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祂是个人(路加福音二四章十九节)
作者:翟兆平
基督是谁?这个问题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是每个基督徒都应该知道的。早在新约时代,门徒就被称为基督徒(徒十一26二六28),因为“基督徒”这字,原文意为基督的跟从者。也就是说,基督徒并非如今一般人所谓的基督“教”徒。自起初,基督徒就不是相信、接受或跟从一个宗教──基督教;基督徒乃是相信、接受并跟从这位基督。因此,对任何一位基督徒而言,认识“基督是谁”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要认识基督是谁,必须从圣经着手。圣经不仅传输关于基督正确的启示,圣经也用正确的方式启示基督。例如,福音书就清楚地启示我们,祂是神又是人。在人性这面,祂是经过母腹怀胎十月、由女人所生的人。祂是人,有父母和弟妹亲人,曾是需要人提携、照顾的婴孩,是从小顺服在父母管教之下的幼童,需要发问并学习,会渐渐长大,祂的智慧和身量也会增长。到了三十岁才出来尽职,会受魔鬼的试探,祂要用双腿走路,会饿,会渴,会吃,会喝,需要歇息,会睡觉,会流汗,有情感,会痛苦挣扎,会哭,会恼怒,会惊恐、忧伤,要向神祷告,受人审判,不能救自己,甚至被钉死。祂与当时在巴勒斯坦地的人,并无不同。见过祂的,一眼就能认出祂是个犹太人。和祂相处的,亲近祂如同亲近一个人。对祂说话的,把祂当作一个人。祂是一个不折不扣在肉体里的人。但是,祂没有罪,行止言语毫无瑕疵。所以,祂与常人唯一的不同,在于祂不是罪人,乃是一个完全完美的人。
同时,福音书又自另一角度说明,这一位人就是神成为肉体,是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名为“我是”,是救主,与父是一,在父里面,充满圣灵,能变化形像,能预知一切,有赦罪权柄,有神的能力,称无为有,赶逐污鬼,医治疾病,使瘸者复行,使人目明、耳通、口开,复活死人,海上行走,从死人中复活……由祂所是、所作和所言,无庸置疑地证明祂就是神自己。祂这位完全的人,是完整的神。完整的神,成了完全的人。这位基督是人而神者,也是神而人者。这就是福音书中所启示的基督,这也是圣经启示基督的方式。
圣经既启示基督是人又是神,因此基督的神性与人性都是基督徒必须深入了解的。本期他文已有关于基督神性的探讨,故本篇文章将仅讨论圣经如何启示“基督是人”。首先,本文将简要回顾两千年来基督论中关于“基督人性”论战之发展与趋势,并批判历代基督人性论的发展趋势,且与圣经中启示基督人性的模式作一客观比较。其次,本文将以严谨的手法,带领读者深入认识圣经中关于基督人性主要的预言与应验,俾使读者诸君能充分了解,在旧、新约中所陈明关于基督人性的特点。另外,文中亦将指出并评论神学界及一般信徒间在基督人性领会上的常见错误,期使所有读者皆能对基督人性的真理有正确的认识,也能以正确的方式来认识。
 
