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的改革─评宗教改革时期的圣经主题
作者:翟兆平
改教运动(Reformation)乃历数世纪之久的酝酿而产生。先是十三至十五世纪腐败专制的罗马天主教,在各种分裂的威胁、挑战下,向异议人士采取逼迫和残害的手段;人文主义之风,引发基督徒对圣经原意的追求,进而暴露罗马天主教的教训和实行变质走样,与早期教会大相迳庭,甚至完全抵触。当这些政治、社会和文化等背景的预备成熟之际,路德马丁(Martin Luther)在“义人必本于信得生”(罗一17)的确信下,于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他的《九十五条》(Ninety-five Theses),指出赎罪卷不合圣经之处,并贩售赎罪卷产生的弊端和恶习。路德此举并非刻意制造革命;但在神主宰权柄之下,这成了一连串改革运动的首役,也是对抗罗马天主教之更正教(Protestant)各宗派产生的开始。
 
宗教改革的结果
史家对于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带来的各种结果,多持正面、肯定的态度。更正教各宗派更以此为其荣耀的历史事迹、值得骄傲的光荣传统。不可讳言的,宗教改革确是人类政制并信仰上重要的里程碑。社会学家以为,改革所带来宗教上崇尚改革之风,演变成政治上的标榜自由,不但带动欧洲独立国家的兴起,政治体制走向民主,甚至影响美国的建国,在人类历史上功不可没。神学人士则以为,当时变质的罗马天主教因此深受刺激、元气大伤,教皇气焰被迫消减不少,只好进行些许内部改革,讲究经历,追求属灵。
 
宗教改革造成宗派林立
其实,宗教改革最表面、最明显的结果是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的大量更正教宗派。谢利(Bruce L. Shelley)在《教会历史浅说》(Church History in Plain Language)的“宗教改革时代”一章中指出,“改革的精神在十六世纪以惊人的程度爆发。改革产生了更正教;也打击了西方基督教国的教皇威权。……基督教国继续分裂,少数先驱者则指向一个新的方向:教会的宗派观点(denominational concept)。” [1] “宗教改革者种下宗派理论的种子……”[2]谢利此说无非指出宗教改革与宗派产生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众所周知,宗教改革的一大口号乃“唯独圣经”,旨在恢复对圣经启示的纯正认识。弗四11~16的启示,指明一切的真理都是为着使神的儿女达到信仰上的一,以建造基督独一的身体。但令人讶异的是,改教运动的历史却脱不开一个循环的公式:并非源起于建立宗派的改革,同样达到产生宗派的结局和效果。追求真理的神圣托付,终至落到各据宗派的可悲局面,扩大了基督身体的分裂。起首和结果,竟至南辕北辙。关心神的心意和基督身体建造之神的儿女,应该深思其中功课。
基督徒信仰的内容是整本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圣经中所启示的信仰内容,无疑是完全、完整的;但是人对信仰内容的领会却可能因人、因事、因地而异。再者,信仰和实行,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因此,唯有正确的信仰才能带进正确的实行;完整的信仰才能带进完整的实行。改教运动立基于“唯独圣经”,意即尝试恢复历代以来被隐藏、弯曲的圣经真理,好规正、全备基督徒的信仰,进一步恢复教会生活正确的实行。然结果适得其反,必有其因。事实上,仔细探讨当时所揭橥之真理的深度,以及当时对圣经完整启示看见的程度之后;就不难发现,改教运动至终走样,并非源于未见真理,关键实在于缺乏对整本圣经完整的看见。之后招来“唯独解经而非唯独圣经”的批评,又走上分裂之路,早已有迹可寻。这般发展结果,自非改革恢复的预期目标,令人扼腕。
 
宗教改革、恢复真理与产生宗派
若以神圣启示恢复的观点来看改教运动,路德、慈运理(Ulrich Zwingli)、加尔文(John Calvin)和反对加尔文的亚米纽(Jacobus Arminius)是四位最主要的人物。他们所恢复的真理,和之后形成之各大更正教团体的主要教义密切相关。路德的神学思想,常被归纳为“唯独圣经”(sola scriptula)、“唯独恩典”(sola gratis)和“唯独信心”(sola fide),路德以此破除当时罗马天主教的迷信和错谬。此外,他也特别重视对圣经经文的主观经历,期使教会脱离中世纪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带来的死沉,而能重现生机。虽然路德并不想建立属于自己的团体,也不赞同有人称他们为“路德派”(the Lutherans),其拥护者早期也仅自称“福音人”(the evangelicals)或“福音教会”(the evangelical church)。但后来其继承者为了强调与加尔文拥护者和加尔文神学的分别,又因其不为罗马天主教所接纳并承认,加上无法认同也无法改变罗马天主教自封为独一“教会”的说词,而渐渐接受了“路德会”(the Lutheran Church)的称呼,就是发展至今的“信义会”。
至于慈运理、加尔文和亚米纽的神学思想则被列为改革派神学(Reformed Theology[3]),其影响力亦远至二十世纪。慈运理的学生布灵尔(Heinrich Bullinger)将慈运理和加尔文的神学加以融合,接续慈运理在瑞士的宗教改革,成为今日“长老会”(Presbyterian)的起源。另有一些早期慈运理改教时的支持者,不满意于未完成的改革,遂在已有的基础上,采取更彻底的改革手段。他们特别强调教会属灵的性质,坚持教会必须自世界政权中圣别出来,并在实行上完全按照新约圣经。这些人都被归类为“重洗派”(Anabaptism)。自重洗派又产生出今日的“浸信会”(the Baptist)和“门诺会”(the Mennonite)等。
在英格兰的宗教改革缓慢而独立,融合了路德、加尔文和天主教的神学,自成“安立甘会”(the Anglican Church),在华人中间称为“圣公会”。有些英格兰清教徒(Puritans)则结合了门诺的神学,成立具有浸信会特色的团体。苏格兰的宗教改革,在诺克斯约翰(John Knox)的领导之下,完全承袭加尔文神学,在体制上走向长老会。
到了十八世纪,英国圣公会改革欲振乏力,卫斯理约翰(John Wesley)受路德“因信称义”信息的影响,深刻体验重生,之后便与其弟卫斯理查德德德理(Charles Wesley)在校园内共组“圣社”(Holy Club),人称“循道者”(the methodist),后来发展成为庞大的“循道会”(the Methodist),或称“卫理公会”。卫斯理强调主观的信仰经历和追求圣别,亚米纽的神学被他发扬光大[4]。他和一些卫理公会的成员如怀特腓乔治(George Whitefield),都曾在欧、美各处带来多次属灵的大复兴。由循道会带来的大复兴,是当时更正教广泛属灵复苏(Great Awakening)中的一股主要力量,也引发福音广传的负担。那时许多被兴起竭力传福音的人,不论属于哪个团体,都被归类为“福音派”(the Evangelicals)。这个福音运动(Evangelical movement),虽然号称超越宗派界限,但是独立的福音派教会也一直不断产生,发展至今。
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卫斯理运动渐渐衰落,在美国开始有追求圣灵工作的呼声,重新强调追求圣洁的重要,遂有“圣洁运动”(Holiness Movement)的出现。到了二十世纪,又有“五旬节运动”(Pentecostalism)和“灵恩运动”(Charismatic movement)。当时,几乎所有团体都受到冲击,一时似有新的气象。然而同时,企欲追求圣别,标榜回到使徒时代,宣称拥有早期教会圣灵活力的新独立教会团体,又不断在世界各地普遍出现。我们由此不难看出,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迄今,“肇始于追求真理,归结为产生宗派”的明显轨迹。
 
