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题
神圣永远的生命
  约壹1: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与你们。

  罗8:2 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
 
永远的生命
  永远的生命不仅在时间上是永远的,在品质上也是永远的。这生命在其范围上也是永远的。所以,永远一辞指三件事:时间、空间和品质。就时间的元素说,这生命要持续到永远。就空间、范围说,这生命是广大、无限的。就品质说,永远的生命是完美、完全、毫无瑕疵、短缺的。永远生命的范围或领域包含整个宇宙。永远的生命是如此广大,包括了整个生命的领域。凡在生命的领域里的,都包含在这永远的生命里。然而,我们人的生命却非常不同。我们的生命不仅短暂,也很有限。但永远的生命既非短暂,也非有限;反而在时间上是永远长存的,在空间上是无限的。不仅如此,我们的生命有许多瑕疵、短缺;但神圣的生命,永远的生命,却没有瑕疵,也没有短缺。
 
是不能毁坏的
  永远的生命是不能毁坏的生命(来七16)。这生命是一切都不能毁坏,都不能消除的。这是无穷尽地生命,是永远、神圣、非受造的生命,也是经过死亡和阴间之试验的复活生命(徒二24,启一18)。撒但和他的跟从者以为,借着将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把这生命了结了。然而,钉十字架却成了最好的机会,让这生命繁增、繁殖。因为这生命是不受限制的,所以它绝不能被征服、折服或毁坏。
 
作为神所拣选之人的享受
  父是永远生命的源头,子从父并同父显现出来,成为永远生命的彰显,给父所拣选的人有分并享受。我们该把永远生命的这些方面,当作属灵大餐中一道道的菜来享受,而不是想要分析。永远的生命是神的生命,是神的儿子,且在永远里与父同在(《约翰一书生命读经》三九至四二页)。
 
神圣的生命分赐到人的三部分里
  罗马八章启示,神圣的生命要分赐到人的三部分里。二节上半说到,在基督耶稣里生命之灵的律。六节下半说,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十节说,基督若在我们里面,身体是死的,灵却是生命。然后十一节说,那叫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灵,必借着祂住在我们里面的灵,赐生命给我们必死的身体。因此,二节说到神圣的生命,十节说我们的灵是生命,六节说我们的心思能成为生命,十一节说甚至我们的身体也可以得着生命。八节说到神,九节说到神的灵和基督的灵,十节说到基督。这些经文给我们看见,三一神要分赐到人的三部分里。
 
生命之灵
  二节说到生命之灵。“生命之灵”一辞中,生命与灵是同位语,实际上的意思是那灵就是生命。在圣经里有好些这样的辞。圣经说“神的灵”,意思是灵就是神;圣经说“神的生命”,意思是生命就是神;圣经说 “del基督的灵”,意思是灵就是基督;圣经说“神的爱”,意思是爱就是神。

  这就像电流。事实上,电流本身就是电,不是与电分开的东西,乃是活动的电本身。电流通并活动时,就是电流。电流可比作生命之灵。生命之灵意思是那灵就是生命。那灵是活动的生命,活动的三一神。
 
分赐到我们的灵里
  这样一个神圣的生命首先分赐到我们的灵里。罗马八章十节说,基督既在我们里面,我们的灵就是生命。这是因为基督自己是这生命,而这生命在我们的灵里,所以我们的灵是生命。这是非常强的点。十节不是说,基督既在我们里面,生命就在我们里面;乃是说,我们的灵是生命。今天,我们重生的灵乃是生命。
 
分赐到我们的心思里
  六节说,心思置于灵,就是生命。不仅我们的灵是生命,甚至我们的心思也能成为生命;但这心思必须置于灵。这就是说,这心思必须被灵漫溢、浸透并注入,成为心思的灵。至终,灵成为我们心思的灵。这是以弗所四章二十三节所提起的。因为我们的心思置于灵,我们的灵就浸透我们的心思,并使我们的心思成为灵的心思。至终,我们的灵成为我们心思的灵。这灵是调和的灵,是我们的灵与基督这赐生命的灵调和。

  因为我们的心思与我们的灵是一,与我们的灵联结、联合,被我们的灵浸透并注入,所以我们的心思也是生命。这样的心思能尽功用,将生命服事给别人。借着我们天然的心思,我们无法将生命服事给别人;这心思不是生命。但我们的心思与我们的灵联合,并且被我们那是生命的灵所浸透,这时我们的心思也成为生命。
 
分赐到我们的身体里
  罗马八章十一节说,那叫耶稣基督从死人中复活之神的灵,借着住在我们里面的灵,赐生命给我们必死的身体─我们正在死的身体。这节的“必死”一辞,不仅含示死的思想,也含示软弱的思想。必死的身体就是软弱的身体,正在死的身体。罗马七章称我们堕落的身体为“那属这死的身体”(24)。甚至这样软弱、正死、必死、属死的身体,也能得着生命。

  到目前为止,我们能看见八章二节所提神圣的生命,在十节分授或分赐到我们的灵里,并在六节扩展到我们的心思里,然后在十一节分赐到我们必死的身体里。因此,神圣的生命要分赐到我们这人的三部分里 (《生命的基本功课》一二〇至一二三、一二五至一二六、一二八页)。

  参读:《约翰一书生命读经》第四篇;《生命的基本功课》第十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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