基督人性之争的肇始与发展
 
第六世纪前
在新约各卷书里,使徒们所见证的是他们所认识、曾在地上死而复活的基督。对他们而言,这一位基督既是神,又是人,祂的神性与人性完全彰显于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因此,在使徒们的经历和领会里,耶稣所言、所行足以证明祂是神又是人。这也造成新约中见证耶稣神性、人性的模式。到了初期教父时代,因着异端与异教的搅扰,基督的神性与人性开始受到怀疑,这类辩证的工作自然落在担负护教责任的教父们身上。对初期教父们来说,要说明基督是神又是人,必须证明基督兼具神性及人性。从尼西亚信经到迦克墩信经,教父们基于护教使命,竭力理清基督神性与人性的存在与分别,详尽定义并描述基督的神性与人性,好使正统基督信仰与异端、异教有别。例如,在否认基督神性的亚流主义(Arianism)威胁下,325年尼西亚会议(Council of Nicaea)强调基督是真神,也是真人。然而,尼西亚信经(Nicene Creed[1])的制定并没有平息关于基督身位的争议。之后,虽然基督的神性无庸置疑,但基督人性的奥秘却令人费解。因此,各派学说四起,针对基督“如何是神又能是人”的问题大做文章。于是,教父们只好借大会、信经,理清疑问,定义正统信仰。例如,四世纪末老底嘉教会监督亚波里拿留(Apollinarius),就怀疑基督是否为真人,而提出基督的人性魂(理性、心思)被神性的“道”(logos)所取代的说法。亚氏相信罪乃出于人性魂,因此他认为若说基督有人性魂,就难免陷基督为有罪。不过,亚氏见解不为其他教父所容,因此他的理论在381年康士坦丁堡第一次会议(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中被定为异端。之后,又有康士坦丁堡大主教涅斯多留(Nestorius)、修士欧迪奇(Eutyches)等发表基督神性与人性关系的言论,但都被定为异端。最后,到了451年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时,关于对基督身位的信仰,就特别着重神性与人性的问题。在此,教父们着重地陈明“祂有神性,也有人性”,祂具有完整的神格(Godhead)与完全的人格(manhood)。并且,这两性“不混、不变、不能分割、不可分离”;联合之后,神性人性之特性仍各自保存。这就是初期教会对基督神性与人性最清楚、最精要的定义。
 
第六世纪至十一世纪
不料,迦克墩信经也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许多关于基督二性之问题仍悬而未决,因此会议结束后,基督身位的争议便一再发生。这些关于基督二性的问题,主要都在人性方面。也就是说,虽然不再有人质疑基督的神性,但关于基督人性的争议却始终无法弥平。先有五世纪希腊教会反对迦克墩信经中关于基督身位的定义,继续坚持并发扬欧氏之基督一性论(Monophysitism),倡议基督乃是神披戴人之肉身,但基督的人性(manhood)和一般人不同,是已经经过变化能与神性相配的人性。在复活前和复活后,基督的肉身都是得荣肉身。换言之,基督一性论者相信基督从成肉体开始,其肉身就不是常人之肉身,而是已得荣耀、被高举的肉身[2]。对他们而言,说基督有真人之肉身就是牺牲基督神性的纯正,他们无法接受。后来,又有七世纪时亚历山太教会的Cyrus,在罗马皇帝Heraclius怂恿下,向教皇Honorius呈递由康士坦丁堡大主教Sergius所拟的基督一志论(Monothelitism)模式。此派人士认为,因堕落的人志(human will)无法与神圣的神志(divine will)并存而不相冲突,故基督虽有二性(two natures),却该只有一志(one will)──神人志(divine-human will)。基督一志论者基于一片好心,在东方希腊教会基督一性论者与罗马教会的二性论者间创立中间路线,以求双方能各退一步彼此妥协,平息希腊、罗马教会间的分裂。因此基督一志论者一面承认基督有二性,一面也坚持只有一志。不过,此类折衷说法仍被罗马教会二性论者认为有异端之嫌,而立即遭到反对,并在681年康士坦丁堡第三次会议(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II)中被定罪。于是,与会者又重新解释,正统信仰应是基督有二性也有二志,但因人志乃服于(subject to)神志之下,故神志人志彼此不会相互矛盾[3]。基督一志论的出现,不但无法令一性、二性论双方满意,又不知不觉将基督人性的争议焦点由“性情”转为“意志”,将“人志”作为“人性”的代表性指标。这样的转变,使基督身位的问题变得更为模糊、更复杂,也更偏离新约圣经启示基督的特点[4]。当然,康士坦丁堡第三次会议中定罪基督一志论,也使希腊、罗马两大集团间的歧见,变得更难解决。
到了第八世纪,基督人性的问题不只复杂化,也开始系统化。希腊教会大马色的约翰(John of Damascus),承七世纪马克西母(Maximus of Confessor)的见解,又撷采亚理斯多德主义(Aristotelianism)及新柏拉图主义(Neo-Platonism),在其名著《知识之源》(The Source of Knowledge)中首创一套比初期教父更系统化的基督论,此一系统化并教义化的模式是希腊教会基督论发展的最高峰,同时也深深影响往后罗马教会的基督论发展[5]。大马色的约翰在此提出更精密的二志说,他认为在基督的人性里有两种人志:natural will和gnomic will。前者为人自受造后未堕落前即拥有的自然意志,具有能顺服神、拣选神并与神配合的潜能;后者亦是人未堕落前即拥有的意志,只不过此一gnomic will已被亚当夏娃所用,拣选拒绝神,因此在人堕落后gnomic will便与神远离,也与natural will相悖。大马色的约翰相信,基督具有每个正常人都有的natural will,且其natural will在成肉体时已与神性的Logos联合,能够完全脱离gnomic will的影响,因此祂能有真正的人性而没有罪性[6]。大马色约翰的立论精密、详细,他以基督人性中有两种意志的假设,来推测基督人性的特质,以求能合理、合逻辑地推论出基督如何能是真人而又不是罪人。单就新约圣经的启示来说,大马色约翰的说法不外乎在假设上推断出假设。他恣意将当时代希腊哲学式的人类观加诸于基督论的探讨,结果将基督人性的问题引入另一个死胡同,继基督一志论之后尘,将基督人性的焦点转变成新约圣经中从未提及的natural will和gnomic will。换言之,大马色约翰虽想排解圣经疑难,实已转移信徒的注意力,使信徒从新约圣经启示基督的原则和中心上进一步岔开。
 