认识圣经主题的必要
宗教改革高举“唯独圣经”。回到圣经,自然能寻得真理,恢复真理。当时所看见或恢复的圣经真理,无论是关于神、救恩、教会或是国度,都大大影响了历代基督徒。例如:神的拣选、预定(predestination)、因信称义、神与人和好(reconciliation)、神恩典的约、基督在十架上救赎之死的功效、人的三部分(灵、魂、体)、信徒的重生、圣化(sanctification)、荣化(glorification)、普遍的祭司职分……有些在今日已成为信徒基本的信仰和实行,可见宗教改革的确有其时代性价值。大体而论,在当时各家神学理论中,除了一些教会体制和圣礼的陈述争论外,关于救恩方面的真理可谓着墨最多。
事实上,自改教以来,神学家们一直竭尽所能的寻找、深入、整理圣经六十六卷书中大量的宝贵真理,并尝试用各种不同的神学体系来表达圣经的重点。因此自宗教改革以来,各种“神学”层出不穷。圣徒盼望一窥神永远心意的全貌,得到一个完整的启示,找出圣经的主题,保守神的儿女不再各执己见,分门别类,这种态度值得肯定。其实,研究圣经主题就是对圣经真理的总整理,因此是神学发展之大势所趋。然而,提出一个“神学”作为这本丰富、奥秘圣言的代表性主题,实非易事。客观而论,任何所谓的“神学”至少必须满足下列三项要求:符合圣经启示、包含全备完整并重真理经历,才能被视为圣经的主题。三项要求,缺一不可。本文主旨即是以此标准,陈述分析改教神学家们当时所强调之圣经主题的内容,期使所有神的儿女,都能看见“明白真道”(提前二4)的重要。
 
宗教改革时期所揭示的圣经主题
路德、加尔文、慈运理和亚米纽的神学思想,自宗教改革时期迄今,一直主导多数基督徒的信仰。他们的神学皆重视神对人的救恩,不过各人的角度不同,领会不同。
 
路德的神学
路德在一五一七年公布他的《九十五条》以前,早已经根据罗一17清楚看见“因信称义”的真理。到了一五一八年,路德又进一步根据哥林多前书、出埃及记和以赛亚书,看见十字架的深意,这就是他著名的“十架神学”(Theology of the cross)。此外,他由加拉太书以及其他保罗书信,指明福音和恩典与善工和律法相对。路德的门生墨兰顿(Philip Melanchthon)曾将路德的教义整理成系统性的作品《教义重点》(Loci Communes),但路德自己未曾写过代表他神学思想的系统性著作[5]。一般认为,路德的基本教义,不论是否系统化,其重点就是由他所看见之真理,例如:因信称义、基督的十字架、福音和神的恩典等重要启示所建立的。而路德本人曾表示,他认为真正的神学是“十架神学”。
 
慈运理的神学
慈运理于一五一八年开始投入宗教改革时,与路德同样坚持“唯独圣经”和“唯独信心”。他曾自一五二五年起,从马太福音开始研读全部新约圣经。但他一生最看重的真理是神的预定、信徒以信心实化神的预定,以及救恩的确定。另外,他和布灵尔在对抗重洗派的文章中,采用“神与人立约”的说法为“婴儿洗礼”辩护,为“圣约神学”(Covenant Theology)的重要发展之一[6]。慈运理也根据圣经,针对一些教会中的实行和规条,与罗马天主教以及路德派争执辩论。虽然他被认为是比路德更遵照圣经的改革神学家,也使许多重要的真理得到恢复,惜英年早逝。因此不久之后,慈运理主要的神学思想就被纳入了更具影响力的加尔文神学。
 
加尔文的神学
加尔文的著作丰富,涵盖大部分基督徒信仰和教会实行方面的课题。在一五五〇至一五六四年间,他特别致力于解经工作,除了旧约一些历史书和诗歌书,以及新约的启示录[7]之外,都经过加尔文的研读。他看见神对人有一个永远的计划,因此,圣经里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是他著作的重要内容。不过他强调在这样的关系中,神居于完全主宰的地位。因此,神的主权和主宰,在代表加尔文完整神学思想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中表露无遗。有些神学人士[8],不同意将加尔文神学精华归纳为简称“郁金香”(TULIP)的“加尔文神学五要点”(Five Points of the Calvinism):人的全然无能(Total depravity);无条件的选召(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救赎(Limited redemption);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和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不错,这五个点当然无法包含全部加尔文思想的内容;但不可否认,它们完全符合加尔文本人强调之神的主宰和主权。因为加尔文强调神的主宰和主权,是圣经里的部分真理,不是一个能够贯串整本圣经的主题,这使得他的主要论点,立刻遭到同是根据圣经之亚米纽派的强烈质疑和争论。
 
亚米纽的神学
反对加尔文神学的亚米纽主张在圣经所描述之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中,人并非全然被动;反而,人主动的抉择是得救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步。此外,他也不同意加尔文所提出之无条件的选召、有限的救赎、不能抗拒的恩典和圣徒蒙保守等论点。他对神救恩的看法,着重在罪人如何取用神的恩典。亚米纽所看见的,影响后世基督徒甚巨,但他在世甚短,不及留下一个能够贯串整本圣经的主题。
这四位改革神学家皆为主所用,恢复了许多圣经真理。然而,在各人的神学体系中,都有强调某方面真理作为圣经主题的明显趋势。这些圣经主题,可谓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缺。
 
十架神学──十字架与因信称义
一五一八年在海德堡与施道比次(Johann von Staupitz)的辩论,是路德“十架神学”正式成形之时。路德在辩论中,形容十架神学是神学的精粹(essence)[9]。他的《海德堡辩论》(The Heidelberg Disputation)第二十论题(thesis 20)说到:“只有看见在苦难和十字架中所显明并彰显出属神之事物的人,才配被称为神学家。”在第二十四论题他宣称:“若没有十架神学,人会把圣经中神所给我们最好的,用到最坏的地方。”由此可见,他相当重视十架神学。在《福音派神学辞典》(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中,十架神学被评为路德马丁在神学思想上最显著的贡献[10];培利根(Jaroslav Pelikan)的《基督教传统》(The Christian Tradition)认为,十架神学是路德描写他思想系统的专用词[11];而《路德的十架神学》(Luther's Theology of the Cross)的作者也认为,十架神学是路德神学的结晶用语[12];另外,在《路德马丁的神学》(The Theology of Martin Luther)一书中,作者更指出,路德整个神学思想都是建立在对基督十字架深刻的看见上[13],这当然包括了他著名的“因信称义”、“神的恩典”、“福音”和“神的义”等观点。
 
十架神学的内容
路德认为,十字架是全宇宙中神将祂自己彰显并启示出来的唯一所在。神要在一个最不引起人注意,也似乎最不可能被人接受之低微、苦难的情形中,把祂自己彰显出来。原本在还没有堕落之前,人可以直接见到神的面、神的荣耀面光;但是人堕落了,不能再面对荣耀、圣别的神,只能像摩西一样,见到神的背(出三三18~23)。因此神必须取用一个低微、人性的外表来接近人,并施恩给人,这就如同人见到神的背,也就是见到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耶稣─在卑微受辱中的神。但是,因为人都想见到神的荣耀,盼望神在荣耀中的临及,像旧约的摩西(出三三18),和新约主耶稣的门徒腓利一样(约十四8)。所以,外邦人和犹太人不能接受这位钉在十字架上的,竟是以色列的王、荣耀的弥赛亚,是人所传扬大能的神。
 
路德对十架神学的衍伸与应用
然而路德指出,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就是荣耀之神的“背”,祂是在这种情形下施恩典给人。祂是神,所以祂能使自己在这样卑微的情形里,表达祂向着人的爱和恩典。因此基督的十字架,是全宇宙中唯一将这位自隐的神(赛四五15),用隐藏的方式、以人无法想象的身分彰显出来的地方。十字架也是旧约和新约圣经中所启示,借着血得以让神与人相会的施恩座。不仅如此,基督的十字架还是人对神一切虚妄想法(指人盼望借着人的善工看见神的荣耀)的终点。路德指出,连神自己都是在一个受辱、受苦的情形中彰显祂自己;人怎么可以认为,凭天然堕落的性情和作为,能够彰显神的荣耀呢?所以人只能谦卑下来,完全凭信心,也只有借着信,接受神在十字架上所作、所完成的救赎作我们的恩典。人一切的善工和道德,皆属无效。
事实上,在路德基本教义的每个角落里,都有十架神学渗透的痕迹。路德指出,当我们看见基督的十字架,我们就不该再凭自己作什么,而要让神在我们里面作每一件事。路德进一步将基督的十字架转比到基督徒的苦难;并将十字架上所表征神在基督里的软弱,转述为人的道德与自信毫无价值。所以他说,只有当我们经历了基督的死作为我们的死,十字架才能实际的成为神在基督的死里与我们的相会。路德所谓经历基督的死,就是什么都不作,不要人的善工,只要接受神为人所完成的,也就是神的恩典。因此路德的十架神学加强了他所看见的唯独信心。至于基督徒在一生中所遇见的困难和受苦,都是那恶者试探信徒、企图减弱信徒的信心,而怀疑神的存在和恩典。因此路德的十架神学又称为信心神学。他认为信心合乎十架神学的原则,能够带领基督徒经历神的恩典,胜过一切的试探。最后,在信心、谦卑中的仰望,也使基督徒在今生热切等候主的再来,并盼望永远生命国度的来到。因此毫无疑问,基督的十字架和唯独信心是路德所强调的圣经主题。
 
