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创世与基督圣迹─基督徒报第十一期
基督是一切真理的钥匙。圣经若没有基督,就是一本死的书。没有基督,我们就不能明白圣经。在圣经难解难明的地方,我们若联想到基督,把祂放在里面,就要得着奇异的亮光。圣经原是以一人为中心,没有这一人,我们就不知道圣经是说什么话。这一人就是主耶稣基督。祂自己说,“你们应当查考圣经,…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五39)又说,“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来十7)圣经是神写的道,基督是神活的道。写的道乃是为活的道作见证。活的道乃是应验写的道。我们在马太福音怎样读到主耶稣,我们在创世记也照样读到祂。
我们已经在前一篇里看见:物质的创造,不过是表明灵性的创造而已。我们现在要看,神在物质创造中所有的步骤,如何与基督在灵性创造里一切的作为相同。其实,神在创世中的工作,也是主耶稣作的,因为“万物是借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祂造的;”(约一3)真的,“万有…都是借着祂造的。”(西一16)所以我们现在要看,基督在物质创造里,与祂在灵性创造里,如何相同。愿我们脱离一切的推想,只将神在祂书里所明书的基督表明出来。神既将物质创造作灵性再造的预表,则我们要查看,这两个创造在基督手里如何相合,也是极乎合理的。
 
救赎的必须
“起初神创造天地。”(创一1)神所作的都是完全的,凡从全能者手里经过的,总没有罪恶的瑕疵,老旧的皱纹,以及其他的各病。神所作的像神自己一样,都是美丽完好的。新从主宰宇宙者─独一的陶人─手中出来的东西,是何等的鲜明荣耀呢!这是人类原本的光景,是神所看为“甚好”的。
但是,好事多磨,这样的光景并不长久。我们才听见神创造一个完全的天地,我们立刻就续闻底下惨痛的故事。“地变(原文)空虚混沌!”(创一2。)这一节与上一节所记的是何等的不同呢!神所造的大地,竟然变了!在此两节的中间,必定有一奇异的灾难发生,所以,佳美的大地变为混沌空虚了。罪进来了!天使堕落了!这一段的历史,大为伤心,神不忍直接记载出来。人类也犯罪了,所以,达到这样卑下的地位。
“渊面黑暗!”这是堕落人生的写真。黑暗遮盖在深渊的上面!灵性上、道德上、心思上、行为上的黑暗,蒙蔽了所有从肉身生的人类!黑暗的权势,就是撒但的能力,复被了世上的罪犯,叫他们没有一个得有自由不服在他的权下。在深渊里面,任人们去发明、去制造、去夸口他们的文化和智识;撒但只叫渊面盖满黑暗,没有神的亮光够了!然而,正在此时,人尚自谓其二十世纪文明时代是空前的咧!其如尚在魔鬼的权下何?
在这一种情形中,人们本无希望得救的可能。神也并不是欠人类的债,或因曾与人类立约,必须履行;所以,叫祂的儿子降生救世。祂若施行祂的审判,叫世人尽皆永远灭亡,尚是极乎公义的。但是,祂有皇恩,无限的、浩荡的、出人意外的恩典。祂竟然预备救法来拯救世人。神在六日间,如何恢复了物质的创造,神也如何在六日间所预表的基督救恩里,救赎了犯罪的人生,作成了祂属灵的创造。我们现在要一步一步进前默想。我们能多说基督,多想基督,是何等的高兴呢!愿我们对着奇妙的救主,所作奇妙的救功,静默、称羡而敬拜。
 
(一)第一日的工作,表明主耶稣的降生
在第一日的工作里,神创造光,亮光照在黑暗里。世界的深渊上面,本来都是黑暗幕布,现在光来了!这是光暗的第一次接触。世界从来没有这样的光景,这是第一次有世上的亮光临到暗世来。这明是主耶稣降生的预表。当约翰说到主耶稣的降生和祂如何以道而成肉身时(约一),约翰就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5)又说,“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9)约翰在这里,明是以为主耶稣的降生,好像是光照在暗世一样。当撒迦利亚说到主耶稣的降生时,他也是说,“因我们神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路一78)就是主耶稣自己也是将祂的降世比作光照世间。祂说,“神差祂的儿子降世,…光来到世间。”(约三1719)这几节的圣经明证给我们看:神第一日的工作─召光照黑暗里─乃是预表主耶稣后来如何为真光而降临世间。光是来了,可惜世界尚不肯被其普照!
第一日的工作乃是救赎工作中的第一步。光不来到世界,神人终无接触之机。主耶稣若不降世,罪人就不得看见独生子所表明的父神。我们现在看,第一日的工作,和主耶稣的降世,如何相同。
光的照耀乃由于圣灵的工作:“神的灵伏复(原文)在水面上。”(创一2)道成肉身,亦是如此。天使告诉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至高者的儿子,当由圣灵而生,但是,世人却不要圣灵的重生。神首日所召者是光。“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一3)这个(主耶稣降世为光)我们已经说过了。我们现在再看一处圣经。当西面看见孩子主耶稣时,他就说,“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话,释放仆人安然去世;因为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就是你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荣耀。”(路二29~32)谁愿给祂照亮呢?