中古时期至改教期间
希腊、罗马教会在十一世纪正式分裂后,不但在基督人性的问题上持续争执,使基督论的内容偏离新约的启示;同时也使神学人士间树立了一套与新约启示基督方式截然不同的模式,就是系统化的“基督论”。到了中世纪,系统化神学模式借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在罗马天主教中正式成形。先是十一世纪英国坎特布里(Canterbury)大主教安瑟伦(Anselm),首开中世纪经院哲学之风,他极其所能用推理思考的方式,寻找并建立所有圣经真理的合理性,甚至包括神的存在。同时期巴黎大学讲师亚伯拉德(Pierre Abelard)也在其代表作《是与否》(Sic et Non)中,率先采用苏格拉底式的对话推理(Dialectical Reasoning)法,将推理的精神注入基督徒信仰。十二世纪巴黎大主教伦巴都(Peter Lombard),更以此精神完成史上第一部神学院教科书《判断》(The Sentence[7]。到了十三世纪,巴黎大学教师阿奎那(Thomas Aquinas)将中世纪经院哲学推向高峰。其《神学总论》(Summa Theo-logica)不仅在内容上被往后罗马天主教尊为教义权威,其高度系统化并哲学化的论证方式,亦成为已过七百年来罗马天主教所有正式典籍的范本。《神学总论》中一问一答的推理模式,清楚地呈现出宗教改革前基督论发展复杂化和系统化的巅峰[8]。然而关于基督的人性,实际上与初期教父们的观点并无太大差异,大致不脱迦克墩信经和大马色约翰的模式。到了十六世纪,风起云涌的宗教改革潮流并没有推动关于基督身位之教训的进展。自宗教改革以后,绝大多数罗马天主教和传统更正教信徒皆仍持守迦克墩信经中基督二性论的定义。虽然两派神学家对基督救赎功效的评价不一,但对基督人性的论点并无太大歧异[9]
 