十架神学的时代性价值及后续影响
路德对基督十架真理的深入和应用,是信仰上的重大恢复。尤其对于当时普遍在罗马天主教里,受到错误教义蒙蔽,以致迷信、灵性贫穷的“平信徒”而言,实为一大福音;也为后世的基督徒,恢复了正确、合乎圣经的信仰基础。他研读圣经所得的亮光,加上多年在罗马天主教中所闻所历,使他清楚看见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功效,并进一步强调信徒只要凭着信心就能得到神的恩典,并蒙神称义。他高举基督的十字架与唯独信心,正式揭开十六世纪以来神圣启示恢复的序幕。路德对十架神学的强调,是根据保罗在林前二2所说:“我……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路德高举“唯独圣经”,重视圣经所重视的真理,值得肯定。
圣经是一本启示神完整心意的神圣著作,从创世记至启示录含有一贯的神圣启示。神学上所谓“圣经的一致性”(the unity of the Bible),即是表达这种观念。一个神学思想要作为全本圣经的主题,其内容首先必须包括整本圣经,并掌握其中完整的启示。然而路德在完成圣经研读注释以前,已经认定基督的十字架是他的神学精粹[14]。这也许是因为,路德认为在当时罗马天主教消极的背景下,必须大力鼓吹强调基督的十字架和唯独信心,使所有信徒都能接受此项重要真理,脱离罗马天主教错误的救恩教义。换句话说,十架神学所强调之基督的十字架和唯独信心,仅是一项在特殊时代背景下所恢复的重要真理,并不是路德综合整本圣经内容之后所得的结论,显然不够完整客观。
 
信徒将“十架”误认为“受苦”
另外,以基督的十字架作为全本圣经的主题,易使基督徒变相注重受苦的态度过于一切,甚至认为只要是受苦就是经历基督的十字架。这种观念导致信徒被动、消极,反而塑造了不正确的信仰。众所周知,路德反对修道主义(Monasticism)。因为源于禁欲主义(Asceticism)的修道主义,重视严格的自制、苦修,以求得着灵性的提升,与路德所见之因信称义、得着恩典原则不相符合。然而,因为路德提到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反而使他的十架神学,被部分后人认为带有禁欲主义的色彩[15]。此般结果实为一大矛盾。由此可见,十架神学至终演变成“受苦”神学,是将“十字架”视同“受苦”的必然结果。
 
基督的死──了结旧造、分赐生命、创造新人
事实上,根据新约的启示,基督的钉死十架,重点不在指明基督的受苦,而是基督在祂的死里所作“了结”的工作。在消极一面,基督在十字架上了结旧造,包括一切与旧造相联属的人、事、物,例如:旧人(林前十五45)、肉体(西一22彼前三18)、世界(约十二31十六11)、罪(罗八3)和魔鬼撒但(来二14)。不仅如此,以弗所书启示,基督在十架上“既……灭了冤仇,便借这十字架,使两下(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归为一体(一个新人),与神和好了。”(弗二16)在约翰福音中,主自己说到祂的钉死,如同一粒麦子“落在地里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约十二24)。也就是说,基督在十架上的死,不但了结消极的旧造,还在积极一面分赐生命,创造新人。这才是对基督钉死十架的正确认识。
当然,圣经中确实提到了圣徒的“受苦”。但是根据圣经的启示,真正有价值的“受苦”,并非指信徒要有分,或追求人类在旧造中所共受的苦难、疾病或灾害,亦非信徒因为罪过、错误或未尽责任所受的处罚或管教;乃是为了基督的身体(西一24)、为着新约的职事(林后四7~12)所临到信徒的苦难和逼迫,使信徒天然的旧人被销毁,里面却一天新似一天(林后四16)。因此,不论基督的十字架或是信徒经历十字架,其内在意义皆非“受苦”,而是“了结”。“受苦”是外在的情形,“了结”才是正确的经历。而信徒对基督十字架的经历,该是在生活中应用基督已经完成的事实(加五24~25罗六6),包括:了结我们这个旧人(罗六6弗四22西三9),以及罪(罗六6)、肉体(加五24)、世界(加六14)在我们身上的势力,绝非单单“受苦”而已。路德看见基督的十字架,强调人必须认识己的无用、无能,这是他对基督十架工作消极一面正确的领会;但是他忽视了积极一面,又将基督的“十字架”视为“受苦”,使他的“十架神学”,岔出圣经正确的启示。
 
完整的认识与经历-基督的死与复活
另一方面,因为路德描述基督的十架是“卑微”的记号,由此衍生出他的“卑微神学”(Theology of Humiliation)。他认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二2),所以信徒应当心存谦卑并完全顺服,一直领受基督在十架上所完成的。
然而,就在哥林多前书中,我们可看见另一面的劝勉。保罗在十五章告诉哥林多人:“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3~4)“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14)也就是说,保罗虽然首先强调看见、经历十架的治死与否认己的必要;但他随后提醒信徒们,应该同时看见并经历基督复活的实际,而显出竭力奋斗的见证(林前十五58)。
另外,由保罗对腓立比人的话──“使我认识基督,晓得祂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腓三10),以及他在罗马书中的启示──“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这样,你们……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六5,8,11)更清楚指明保罗对基督工作全面的认识与经历。在新约的启示中,基督的死与复活,不仅在两千年前的事实上是接续发生的,在今日基督徒经历上更是不能分开的。所以保罗宣告:“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二20)借着钉十字架的基督,信徒已在祂里面“死”了;同时借着复活里的基督,祂在信徒里面“活”着,使信徒能凭祂死而复活的生命活着。圣经的启示清楚的指明,只有“死”而没有“活”,是不完整的经历。唯有“死与复活”才是对基督十架工作的完整认识和经历。
路德对基督十架独到的深入,似乎冲淡了他看见圣经中对于基督复活的事实与应用,以致失去了对基督经过过程完整而平衡的领会。郭维德(Robert Govett)就曾经指出:“神话语中让我们看见之真理的两面(two-foldness of truth),是圣经非人之著作的最强证明。” [16]圣经的两面是圣经平衡、完整且丰富的原因。基督十架的工作,是死与复活所构成的完整过程。
我们必须承认,路德看见的十架神学─对基督十字架的客观认识和基督之死的主观经历,的确是基督徒信仰与属灵生活的重要原则;但十架神学显然并不包含圣经完整的启示,又忽略了圣经对基督十架工作全面启示的另一重点─复活。不仅如此,在神永远的计划中,不只有基督的死,还有祂的成为肉体、死而复活、升天得荣、分赐生命、建造教会,以及祂的再来。因此,“十架神学”当然不是圣经主题。
 
荣耀神学──神的荣耀与荣耀神
 
罗马天主教对荣耀神学的定义
“荣耀神学”(Theology of Glory)是一个在中世纪罗马天主教中间普遍存在并广被接受的思想。荣耀神学认为,人可以借着自己的修行而看见、接近甚至达到神的荣耀[17];就是借着修道主义的禁欲苦修,使肉体的枷锁渐渐除去,灵魂得以提升,达到神的境地[18],于是旁人就能由苦修者身上看出神荣耀的彰显。这个观点遭到深信“因信称义”、“唯独恩典”的路德大大抨击。他说,支持荣耀神学的人,“不配被称为神学家”。 [19]
 