神称许光为佳好:“神看光是好的。”(创一4上)神对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头一句话就是:“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三17)父的心除了祂自己的儿子之外,并无一能使之喜悦,因为“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今日犯罪人生怪现象之一,就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神所十分满意的,而主耶稣亦不过尔尔!血气的世人是何等的盲瞎呢!竟然不能看见主耶稣的美丽,而恋爱祂!但是,神总是以此光为好。能有神眼光者有福了!光是和黑暗分别的:“就把光暗分开了。”(创一4下)对于这个,我们看见圣经所告诉我们的是何等的相合。希伯来书说,主耶稣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来七26)这个人子与平常的人子,是何等的互异呢!祂虽然愿与我们同得人的性情,但是,祂却不与我们同有人的罪根。光是与黑暗分开的,基督是与罪人有别的。神为光定名:“神称光为昼。”(创一5上)照样,基督的名字,乃是神为祂称的。祂的名字并不是约瑟和马利亚为祂起的。当祂还在母胎的时候,天使就告诉马利亚说,你“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1)在祂还没有降生的时候,祂就已借着先知预言说,“自出母腹,耶和华就提我的名。”(赛四九1)祂是一个耶稣,所以,祂是一个救主。现在救主已经来了,你要怎样待祂呢?世人并没有去要求一位救主。乃是祂自己施殊恩,降世为人。救主已经来了,明光已经照了;谁要祂呢?
道成肉身是救法开始的第一幕。人本来是非常软弱的,属乎血气的。世人是什么呢?他不过是尘土!人是有限的、受制的,凡人的一切美德(若有的话),是有他的境界的,不能越雷池一步。人的思想、人的品性、人的行为、人的道德,都不过是在人这个水平线上,总不能有进于此的。软弱、跌倒、犯罪,乃是人类的普通性质;即云其有一二长处,然而,总不能超越人的疆界。但是,人若只止于人─软弱、失败、犯罪─则神必定不满意。神是完全的,所以,要人有完全的品性、道德、行为、思想,若非达到神的程度,神就不以人们为俦侣,使之得永生,与祂同住于天。人靠着自己,若非达到神的地位,像神那样的完全,那人是必定不能得救的。这样,世人还有盼望么?所以,神分位成人是非常要紧的。主耶稣的降生就是神性和合于人性。主耶稣是神,但是祂成为人。所以,祂是神而又是人,是人而又是神。神人中间,本来是有一个深渊隔开的;神不会变作人,人也不会变作神。但是,主耶稣降世了,祂是道成肉身。祂是神人中间的浮桥。神人在主耶稣里相遇。人没变作神,神也没变作人。主耶稣是表彰神,而祂又是代表人。祂是独一的神,祂又是独一的人。因其是神而又是人,所以,神在祂里头能够施恩给人。因其是人而又是神,所以,人在祂里面与神亲近。现在在世上有一个人,祂是一个真人,而又满有神性;这样,世人后来就有得着神的生命之可能。祂是一位真神,而又满有人性;这样,后来神的生命就能达到人的灵里来。神人原无联合的可能;但是神人在主耶稣里已经联合了;所以,此后,神人有联合的可能。道成肉身不是福音的全部,不过是救法的最初一步;这一步宣告将来救恩的性质和结局。
但是,道成肉身的直接原因,尚不在此。神的儿子所以“亲自成了血肉之体”者,乃是(一)“要借着死,败坏…魔鬼;”(二)“并要释放…人。”(来二14~15)人已经犯罪了;罪的工价就是死;掌死权的就是魔鬼。罪引人到死;魔鬼借着因罪而有的死掌理人。所以,神若要救人,必须解决(一)罪刑的问题;(二)魔鬼所掌的死权。罪的刑罚是死,但是,没有肉体的人就不会死;所以,主耶稣“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祂既然有了身体,祂就能死,就能为人赎罪。所以,神给祂“预备了身体,”来“照神的旨意行;”这个旨意,就是“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来十571012)魔鬼掌死权,因为没有人能胜过死。所以,祂取得人体,死了而又复活,胜过魔鬼始终一切的权柄,而败坏了他。
人犯罪了,应当死;神不能施恩而弃义,不刑罚罪而救人。神要救人,然而,神也要罚罪;所以,祂自己来,成为人,替人受罪的刑罚。这样,罪审判了,人也救了。祂若不成为人,就不能成这功。并且,罪是人犯的,受刑应当也是人才可以。莫说神不能死,神就是来替人受死,也是枉法,因为是人犯罪;非神犯罪。这是神必须成为人的又一缘故。人─以全体言─犯罪,那“为人的基督耶稣”─祂是独一的人,全人类都包括在祂里头─受了罪罚;这是合乎律法的。人─世人─犯罪,人─主耶稣─受罚;这是最公平的。如果主耶稣为主耶稣,世人为世人,则主耶稣之死,必定算不得是世人已经受罪的刑罚了。但是,主耶稣虽然是神,祂却是真人,与人类是完全联合的,所以,祂的死就是“人”的死。祂无罪不该死;所以,祂的死是替死。这就是道成肉身所成功的。
然而基督必定应当是神方可,不然的话,赎罪就不是公平的。因为基督是神,所以,祂是世人所得罪的人;所以,祂有权柄愿意受世人得罪,而赦免他们。如果祂不是神,则祂非被得罪的人,则祂是无辜的第三者了。一个无辜的人来为有罪者死,虽有恩惠,但对于无辜者未免失之不公平。然而,基督并非第三者,祂乃是当事人。受害者就是祂,所以,祂有权柄赦免人,而忍受其被害的结局。所以,祂是神。
道成肉身并非救法的全部,救恩的成功原是在乎钉死十字架;然而,道成肉身乃是救法的第一步,若无救主虚己为人,则祂不能为人死而拯救人。伯利恒乃是各各他的先声,没有伯利恒,就没有各各他。奇妙的恩典,神的儿子舍身为人!伟大的奥秘,神的儿子成为肉身!
<< 第五篇 >>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