十八至十九世纪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发生后,因着科学的进展和人本意识的高涨,使十九世纪新派神学自由主义(Liberalism)抬头,高举另类基督论,产生神学界一前所未有的动荡。大致而言,在十九世纪前的基督论可被称为“神本基督论”(Theocentric Christology),所有基督人性的理论都是以神、以基督徒信仰为中心,也是为了加强基督徒的信仰。但自十八世纪末,神学界出现人本基督论(Anthropocentric Christology),使基督身位和工作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脱离信仰的领域和影响[10]。一切对基督身位的研究不再是为着理清并坚固信仰,而是人类科学、历史和考古的对象。因此,基督论的发展开始和信仰脱节,甚至与信仰背道而驰。在这股潮流中,对传统基督论影响最大的是探索“历史耶稣”(Historical Jesus)的运动。这一运动强调要抛开所有传统、解经和神学,研究四福音背后真正描绘的耶稣。来马鲁斯(Reimarus)是开创此风之第一人,他宣称真正的耶稣(历史耶稣),与福音书中所载之基督有别。他认为真正的耶稣不过是一失意的犹太革命家;门徒们所记载的基督纯粹是一人云亦云之虚构人物。之后又有十九世纪的史特劳斯(Strauss)宣称,福音书中的基督完全是门徒将常人耶稣神话化了的结果,所有记载皆不符史实,无法还原(reconstruct)历史耶稣之原貌。德国学者包珥(Baur)进而大胆否定耶稣的存在。至于士来马赫(Schleiermacher),虽肯定确有耶稣其人,但却以为祂不过是个含有高度宗教情操之人,不是道成肉体、兼具神性人性的神人[11]。另一新派人士立敕尔(Ritschl)也完全否定传统的基督二性论,认为耶稣仅是一人,这人道德高尚,行为完美,全然至善,乃足为万世师表之道德家[12]。因此,十八至十九世纪神学家一窝蜂探索历史耶稣的结果,不但没有帮助信徒找到耶稣,反而产生更多南辕北辙、莫衷一是的论调。因着这一运动,关于耶稣神性与人性的基本认知全然变质,荡然无存。
 
二十世纪
二十世纪初,哈纳克(Harnack)与贺兹曼(Holtz-mann)重弹老调,仍旧相信耶稣乃天父所差来世之道德家[13]。新约学者史怀哲(Schweitzer)则公开指责前一世纪探索耶稣的运动,忽略基督为先知弥赛亚的身分。然而他的论调也同样荒谬,他认为真正的历史耶稣乃一自称弥赛亚、以为借着自己的死能拯救以色列的尊贵犹太人。因此,耶稣的死象征祂的失败,祂死后不再具有任何影响力,故此耶稣和二十世纪的人毫无关系[14]。布特曼(Bultmann)认为新约中关于耶稣的记载都是新约时代教会的创作,不能用来重塑历史耶稣的原貌。但他觉得信心并非建立在历史的证据上,所谓“历史耶稣”与信仰无关,因此圣经中所记载的基督仍然可信[15]。换言之,他只相信圣经中有基督,而耶稣的事迹都不过是神话罢了。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各式神学流派一一出笼,耶稣又被认为是末世先知、改革代表、解放先锋。除少数基要派(Fundamentalism)人士及新正统派(Neo-Orthodoxy),如:巴特(Barth)等人,尝试回归改教时代合乎圣经的正统基督论;绝大多数关于基督人性的论点,都是依照某类族群之特定需要而产生,这些潮流都是基于“人本”(Anthropo-centric)原则,将圣经中关于基督的中心启示视为次要。
 