更正教的荣耀神学
但路德之后,改革派神学又采取另一观点,重提荣耀神学,认为神的荣耀是在神一切的作为、创造、救赎、神迹奇事、大能、智慧和尊贵中彰显出来。所以人受造的意义及得救的目的,也是在于彰显神的荣耀,为了神的荣耀。例如加尔文在他的《基督教要义》中,论到人的受造时写到[20],“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创一27)。神的荣耀,表现在人的外形上……”虽然人堕落了,但是加尔文仍然认为:“从人的堕落中,神也能得到荣耀祂自己的机会。”对他而言,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我们所说、所想或所行的一切,都要以荣耀神为目的”。 [21]又如改革派神学的《韦斯敏德小信条》(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第一条也表达了这个思想:“人首要的目的是荣耀神(林前十31罗十一36)。”第二条则是:“在新、旧约中所包含的神的话是指导我们荣耀祂……”[22]
陈明圣经中所说之神的荣耀,鼓励神的儿女们在凡事上荣耀神,并无不妥。不过改革派神学却渐渐变相,劝勉人要借着人的美德、善工、成功和成就彰显出神的荣耀。也就是说,改革派神学认为人应该努力行善,借着行为上的美德和成就把神的荣耀彰显出来,这就是荣耀神,就能达到神创造人并救赎人的最高目的。《当代神学辞典》就曾指出,改革派神学在荣耀神学上的贡献乃是教导人要成为一首荣耀颂──包括口头上和行为上。
 
荣耀神学的畸形发展──成功神学
至于近代广受欢迎的“成功神学”(Theology of Success)更是本着荣耀神学的精神,投众所好地引用约翰三书二节,强调人信神之后必蒙神在物质上的祝福;甚至坚信神必定“毫无例外的”赐福于祂的儿女,使他们得着“三拍子的祝福”──灵魂兴盛、身体健康、凡事兴盛。若是遭逢贫穷、疾病,必定不是神的旨意,应尽快脱离。因此,基督徒要努力工作、累积财富、用功读书、求取功名,追求美满婚姻和幸福家庭作为一生的目标,好使神的荣耀得以彰显在世人面前,作一个荣耀神的基督徒。另有一些灵恩运动者,强调“属灵的荣耀” [23],就是经历神医、方言和神迹奇事,来达成彰显神的大能和荣耀的目的。
 
神的荣耀是神的彰显
何为“神的荣耀和荣耀神”?圣经中提到荣耀,都是指着神自己彰显出来(罗一20~21启二一11,23彼后一3);而人彰显神的荣耀或荣耀神,是神在人身上工作的成果和显出(腓三21罗八30西三4)。改革派神学引用林前十31罗十一36,教导信徒应该在吃喝、嫁娶的事上荣耀神。然而当保罗提到荣耀神──“……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31)“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是指让住在我们里面的神,占有并浸透我们的身体,借着我们作祂殿的身体(林前六19),彰显祂自己。因此,保罗所说的荣耀神,是一种与神发生生机、亲密交通、调和并变化之后的结果;是让神住在、浸透、占有并充满我们全人而产生的自然彰显。这和一般人以为,借着天然人的汲汲努力产生的道德成就和荣誉,毫不相干。以为人的美德、善工和外面的成就能够彰显神的荣耀,是误解“神的荣耀”定义的必然结果,往往导致自我高举,甚至心偏离神。诚如路德对当时罗马天主教中热衷“荣耀神学”之人的评论:他们(支持荣耀神学的人)是“膨胀”人的自我。路德还曾说:“人几乎不可能不因他的善工而自傲……”[24]改革派神学所强调之“荣耀神学”,已与当时罗马天主教重看善工的情形如出一辙,此类神学的通病在于不合圣经中荣耀神的神圣原则,认为人没有神而能荣耀神,其结果不过鼓励人自我膨胀。正如主在太七18所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唯有出于神的,才能荣耀神。
新约圣经启示,没有三一神就没有神的荣耀(弗一3~14)。父拣选并预定,使我们得儿子的名分,成为祂的儿女;子来救赎,使我们成为祂的基业;灵在里面的盖印,作我们得基业的凭质。三一神在人身上的一切工作,使神的荣耀得到称赞(弗一6,12,14)。所以,神的荣耀是完全与三一神自己相关的,三一神自己是荣耀的源头,荣耀和三一神是不可能分开的。神的荣耀要得着称赞,必须有三一神工作的历程和经历。人的外在表现、美德、成就,甚至属灵的彰显,若是不出于神,没有神作内容,就算是刻苦修炼的成就、一生奋斗的结果,也不过无异于不信者,空有必朽坏的荣誉,算不上神永远的荣耀。诚如路德所言,其实他们是“爱慕善工,和善工的荣耀”。错把人的荣誉,当作神的荣耀来彰显,还以为是荣耀神,甚至将这种“荣耀神”的观念视之为圣经主题,以此作为基督徒一生的目标,是缺乏对圣经的正确认识。
 
荣耀神学不是圣经主题
当时天主教和更正教的一些教师误解荣耀真义,强调错误的观念,造成后世基督徒信仰与真理渐行渐远,由成功神学的出现即可见一斑。其以约翰三书二节单处圣经作为神对待人的全盘通则,实为投人所好,不负责任的教导。若是仔细对照新约圣经,更可察觉此论偏颇,恐是迎人口味的糖衣毒药,完全忽略使徒保罗(徒十四22二十18~19林前四10~13林后一4四8~12六3~5十一23~27十二7~10腓四11~14帖前一6三7帖后一4提后三10~12)、彼得(彼前一6二20三14四1,12~13)与约翰(启一9二9~10七14十二11)著作中所提到基督徒生活里可能出现的艰难,以及信徒应该学习经历各样环境中神隐藏的爱和恩典。由此可见,自起初真理认识不清,终至以假乱真,这种结果恐怕真是当初的神学家们所始料未及的。因此严格来说,更正教所提出的荣耀神学和十架神学一样,既不完整也不够符合神圣启示,不适作为整本圣经的归纳和主题。
 
立约神学──神与人立约
 
源起及内容
立约神学的思想[25],早在中世纪阿奎那(Thomas Aquinas)时就已开始发展,经过漫长的演变和各种不同神学思想的影响,在十六世纪快速发展成形。路德曾经指出,受浸就是建立神与人之间的一个约定:神答应赦免人的罪;人也愿意借着神所赐的神圣恩典来胜过罪。闵次尔(Muntzer)直接把受浸和约的观念联在一起。他指出教会团体是选民与神立约构成的联盟(league)。慈运理和布灵尔在立约神学的形成上,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慈运理于一五二五年面对重洗派关于婴孩洗礼的质疑时,将旧约中的割礼和新约中的受浸相提并论。他认为在旧约以色列人中,父母为孩子行割礼,表征新约时代作父母的信徒也有权利为他们的婴孩施浸。这种说法隐含了新约和旧约的相关性。他进一步指出,在新约里基督徒与神之间的约,就是旧约中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两者的不同仅是:前者为应许(promise);后者为应验(fulfillment)。同一时代的加尔文也认为,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和神与我们新约信徒所立的约根本没有差别,仅在应用上不同[26]。布灵尔继续发展立约的观念,将其组成系统化的神学思想,并用立约的观点解释全本圣经。他认为神与人立了一个独一且永远的约,这个约的两方是神与亚伯拉罕的后裔。整本圣经可以看作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内容。例如摩西十诫算是这约中条文的解释;至于新约也不算什么新的约,只是旧约的解释而已。新、旧两约一切的内容,不论哪一方面,对所有以信心珍惜神应许的人都是一样的。
 
