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极大的奥秘-基督与召会
  弗5:32 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与召会说的。
 
极大的奥秘─基督与召会
  保罗在歌罗西二章二节说到神的奥秘,就是基督;在以弗所三章四节说到基督的奥秘,就是召会。五章三十二节保罗说,“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与召会说的。”基督与召会乃是一灵(林前六17),如同丈夫与妻子成为一体所表征的,这是极大的奥秘。召会是基督的配偶,出自于基督,生命和性情与基督相同,并且与基督是一,这确是一个极大的奥秘。
 
神的奥秘是基督
  新约所启示之神的经纶主要有两个奥秘。第一个奥秘启示在歌罗西书,就是基督是神的奥秘。保罗在二章二节说,“完全认识神的奥秘,就是基督。”基督乃是神的奥秘。神本身就是个奥秘。祂是真实地、活的、全能的,却是看不见的。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所以神是个奥秘。这位奥秘的神具体化身在基督里;因此,基督乃是神的奥秘。基督不仅是神,更是具体化、说明、解释、并彰显出来的神。主耶稣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十四9)因此,基督是可见的神。神经纶的第一个奥秘是基督,就是彰显出来的神,作神的奥秘。
 
基督的奥秘是召会
  第二个奥秘是基督的奥秘,启示并解释于以弗所书,特别是在第三章。基督也是个奥秘。保罗在四节用了 “基督的奥秘”一辞。此外,歌罗西一章二十七节说,“神愿意叫他们知道,这奥秘的荣耀在外邦人中是何等的丰富,就是基督在你们里面成了荣耀的盼望。”我们这些信徒,有基督住在我们里面;但我们所拥有的这位基督是个奥秘。虽然基督住在我们里面,世人却不明白祂在我们里面;对他们而言,这乃是一个奥秘。虽然基督是奥秘的,但召会是基督的显出。召会是基督的身体,乃是基督的彰显。我们看见召会,就是看见基督;我们进到召会里,就是进到基督里;我们接触召会,就是接触基督。召会实在是基督的奥秘(新约总论第七册,二六五至二六六、一二至一三页)。
 
亚当和夏娃陈明一幅基督与召会完整的图画
  圣经的头一对夫妇,亚当和夏娃,陈明基督与召会一幅满了意义且完整的图画。按照创世记,神不是同时,也不是用同样的方式造男造女。首先,神用地上的尘土塑造男人的身体。然后,祂将生命之气吹在他鼻孔里,那人就成了活的魂(二7)。神造了男人之后,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帮助者作他的配偶。”(18)鸟兽被带到亚当面前,亚当给它们起名。“只是亚当没有找到一个帮助者作他的配偶。”(20)亚当里面渴望得着一个配偶,得着与他相配的人;然而,牲畜、飞鸟、走兽当中,没有亚当的配偶。为要产生这样的配偶,“耶和华神使那人沉睡。”(21)在亚当沉睡时,耶和华取了亚当的一条肋骨,并用这条肋骨建造成一个女人(22)。女人在生命、性情、和形状上都和男人一样。因此,当神把女人带到亚当面前时,亚当惊奇的说,“这一次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23)亚当知道他终于找到了他的配偶。

  二章二十四节指明,男人和他的妻子乃是一体。我们不该把丈夫和妻子当作两个分开的人,乃该当作一个完整的人,当作一个完整单位的两半。丈夫和妻子是一个完整的单位,这是一幅美妙的图画,说出基督与召会乃是一个实体(《以弗所书生命读经》五三八至五三九页)。
 
主向彼得启示基督与召会
  主耶稣在马太十六章,把祂的门徒带到该撒利亚腓立比的境内,问他们说,“人说人子是谁?”(13。)他们回答后,主接着问说,“你们说我是谁?”(15。)西门彼得从父得着启示,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活神的儿子。”(16)

  按照以弗所五章三十二节来看,有一个极大的奥秘,这个奥秘有两个部分,就是基督与召会。在马太十六章十六至十七节,父所启示的基督只是这极大奥秘的头一部分,所以主耶稣在十八节论到召会说,“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召会建造在这磐石上。”这有力地指明,召会必须是属于基督,并为着基督的。首先,基督被人承认,为人所知,甚至被人得着。接着主说,祂要把祂的召会建造在“这磐石”上。这磐石不仅是指基督,也是指彼得从父所领受关于基督的启示。召会乃是建造在基督和这关于基督的启示上。因此,这里的“磐石”不仅指基督自己,也指对基督的领会、认识、经历与得着(《马可福音生命读经》一六六页)。
 
神话语的完成─基督与召会
  在新约时代,使徒们,特别是使徒保罗,在神的奥秘(基督),以及基督的奥秘(召会)这两点上,完成了神的话,将神的经纶完满的启示给我们。在歌罗西二章二节,保罗说到“完全认识神的奥秘,就是基督”。在以弗所三章四节,保罗说到基督的奥秘。在歌罗西二章二节,神的奥秘是基督;在以弗所三章四节,基督的奥秘是召会。此外,保罗也得着关于神的经纶这个启示(林后十三14,弗三14~19)。因此,神话语的完成包括基督与召会这极大的奥秘(五32),就是关于基督─头─的完满启示(西一26~27,二19,三11),以及关于召会─身体─的完满启示(弗三3~6)(新约总论第一册,一一页)。

  参读:《新约总论》第一、一九〇、二一三篇;《以弗所书生命读经》第二十九、五十三篇;《马可福音生命读经》第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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