历代基督人性之争的分析
 
第十一世纪前
为何基督徒对基督人性的争议层出不穷?这是我们必须要探讨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指出,在教会历史头一千年基督论的发展中,只有在前二百多年(主后100年至325年尼西亚大会),曾出现关于基督神性的争议。之后,绝大多数的争端皆是关于基督的人性。基督徒相信基督是神又是人,具有神性也有人性。不信基督是神、具有神性的,不是正统的基督徒信仰;不信基督是人、具有真正人性的,也不是正统的基督徒信仰,这是教父们、也是一般信徒们共同的理念。但是对教父们来说,将“基督是真神”定义为正统信仰并非难事,而要定义“基督是真人”,则需另加详细说明,否则易生“基督也是罪人”之误解。这种想要解释“为何基督是真人又不是罪人”的企图,就是造成在尼西亚会议后,基督人性争议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主要原因。想要解释“为何基督是真人又不是罪人”、为何“有人性无罪性”,就不免要分析人性的奥秘。依照当时哲学思想和主观经验,人性乃具体表现于意志。事实上,有些流派的神学也认为,人的犯罪是出于人的意志。因此,神学家在当时哲学理论的影响下,不免以为人的意志就是人性的代表。当时教父们亟欲证明基督具有真人性而无罪性,便在人意志的问题上大费周章寻找答案,甚至因各家各派断论不一,产生一性、二性或一志、二志之争,破坏基督徒之间的合一。
根据今天人类学与科学的眼光来看,人性不仅包含意志,也有情感、心思等各面表现。因此,已少有人效法初期教会神学家,以人的意志为代表人性的唯一因素。何况许多心理学家与人类学家尝试分析人的奥秘,尚无法断言,人性里究竟包含了多少不同方面的表现?人性里有那些方面与罪无关?那些方面与罪有关?基督的人性到底如何没有罪?因此,我们不禁要说,第七世纪以来在基督意志问题上争执不休的神学家,实在白忙一场。当时针锋相对的论战与学说,如今不过是一段历史而已;对今日的基督徒而言,几乎毫无价值。基督论争执不休的历史,明确告诉所有后世基督徒,唯有新约所留给我们关于基督的鲜活启示,才是关于基督人性真实、历久不衰的见证。新约启示出神人基督的图画,远胜过信经和神学系统中经不起时代考验的分析和解释。基督徒若要认识并跟随基督,就必须离开天然的哲学和人为的基督论神学,转向圣经中对基督的启示。
不仅如此,第十一世纪前关于基督人性的争议,主要也是来自偏差的思考模式。神学家和哲学家无不希望借着证明基督有真人性的表显,而推论出基督人性的真实性。然而事实证明,这种思考模式乃是反圣经之道而行,这种模式明显是偏差的。圣经乃是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们,基督是神成了肉体。换句话说,约一1和十四节已是“基督是人”的最佳表白,这是基督徒相信基督真人性的唯一前提。我们不需要以其他“非圣经”的前提,来建立我们相信“基督是人”的把握。根据圣经,我们已能相信基督是人。我们不是因为神学家或哲学家能够证明或说明基督具有真人性,所以才相信基督是真正的人;我们乃是照着圣经相信基督是真正的人,所以我们相信祂的所言、所行、所思、所感,无不是人,无不是真人性地表显。事实上,圣经中关于基督的启示足以证明祂是真正的人,祂具有真正的、与我们相同的人性,只是没有罪。但是,神的话语没有直接告诉我们,为何基督具有人性却没有罪,这是一个属天的奥秘。神的话语启示我们,耶稣基督的出生、为人、说话、举止……无不是人。祂在人前、在天使和撒但面前自承是人;人也如此见证。因此,就算微小、有限的人无法解释“为何祂是人而无罪”,仍不足以否定祂是人的事实;无法解释“为何祂有人性而无罪性”,也丝毫不能降低“祂是人”的绝对性。基督徒的信仰主要不是基于理性的推理,而是基于神圣的启示。我们不应该先求证基督的人性到底有何奥秘;我们应该先相信,圣经已经宣告,基督是人。因为我们相信祂是人,所以我们相信祂有真正的人性。要正确的认识基督、跟随基督,必须从圣经中的神圣启示开始。我们相信,关于“基督是人”的真理,圣经的启示超越属人的学说,圣经是绝对并独一的根基。
 