行为的约、救赎的约、恩典的约
到了尔辛(Zacharias Ursinus)和奥利维安(Kaspar Olevianus)之后,对于约的分类更讲究,论到全本圣经启示三个约,首先是“行为的约”(Covenant of Works),就是亚当要借着顺从神而得生命。再者是“救赎的约”(Covenant of Redemption),这是三一神彼此之间为着救赎人类,约定由子神成为真正的人,并作更美之约的保证人,借着死满足神律法的要求,释放在捆绑中的人类。另外还有“恩典的约”(Covenant of Grace),就是在救赎之约的基础上,三一神与蒙救赎的人立约,使人得到神的恩典。神与人立约的观念,在《韦斯敏德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中充分表达,亦为改革派神学所强调的圣经主题之一。
 
救赎之约的弱点──人的推想
立约神学表示,三一神首先与亚当立“行为的约”,要他顺服以得永远的生命。然而人类的代表亚当堕落了,因此三一神中的父和子彼此立“救赎的约”:父设立子作中保,要祂付出生命作赎价;子接受约定,保证父所交托的,完成“救赎的约”。然后三一神就能将“恩典之约”中神所应许的救恩分给所有蒙拣选的罪人。因着立约神学中“救赎之约”的影响,更正教就将三一神之间在救赎工作上的关系,描述成一种“约定”关系。《慕迪神学手册》(Moody's Handbook of Theology)表示,“虽然圣经中并没有清楚提及救赎的约,但这是一个合理的推论。” [27]伯克富(Louis Berkhof)在解释“救赎的约”时,也引用弗一4~14三11,指出:“救赎的计划包含在三一神永远的决议里……在神救赎的经纶(economy)中,我们可以发现一种分工:父是起源者(originator);子是执行者(executor);圣灵是实施者(applier)。这分工必是三者之间一种主动约定(voluntary agreement)的结果。” [28]也就是说,伯克富推论,三一神三者之间之所以能“合作无间”的执行救赎的计划,必是因为三者之间以一种“救赎之约”的关系来彼此维系。
然而圣经中关于三一神─父、子、灵的启示,并未强调“立约神学”中“救赎的约”所指,神圣三一的三者之间是约的关系。虽然在新约的启示里,三一神确是在创立世界以前,将三一神的祝福赐给我们(弗一4~14)。祂的计划和奥秘,也是“神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三11)。子的受死是按着神的定旨并先见(徒二23),祂是在创世以前就预先被神知道(彼前一20),并在创世以来就被杀了(启十三8)。但是这些经文的重点,在于强调三一神在永远里定了一个计划,在这个计划里已经包括了基督的救赎。换句话说,使徒们要强调的是,主的钉死十架并非人类历史上的偶发事件;神的救恩也并非在时间里,人堕落之后才进行的补救措施。其中的重点在于,神的救恩乃是三一神在已过永远里神圣的旨意,而非三一神之间的约。因此,诚如《慕迪神学手册》与伯克富的《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所言,“救赎的约”不过是人的推想。
 
圣经中关于三一神的正确启示
不仅如此,如果这位三一神彼此之间真是重在“约定”的关系,则圣经只要用“甲”、“乙”、“丙”或任何三个代名词,来代表相互立约、彼此无关的三者也就足够,根本没必要特意使用“父”、“子”、“灵”这三个特别的词来表达这位三一神。我们必须注意,“父”、“子”、“灵”这三个词是主自己曾经说过的(太二八19);也是使徒们谨慎使用的(林后十三14弗一3~14)。主自己和使徒们都刻意并清楚的使用这三个词,说明这三个词必是绝对、唯一、最达意的用词。换句话说,除了“父”、“子”、“灵”,圣经没有描述三一神的其他用词;圣经中只提供了一个关于三一神明文的启示,就是“父”、“子”、“灵”。因此我们相信,“父”、“子”、“灵”是圣经中关于三一神最重要、最正确的启示。
 
三一神是生命的神、分赐的神
圣经中启示的三一神是生命的神,也是分赐的神。“父”、“子”、“灵”的称呼是最好的见证。首先,由字面来看即可得知,“父”、“子”并非约定关系的用词,而是生命关系的用词。“父”、“子”并非因为彼此立约而为“父”、“子”。祂是“父”,因为祂是神圣生命的源头;祂是“子”,因为祂是神圣生命的彰显;祂是“灵”,因为祂是神圣生命的素质。“父”、“子”、“灵”说出三一神就是神圣、永远的生命。再者,使徒保罗也论到三一神是分赐的神,他说:“愿主耶稣基督的恩、神的爱、圣灵的交通,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十三14,原文)。神的爱是源头,因为父是元始;主的恩是爱的流道,因为子是父的彰显;灵的交通乃是主的恩同着神的爱的分赐,因为灵是子同着父的传输,使信徒能经历并享受三一神。因此,在圣经中所有关于三一神的经句里,皆重在祂是生命和祂的分赐,毫无强调“三一神彼此立约”的启示和用意。所以,立约神学中以“救赎的约”来描述三一神,遮蔽了圣经中“三一神是生命的神、分赐的神”的重要启示。
 
“恩典的约”无法解释全本圣经
更正教重视立约神学,也尝试以立约的观点贯串全本圣经。然而,面对圣经中神与人所立的各种约[29],加上不同时代神对待人不同的方式,使神学学者在解释神与人的关系时,受到极大困扰,至今结果仍莫衷一是。伯克富在他的《系统神学》一书中[30]举证历历的指出,因为在旧、新约中有一些相同、重复的句子,例如“我要作你的神”(创十七7出二十1申二九13耶三一33林后六16来八10)。所以他认为,仅管神在新、旧约时代作法不同,但是祂一直盼望以“恩典之约”的原则来对待受造的人。然而,伯克富此观──以恩典之约的原则归纳圣经,与许多传统派的人士看法不同,以致众说纷云,各执己见[31]。绝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神在旧约、新约不同的时代是以不同的约作为神对待人的法则,并非全照伯克富所言恩典之约的原则。伯克富欲以恩典之约的唯一原则将圣经内容单纯化,结果却引起更多神学争论。我们在此暂不讨论谁对谁错,孰是孰非;只是显而易见的,以“立约”的观念和原则来归纳圣经,引起更多问题,因此并不合式。
 
立约神学的其他弱点
圣经固然记载了神与人立约的事实,但是“立约”只能指出神在时间里与人建立了彼此的关系,不能涵括圣经中“从已过的永远到将来永远”的全面观。以弗所书一章启示,神“……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5)祂是那位“照着祂的旨意所预定,随己意行作万事”者(11),皆是保罗说到神在已过永远里,未造万物之先的故事。信徒如今能在时间里享受了三一神一切的祝福,是照着祂在已过永远里的心爱美意。也就是说,神在历史中与人立约,赐恩给人,救赎罪人,是祂在已过的永远里,根据祂的喜悦而有的计划。“立约”一词所能包含的过于狭隘,不过时间和历史的范围而已。再者,以“立约”一词来形容在圣经中神与人的关系,隐含神与人之间存有一种立约者对受约者的单向观念,予人一种外在、法理、客观的感觉,又与新约里神、人联结相调的神圣启示不尽相符。
“立约神学”找出了圣经中神与人立约的种类,也看见在不同时代约的进展。但这些都不过像看到盛装宝贝的盒子而已。神与人立约,目的乃要人得到约里的一切内容,约的本身才是真正的重点。神与人立约是过程;人享受约是目的。神与人立之约的种类是外壳;人享受约的内容是核仁。因此,“立约”一词仅能视为神对待人的方式,而无法传达神与人立约之内容的归纳。可见,用“立约”来作为整本圣经的代表主题,并不达意。
 
