都与基督无关。若是没有基督从我们里头经过的主观经历,我们不会对基督有真实地认识。
真正经历基督的人,并不盼望人温柔,正如他不盼望人暴躁一样。你对弟兄有什么要求,就可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你若盼望弟兄温柔、谦卑、热心,就说出你还未蒙拯救。你若真蒙主拯救,只会盼望一件事,就是他能碰着基督。若是弟兄碰着基督,你也就能碰着他里面的基督。我们对弟兄有什么盼望,说出我们自己的情形。别人对我们的判断算不得什么,反倒是我们对人的要求,正好显示我们自己的光景。
认识并经历基督,需要神的启示
我们今天要走基督的路,表明我们要基督自己。我们对基督的认识,完全是根据神的启示;倘若没有神的启示,我们便没有真正的认识。我们所得的启示有多少,我们对基督的认识便有多少,我们能经历的基督也就有多少。我们所能经历的,全是在启示之内的。
每一个属灵的经历都有三个过程。第一步,是“启示”,启示的原文有“开幕”之意。有了启示,亦即有了神的默示,但若没有光,仍然不能看见。因此,有启示之后,第二步,是要有“亮光”,即圣灵的光照,使我们得以看见神的启示。然而,即使有了亮光,若是我们的眼睛没开,仍然不能看见。故此,最后一步,必须有看见的条件,来完成这个经历,那就是里头的“看见”。我们有一次对基督的“看见”,便有一次属灵的经历。
你若生来就有恻隐之心,会以为这是一项很好的美德,别人也会如此认为。然而这个恻隐之心,是属于亚当受造的天性,并非属灵的;所以,由于恻隐之心而起的经历,并非属灵的经历。从圣经中我们看见,一切出自人手的,神都不喜悦(撒下六6~7 )。因为基督的爱,比人的恻隐之心,不知要高多少倍、丰富多少倍。当你有一天,看见你天生的恻隐之心,无法与基督的爱相比时,你才真经历了基督,看见了基督的爱;这才是你对“爱”的属灵经历。所以,属灵的经历乃是我们真实看见神的启示。
与主交通并跟随主的路,乃是奉献与顺服
基督徒在得救之后,多少都有爱基督的心,也多少会有向神奉献自己的心愿。虽然这不一定很明显,却是神继续光照的根基。奉献,是基督徒属灵经历的重要条件。没有奉献,绝对得不到神的光照,也不能有里头的看见。换言之,就不能有属灵的经历。基督徒的奉献越多越好,奉献越多,让神光照的机会就越多;这样,自然会有更多属灵的经历。
基督徒若是因着神的光照,看见自己的不义,而顺服里头的光照,这乃是属灵的感觉。同时,他会有进一步的奉献。每一次的顺服,都是再一次的奉献。有了进一步的奉献,神必定给他进一步的看见,于是又有一次属灵的经历。这样一步步奉献的结果,所有的不义便一一除去了。有这样属灵经历的人,会让人觉得他是一个透明、有光的人,也是一个有神在他里面运行的人。所以,基督徒的根基乃是在启示的亮光里有看见,在生命里有对付,也就是有奉献,与神有交通,而得以认识主。这乃是基督徒跟从主的路。
基督徒在对付不义之后,接着就是对付不圣,再后就是对付“己”,这些都是借着奉献而有对基督的经历。总而言之,基督徒的路并不在于外面的教导。全本新约不是在说对付罪的事,而是说让神的义在人的生命中起作用,使人与主有交通,而经历基督。这才是基督徒的路。
一九五五年六月十七日讲于马尼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