十八世纪后
新派(摩登派)兴起之后,基督人性的问题完全脱离信仰的范畴,所有关于基督人性的研究,都不再以支持或坚固基督徒信仰为目的,这就是新派被称为不信派的原因。在他们的假设里,“历史上的耶稣”(Historical Jesus)与“教义中的基督”(Kerygmatic Christ)不同。这样纯粹以历史和考古学眼光将“耶稣”当作一介历史人物来探讨,导致两类严重后果:其中一类人士因无法考证圣经的史实,就恣意否定耶稣的存在;另一类人士虽肯定耶稣的存在,却不过以耶稣为政治革命家、道德家、社会改革者或宗教导师之流。
著名的系统神学家伯克富(Berkhof)曾言,探索“历史耶稣”之举已严重破坏基督徒信仰[16]。新约神学家布朗也认为,尝试重塑“历史耶稣”的学者,从起初就已设了不客观的立场。这些人士号称他们能让历史脱离宗教、传统的色彩,还耶稣真正原貌;其实他们是把自己的人本观念和不信的偏差心态加诸他们所谓的“证据”上[17],结果产生变质、扭曲的基督论。布氏也警告,若是没有清楚地说明和解释,许多想借近代神学接触基督论的人,都可能被误导。限于篇幅,本文在此暂不详论批判“探索历史耶稣”在方法论上的误谬。本文所重,乃是指明新派神学因“历史耶稣”论所导致关于基督人性观的偏差。因着新派神学的影响,耶稣的存在不是变得与人无关,就是成为一个效法的模范。我们知道,这样的观念不是健康的信仰,也不合圣经的中心启示。
借着以上简短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两千年来基督论的发展一面使基督人性的真理得到更多的诠释;另一面也产生许多扭曲与变质。因此,本文以下将详细陈明,一个基督徒要正确认识基督人性的奥秘,必须具备的两大基础。首先,要认识基督人性的价值,必须看见基督人性与神永远经纶的关系。其次,要认识基督人性的特点,必须深入旧约及新约中关于基督人性的预言与应验。我们相信,唯有回到圣经,照着圣经,相信圣经,才能避免重蹈历代基督人性争论的覆辙,重新恢复基督徒信仰中、对基督人性特点与价值该有的认识。
 
照着圣经认识基督的人性
 
看见基督人性与神圣经纶的关系
基督是一个在人性里的人,这是圣经中很深的真理。在徒二23,彼得说到基督被交与人钉死十架,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这说出“成为肉体”这件宇宙大事,绝非偶然发生,而是完全照着神的计划,也就是照着祂永远的经纶,并且也是为了完成神永远的经纶。三一神在已过的永远里,定意子基督要在时间里生于女人,成为一个在人性里的人,为人生活三十三年半,甚至至终被交给人钉死十架。因此,在神永远的经纶里,若是没有成为人的基督,祂的旨意就无法得成就。
我们必须认识,为何神必须成肉体?为何神要成为人?基督徒普遍认为,神必须成肉体,才能亲临人间,为人朋友,宣扬福音。此番领会虽不能算错,却不够深入新约圣经的精义。若是在新约时代神成为肉体,仅为了眷临人,和人作朋友,那么新约和旧约就无甚差别了。读圣经的人皆知,在旧约时代,耶和华神多面多方的眷临人,祂与人为友,赐人祝福,为人争战,医人疾病。难道在新约时,这位神进入童女腹中十月,生长于贫寒之家,亲自成了一个在人性里的人,倍受时间空间之限制,所为亦不过如此?倘若“神成肉体”,所为不过如此,则以其作为而言,基督在地上尽职不多过三年半,其足迹也不超过巴勒斯坦地,在其地上职事的末了,不过得着少数门徒和一些妇女跟随祂,实在“不及”在旧约时代祂在列祖及以色列人间大能的作为与显赫的荣耀。因此,仅以基督地上职事的外在表显来定义“神成肉体”这事件,不但有可能轻看“神成肉体”的价值,更可能误会“神成肉体”的真义,而错失新约圣经的主题。
我们相信,神成了肉体,成了一个在人性里的人,不只是为了延续在旧约中神与人的关系并神在人中间的工作,赐人祝福,医人疾病,领人归神,抵挡仇敌。更重要的是,因着神成了肉体,在这宇宙中,产生一个创世以来前所未有的新造之人,就是神人耶稣基督。在这位神人耶稣基督里,神与人一次而永远地调和为一。并且,这位末后的亚当要借着祂的死与复活,成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作神人耶稣基督的实际,分赐到所有相信并接受祂的人里面,使他们都成为这位神人耶稣基督的扩大并扩展,作三一神在整个宇宙中的丰满和彰显,直到永远。神成为肉体不是神来“下凡”;神成了肉体乃是产生一位神人,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因此,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是一个人,这是为了让神完成祂的经纶。本刊已详尽探讨, “神的经纶”是要使三一神与人合并成为一个合并。神要完成祂的经纶,得着一个神与人的合并、构成,就需要神与人的调和。若没有这一个,整个宇宙都没有意义。使徒保罗说到,万有的受造不只是借着祂,更是为着祂、归于祂(西一16)。换言之,神铺张诸天,建立地基,创造人类万物,只有一个独特目的,就是为了产生神人的合并,以完成祂的经纶。神之所以要成为人,基督之所以有人性,正是为着达到此一目的。因此,关于基督的人性,圣经所强调的不是一些枝节、次要的玄虚问题;而是重在神人基督在神圣经纶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认为,基督徒若要正确并透彻地认识基督的人性,不能一味地从哲学、神学或科学的角度切入,必须首先从神的经纶着手,以神永远经纶的眼光来探讨基督的人性,这才是符合圣经整体启示的方式。
路加福音记载,在耶稣复活的那日,祂亲自就近两个面带愁容、往以马忤斯的门徒,与他们同行,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么?”于是祂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路二四25~27)。之后,祂再次出现在门徒间,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44~45)。对新约基督徒而言,要认识基督的所是,不但要注意新约中所启示的基督,也不能忽略旧约中对基督各面的预言。因此,基督徒需要认清的是,到底基督的人性在神永远经纶中的地位何在?旧约及新约中论到基督时,启示出祂的人性与神的经纶有何相关?
 