加尔文神学──神的主宰
 
加尔文神学的特点──重视神的主宰
至于被誉为“改革派神学总整理者”(the Systematizer of Reformed Theology )的加尔文,其神学是以神的主宰(sovereignty)为中心思想。《慕迪神学手册》指出,神至高主权的教义,是整个加尔文思想的基础。涅斯尔(Wilhelm Niesel)在《加尔文神学》(The Theology of Calvin)中写到,加尔文认为神的主宰在三方面显出[32]:第一、祂创造并且维系一切,没有祂,宇宙就无法运作;第二、祂赐生命和能力给万物,没有祂,万物无法生存;第三、祂引导万有,直到万物的结局。也就是说,加尔文是以神的主宰,作为由已过的永远到将来的永远之贯串主题,并以此观点来解析神对人的救恩。而《福音派神学辞典》在分析加尔文神学时也认为,在加尔文神学中,无论是关于三一神、圣经、人、救恩和教会的教义,都带有神主宰的浓厚味道[33]
《基督教要义》是加尔文神学思想代表作,首先论及信徒对创造者神的认识[34]:“神在祂的工作中,清楚的表现祂自己和祂永久的主宰。”“人必须顺服祂的作王,就是祂有执行合法主宰的至高权利。”“我们既然知道神是万物的创造者,就当立即相信,祂是世界万物永远的主宰……”在人受造之后,神在祂的主宰中以立约者的身分前来与人接触,应许赐下祝福和恩典,并要人认识人是在神主宰的权柄之下。在堕落之后,人必须借着信和圣灵重生的能力才能成为神的子民;并且,“如此新生的目的是使信徒的生活在顺服中与神的公义和谐一致,因此表明他们已被收纳为神的儿女。” [35]他又引罗十二1~2告诉信徒,得救之后必须将自己献给神,无论作什么都以荣耀神为目的。因为“我们是属神的……不属于自己,要把自己的理性所有权都献给神”。“为求今生的安宁,我们当……一生顺服神的旨意。”若有什么不如意,应该想到“……是神安排的”。“不论遭遇什么,既知道是神的安排,必定以感恩的态度欣然接受,绝对不抗拒神的威权……所有吉凶祸福,无不由祂支配。” [36]因此,加尔文认为在一切事上,虽然人有意志、主权,但神才是真正并独一的主宰。这也是他陈明真理的主题,规范基督徒生活的原则。
 
加尔文神学五要点
至于众所周知的“加尔文神学五要点” [37],是加尔文的支持者在一六一九年针对亚米纽派五点质疑的反击。其内容亦是以神的主宰和主权为中心思想来解释神对人的救恩:因着亚当的堕落,人的心思、意志都失去相信接受福音的能力(人的全然无能);神在祂的主宰里,已在创世之前拣选了某些祂要拣选的人,就在时间里赐给他们信心(无条件的选召);使所有在祂主宰预定和拣选中的人,都能得到基督的救赎(有限的救赎);神用人不能抗拒的恩典来呼召、引导他们,好使他们归向神(不能抗拒的恩典);这些在神主宰中得救的人,必定蒙神大能的保守而不失落,直到永远(圣徒蒙保守)。由此五点不难看出,加尔文神学的主题就是神的主宰。不仅信徒得救的原因是神的主宰;信徒在生活中看见,经历并顺服神的主宰;甚至得救的最终结果,也证明并恢复了神在宇宙中独一主宰的地位。
加尔文的巨著《基督教要义》,内容包涵了大部分基督徒信仰与教会实行方面的论题,是一套受到许多基督徒肯定的著作。然而,在神对人的救恩这关键的真理上,仅仅指出圣经中所启示神与人之间法理一面的关系,却未同时看重神与重生之人生命联结与调和这生机一面的讲究,因此造成了信徒与神之间遥不可及的错觉。他指出[38]:“信徒必须认识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和管理者,也是救赎主。”“信徒也要思考基督作为先知、君王和祭司三种任务。” [39]在对神和基督与我们的法理关系上,加尔文有极为丰富的陈明;在信徒永远得救的确据上,他也有充分的发表。但在论到救恩和基督徒生活的章节中,关于信徒借着重生得到神的生命,成为神的儿女,甚少提及。至于信徒对神的甜美、亲密的经历,更是少之又少。
 
加尔文神学过度强调神的主宰
自改教以来,任何神学思想,基本要求即是符合圣经本意。加尔文重视“唯独圣经”,并不下于路德。然而,在重视圣经经文权威的同时,也不能不注意各项真理在全本圣经中的地位与比重。换句话说,不仅教义本身必须符合圣经原意;教义中各项内容的比重也不该异于圣经,否则难脱偏执武断之嫌。加尔文神学的最大弱点,在于陈明各项真理的比重与圣经不合,尤其在神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圣经说到神与人之间,既有造物主与受造物(创二7)、主宰与受管治者的关系;亦有父与众儿女(撒下七14赛四三6何一10约一12约壹三1加四5~7罗八14~17)之生命联结的关系。加尔文所看见之神的主宰虽是圣经的真理;但在《基督教要义》中却未照着圣经的比重来陈述,结果无形中制造了一条神与人之间无法跨越的鸿沟。
 
神是信徒的主宰也是信徒的生命
按照圣经全面的启示,这位创造万有和我们的主宰,如今对新约的信徒而言亦是亲切便利的。他是在信徒里面的神(约十四17,20十五4~5弗三17上,四6西一27),祂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与我们同在(太二八20约十四16林后十三14);我们也在祂里面(约十四20十五4~5林后五17加二20),与祂成为一(约十七21林前六17)。这种亲近、甜美、富有生命的神圣关系,在旧约已有预言(撒下七14何一10赛四三6),更是新约圣经极为强调的重点。因此,加尔文神学仅偏重神的主宰和主权,明显不符圣经的完备启示。以此观点贯串新、旧约,实为以偏概全;用来描述在救恩中神与人的关系,更显格格不入。
信仰带进主观经历,也影响主观经历。但加尔文神学对全本圣经抱以神主宰的狭隘观点,无形中使信徒在信仰上对神的主观体验受到极大限制。加尔文认为的基督徒生活是:“我们当立一个标准,照这个标准去作,标准确定以后,就当努力追求。……若我们忠于自己的志向,力争上游……永远努力向前,不断的改善,终必有达到至善的一天,这是我们一生的目的;最后当我们排除一切肉体的缺失时,神必允许我们与祂有完全的契合。” [40]可见加尔文神学的基督徒生活观,是要信徒借着自我要求和自我上进,来达到我们的主宰所设立之圣洁、公义、至善的标准。他非常强调基督徒生活中,要有顺服、圣洁、爱人的见证;在《基督教要义》中也提到信徒要对神有经历[41],例如:“要在生活中随时与神发生联系,将万事取决于神的意志和决断。”“为求今生的安宁,当抑制自己的情感,一心顺服神的旨意,让神管制我们的欲望。”“现在一个人不是为自己活着,乃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并行统制。”不过,加尔文神学明显的把基督徒经历和目标都只定位在“神的主宰”、“神的统制”的范畴里,忽略了基督徒生活中主观、甜美的一面。
在新约圣经里,主不断的启示祂是永远的生命(约一4五26十一25),甚至启示祂就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约六47约三15~16,36)。人的生命既是主观、可经历的;神是生命,对人当然也是主观、可经历的。祂的生命是全宇宙中最高的,所以人对神生命的经历也是最丰富的。在基督徒一生的路程中,我们对神该有的经历,并不只如加尔文所形容的,是一位客观的站在起点和终点的裁判官;反而,祂亲自在我们达到救恩极点每个过程里,与我们同在;祂也在我们里面,使我们达到救恩的极点。新约圣经启示,基督徒生活中能享受对基督极为主观、丰富的经历:祂与我们同活(加二20)、同在(约十四9,16太一23二八20),我们与祂同死(罗六8)、同埋葬(罗六4)、同复活(弗二6西三1)、一同坐在诸天界里(弗二6)、同工(可十六20林前三9林后六1)、一同受苦(罗八17),甚至最终同得荣耀(罗八17)、一同作王(启二十6)。由此可见,加尔文神学纯以神主宰的客观角度来归纳圣经,无疑是简化、贫穷化,甚至弯曲了基督徒生活。
 
亚米纽神学──在救恩中人的责任
 
亚米纽神学的内容
亚米纽神学(Arminianism)并非只是改革派神学中一个分歧的意见而已,它是由于加尔文神学的残缺和不完整而萌发,所以亚米纽神学可谓针对不平衡之加尔文神学的一个改革运动。亚米纽对圣经抱持的观点,与加尔文正好相反─他强调在救恩中人所负的责任。他的跟随者在一六一〇年拟定的《抗辩文》(Remonstrance)中,归纳亚米纽神学为五大重点[42]。首先是“根据预知的选召”(Election based on foreknowledge):“神在创世之前,已定下永远旨意,借祂儿子耶稣基督拯救堕落的罪人……并保守他们持守信心直到末了。”“至于不信的人……定了他们的罪……与基督分离。”其次是“无限的救赎”(Unlimited Redemption):“救主耶稣基督为所有人受死……但除了信徒,其他人都不能享受到罪的赦免。”第三是“天性的无能”(Natural Inability):“人不能拯救自己,也没有运用自由意志的能力……如在背道和罪中,不能靠自己……除了在基督里借着圣灵,从神重生,心、渴慕和意志的能力都得到更新,就能正确的理解、思考、渴望并实行真正的良善。”第四,“先前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神赐人一种恩典使人脱离堕落的影响,人就能向神回应并凭自由的意志拣选福音。然而,“恩典的运行,并不是不能抗拒的。”最后是“有条件的保守”(Conditional Perseverance):“靠着信归于基督,有圣灵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与撒但、世界和自己的肉体争战并且得胜……那是因为靠着圣灵的帮助而成的……只要人愿意接受祂的帮助……基督必保守他们不至跌倒……或从祂的手中失落。”
亚米纽神学调整了加尔文思想里“凡事绝对神权”[43]的强烈观念,值得肯定。《抗辩文》中第三和第五点是其神学精神所在:“人……借着圣灵,从神重生……得到更新,就能……”“靠着信归于基督,有圣灵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只要人愿意……”也就是说,他强调听福音、相信接受、过基督徒生活时,只要人愿意与神配合、回应,就会得到、经历神的能力,能与神配合,得到神的救恩。因为亚米纽在救恩论中,注意到圣经中相对于加尔文神学的另一面重点──人的实际配合,因此加强了圣经真理和基督徒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基督徒信仰的主观性和可经历性也得以提高。因此当卫斯理约翰将其发扬之时,在基督徒中间引起广大的属灵复兴。今天亚米纽神学已在比较重视主观属灵经历的宗派团体,例如:卫理会、圣公会、圣洁会、灵恩运动团体等,广泛流传,帮助许多基督徒得着个人属灵的经历。
除了上述重点之外,亚米纽的教导也强调,人不会因为是亚当的后裔就遗传到亚当的罪性;人是因为犯了罪有了罪行(过犯),才成为罪人。《抗辩文》表示,“我们没有根据说,亚当的罪归于他后裔……人是单单因着过犯被定罪。” [44]但这种对罪人、罪性的特殊看法,与罗马书所说“……罪是借着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的启示相违背,是不准确的教导。
 
亚米纽神学的偏差及影响
亚米纽神学中的某些特点,对后世的基督徒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例如,偏重强调“人在救恩中的参与及重要性”、“人有自由意志”、“人没有原罪(罪性)”,而不再接受另一面─神的主权的规范,就产生不平衡的发展。薛夫(Philip Schaff)就曾指出,亚米纽神学“为理性主义铺路,使理性主义在荷兰、日内瓦、德国的国立教会大行其道”。 [45]理性主义盛行的结果,鼓励人凭借自己的理性,发展智识科学,信靠自己的知识,不再倚靠神圣的启示,也不理会神的主宰权柄。这导致在十七、十八世纪启蒙时代,以怀疑论(Skepticism)、理性及科学研究法来质疑、批评圣经原文和神圣启示的作法。最后,甚至在近代发展出不少贬低圣经、反对神的“新派神学”,或“不信神学”。
另外,亚米纽神学宣称要取用恩典,一面在于人的主动配合,另一面在于神有条件的保守;并且,既然任何一位在基督里的信徒,随时都可能从恩典中坠落[46];因此,如果今日神施行保守,人也与神配合,人对今日的得救就可满有确信,活在恩典中。至于在永世里是否已经得救?今日毫无确据,要到那日见主时才知道。这种“电梯式”的救恩理论,不但使信徒对自己的得救,常常飘浮在一种起伏无定的感觉里;更是对神完整救恩的不信和严重讽刺。圣经中启示,神完整的救恩是本于祂的义,并借着我们的信(罗一16~17)。神的义既是祂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祂永远救恩之确据也必稳固如祂宝座的根基。如此,连神的仇敌都无法动摇祂救恩的确据,更何况人每日无常的感觉?再者,“信”是使人得着神救恩的唯一凭借。约翰福音三章十五、十六节明白的指出:“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可十六16更明确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信徒借着信所得着之神永远、稳固的完整救恩,偏差的亚米纽神学怎能任意否认?
在圣经─神的话里面,有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的奇妙平衡。关于这位神的客观真理,是祂自己的人位(person)、属性(attributes)和工作(works),是我们相信的客观事实;而关于这位神的主观真理,则是祂活在我们里面,为了让我们经历并享受祂所是、所作并所有的一切。所以我们在客观方面应该认识、敬拜并相信这位坐在宝座上的神是万有的主宰、创造者和维系者;在主观方面也必须主动去经历祂在我们灵里的运行、作工。无论是单单强调客观真理而忽视主观真理,或是只发挥主观真理而逾越客观真理,都不能构成准确的圣经观或圣经主题。片面强调人主观权益和主观感觉的亚米纽神学,失去客观真理的平衡,终至发展脱轨,其弊甚明。
 
加尔文神学与亚米纽神学的通病
神的救恩,的确是神圣启示的重点,加尔文神学与亚米纽神学都重视救恩的阐明。然而,关于圣经中圣徒结局的解释(太五20七21~23十六24~27十九23~30二四46~51二五11~13,21,23,26~30路十二42~48十九17,19,22~27罗十四10,12林前三8,13~15四5九24~27林后五10提后四7~8来二3四1,9,11六4~8十16~31,35~39十二16~17,28~29启二7,10~11,17,26~27三4~5,11~12,20二二12),是两派理论南辕北辙的原因。加尔文派相信人得救之后,永远的救恩必使信徒在神的主宰中永不灭亡。因此加尔文认为,以上所列经节中消极的方面都是对不信者说的,与得救的信徒无关。亚米纽派则认为,上列所有消极的点都是证明信徒得救之后,又会从恩典中坠落而永远沉沦。事实上,此乃肇因于两种神学都未能分辨在神对人永远救恩的计划里,有“得救和沉沦”与“赏赐和惩治”两面的讲究。
圣经完整的启示指出,神的救恩是永远的,信徒一旦得着就永不会失去(约十28~29)。而消极的记载,则是指出信徒得救之后,可能失去国度的赏赐,受到亏损;但不影响信徒已经得着的永远救恩(林前三8,14~15)。加尔文派忽略赏赐和惩治,以为只有得救与沉沦;亚米纽派则将赏赐和惩治看成得救与沉沦。前者基于神的主宰,为极端的客观论;后者基于人的意志,是极端的主观论。结果都发展成不够合乎圣经的“残缺神学”。
 
圣经的主题是神的经纶
四百多年来,十架神学、荣耀神学、立约神学、加尔文或亚米纽神学都曾在基督徒中间主导一段信仰潮流。当时的圣经主题,在历经一波一波的属灵运动后已经渐渐修正。有些神学观点其名迄今虽然屹立不摇,内容却都早就失去原貌。圣经真理的解释和开启越来越丰富,因此神学内容的渐次调整是必然的结果,也是现在的基督徒比早期更蒙恩的原因。主说:“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下)今日基督徒站在已过十九世纪的基础上,对于圣经的主题和重点较诸十六世纪应更准确、更完整。这是主的托付、祝福;也是我们的义务、责任。
从神得着启示而向人传福音、作见证、教导圣经真理,本是基督徒在地上重要的使命之一。改革派神学家走出关键的一步,从主领受并开始传扬恢复的真理。自路德、慈运理、加尔文、亚米纽……迄今,历代圣徒在主前的劳苦使圣经真理的恢复逐渐进步。因此,就神学发展而言,这一代神的儿女必须承先启后;尤其在传承、认识完全圣经真理和向人述说圣经主题的事上,更是责无旁贷。也就是说,未完成的改革,必须在得到正确的圣经主题之后,才能划下完美的句点。
在二十世纪华人基督徒中,李常受非常注意圣经主题的探讨。如本刊他文所述,他乃以 “神的经纶”(God's Economy)作为圣经主题。在《圣经中管制并支配我们的异象》The Governing and Controlling Vision in the Scriptures)一书里论及[47]:“宇宙中一切的事物,都有根本和枝节的讲究……研究圣经也是如此,我们不该只注意枝节,乃该深入其根本。”而他认为 “神的经纶”就是圣经的中心、根本,也是基督徒生活、事奉的管制异象。不仅如此,他也指出:“……圣经有两部分(指新、旧约),头一部分(旧约)是预表、预言,第二部分(新约)是应验、成全。圣经所讲的一切都是为着应验、成全神的经纶。神的经纶就是神成肉身,经过人生,受死,复活,化身成灵,进到人里面作生命,把神分赐给人,叫人得变化,产生召会,就是基督的身体,也就是神的家、神的国、基督的配偶,最终的集大成,就是新耶路撒冷。这就是圣经,也就是那管制并支配我们的异象。”他又说:“根据提前一章3~4,神的经纶可以说就是神新约启示的总称。保罗说,他留提摩太在以弗所,要他嘱咐那几个人,不可讲不同的教训。从上下文看,不同的教训就是指与神经纶不合的教训。那些人所讲的,虽有一些旧约的根据,但都是家谱、律法等,与神在信仰里的经纶不同。”其他关于李常受讲解 “神的经纶”之内容,请参本刊别篇,此处不再赘述。
 
“神的经纶”的特点
李常受论圣经主题时,采用使徒保罗所强调之 “神的经纶”一词,具有下列特点。首先, “神的经纶”原文即指明神─万有之主的主权、定意、计划、安排;也包含父的家庭行政、管理和分赐等。既顾及神的主宰主权;也未忽略父神对祂儿女的生命分赐,符合了圣经平衡的启示。其次, “神的经纶”之内容全备完整,贯串旧约、新约。所有新约的重要启示和旧约的预言、预表,尽都包括,是神与历代儿女所立之约内容的总整理。论到神的救恩,不但注重基督在十架上已经完成之法理救赎,也未忽视基督在信徒里面正在进行的生机拯救,使信徒对神的救恩能有完整的领会和经历。最后, “神的经纶”也并重真理与经历的平衡。一面清楚启示三一神的身位、心意、工作;另一面又说到这位三一神的所是、所作与人的密切关系和人在神的旨意中的地位与职责。
除此之外, “神的经纶”也突破了系统神学无法解释的盲点。自改教运动后出现的系统神学,尝试将圣经中的分散真理归纳整理为系列性的纲要,以圣经、三一神、基督、圣灵、人、救恩、教会和末世论的顺序排列陈明。此一作法无非是尝试要得到一个连贯性的圣经内容,避免固守片段真理,防止“瞎子摸象,各执己见”的局面。然而系统神学仅仅指出圣经有什么(What)题目;而未说明为什么(Why)有这些题目?彼此间的关系又如何(How)?以 “神的经纶”作为圣经主题,解决了这些问题,并将圣经中重要的大题予以串联,忠实的显示圣经一贯的中心启示。
 
展望
自宗教改革以来,主的众仆人忠心劳苦,在历次的改革运动中恢复神圣的启示,例如:基督的十字架、唯独信心、荣耀神、神与人的恩典之约、神的主宰和人的配合……这些解开的真理,在当时极具时代意义和价值。然而今日基督徒和教会的需要,已远非这些片段的重要真理可以满足。四百多年来的基督教发展,有执着真理的光荣事迹;同时也是各持己见、彼此分裂的黑暗历史。可见历代的神学需求,不仅是部分真理的恢复,更在于一个正确的圣经主题。事实上,改革的精神乃是恢复圣经中所有,但基督徒中间还没有的。这种恢复的工作本应一直进行,直到完成、完满,就是所有的信徒“都达到了信仰上并对神儿子之完全认识上的一,达到了长成的人,达到了基督丰满之身材的度量”(弗四13,原文)。可惜改革恢复的脚步,历代虽有进展,至今尚未真正完成。紧握部分、不完整的真理,反而使神的儿女们划地自限,甚至彼此分门别类,失去恢复工作的原先目标。
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中写到:“我……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此字希腊原文即为经纶:oikonomia )。”(提前一3~4)此话实为真知卓见。但愿所有神的儿女们都能借着认识并持守正确的圣经主题─神的经纶,而被保守在基督身体的合一里,继续完成主所交给我们的托付,建造基督的身体,完成祂永远的心意。
 
注释:
 
B. L. Shelley, Church History in Plain Language, Word Publishing, 1997, p.235
 
同注1, pp.306-308
 
W. A. Elwell,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Baker Books, 1996, pp.921-924
 
同注3, pp.79-81
 
路德曾经公开表示,他反对天主教所持守之教父时代的神学、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天主教大公会议所议决的神学。
 
S. Strehle, Calvinism, Federalism, and Scholasticism-A Study of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Covenant, Peter Lang, 1988, p.113
 
这是因为加尔文决定对启示录的解释不作尝试。据同一时代的波丁(Jean Bodin)指出,加尔文坦承他对这本书的了解不够。
 
D. N. Steele and C. C. Thomas, 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Defined, Defended, Documented, P&R Publishing Co., 1963, p.7
 
P. Althaus, The Theology of Martin Luther, Portress Press, 1966, p.25
 
同注3, p.1086
 
J. Pelikan, The Christian Tradition-A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Doctrine, Chicago Press, 1985, Vol 5:155
 
A. E. McGrath, Luther's Theology of the Cross, Blockwell 1990, pp.148-175
 
同注9, pp.25-34
 
路德于一五一八年提出“十架神学”之前,只完成了罗马书及诗篇的研读和注释。
 
同注12, pp.176-181
 
R. Govett, The Two-foldness of Divine Truth, p.3
 
P. M. J. Stravinskas, Catholic Dictionary, Our Sunday Visitor, Inc. 1993, p.231
 
S. B. Ferguson and D. F. Wright, 《当代神学辞典》,校园, 1997,页65
 
同注9, p.25
 
J.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Vol 1:C15
 
同注20, Vol 3:C7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Questions 1 and 2
 
同注3, p.1087
 
同注9, p.27
 
同注6, pp.6-24, 113-189
 
同注20, Vol 2:C10
 
P. P. Enns, 《慕迪神学手册》,福音证主协会, 1991,页493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p.266
 
根据圣经明文指出,神至少与人立了八种约。在旧约时代,神与受造的亚当立约(创二8~915~17);与堕落的亚当、夏娃立约(创三8~21);与借水得救的挪亚立约(创九1~17);与蒙召的亚伯拉罕立约(创十二1~37十三14~17十五5~6十七1~8二二15~18);与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立旧约(出十九3~6,二二~二三);与承受美地的新一代以色列人立约(申二九1三十1);与合祂心意的大卫立约(撒下七8~16);到了新约时代,神借着耶稣基督为万人成功救赎的死,与一切的罪人立了新约(太二六28路二二20来八8~13)。
 
同注28, pp.277-280
注31
 
同注28, p.279
注32
 
W. Niesel, The Theology of Calvin, Baker Books, 1989, p.70
注33
 
同注3, pp.185-188
注34
 
同注20, Vol 1:C5,6
注35
 
同注20, Vol 3:C6
注36
 
同注20, Vol 3:C7
注37
 
同注8, pp.16-19
注38
 
同注20, Vol 1:C5
注39
 
同注20, Vol 2:C15
注41
 
同注20, Vol 3:C7
注42
 
P.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 Baker Books, 1977, Vol 3:545-549
注43
 
同注8, p.61
注44
 
H. O. Wiley, Christian Theology, Beacon Hill, 1952, Vol 2:107-108
注45
 
同注42, Vol 1:516
注46
 
同注18,页62-64
注47
 
李常受, 《圣经中管制并支配我们的异象》,台湾福音书房, 1995,页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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