深入关于基督人性的预言与应验
旧约中有许多关于神永远经纶的预言,皆论及基督是一个在人性里的人。其中,又以“后裔”一词所表达者最为特别。“后裔”所隐含之意远深于“人”,后裔表征基督在祂的人性里与人有密切且不可分割的关系。在旧约的记载中,耶和华神多次短暂地显于人形,亲近人与人相交。例如,祂带着两个天使眷临亚伯拉罕,享用亚伯拉罕的服事和筵席,与他交谈,赐下祝福(创十八)。祂也在人形中遇见归乡途中倍受威胁的雅各,终夜与雅各摔跤(创三二)。耶和华神乐意将自己显为人形,使人能亲近祂,也使祂能亲近人。但对人而言,祂在人形中的显现纵然亲切、甜美;却总是又突然又短暂。然而,旧约预言基督要作为人的“后裔”,意即神将不再以人形短暂显现。在基督里,神要永远成为“人”,将祂自己调和到人里面;还要成为“后裔”,将自己牵连到人中间。我们看见基督,不只是看见神显于人形,更是看见一个与我们一样、在人世间牵连复杂的人。在祂的人性里,祂有父、母、弟、妹等亲人,经历周遭险恶的环境,受一切人应受的限制。这是因为祂不只成了“人”,更是成了“后裔”。成为“后裔”是神盼望彻底、完全成为人的明证。我们若要借着旧约的预言认识关于基督人性的启示,就必须特别注意祂在人性里是人的“后裔”[18]:祂是女人的后裔,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也是大卫的后裔。借由这些在旧约中关于基督人性的预言,基督徒必能更多认识基督人性的启示,并更深经历基督人性中的宝贵丰富。
 
基督是女人的后裔
圣经中关于基督人性的启示并非始于新约首卷马太福音,而是旧约首卷创世记。创三15记载,耶和华神对蛇说,“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根据这节圣经,“女人的后裔”就是基督人性的首要特征。所有读圣经的人都必须明辨,耶和华神在此所指究竟为何人?按字面说,此处的女人应是夏娃,而女人的后裔似应是该隐或亚伯。然而,无论是该隐或是亚伯,都没有与蛇为仇,更遑论伤蛇的头。并且,依旧约圣经中家谱记载的原则,该隐和亚伯都只能算是男人亚当的后裔,而不能算是女人夏娃的后裔。因此,创三15所指“女人的后裔”必定另有其人。也就是说,创三15不是应验在当时,这一节圣经是一个预言式的应许,“女人的后裔”乃是另有所指。当然,基督徒皆知,这节圣经所指乃是在人性里的基督。新约圣经启示,在时期满足时,神就差出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加四4),出于童女马利亚(太一23),在祂的人性里作为神的羔羊,借着受死,流血,除去世人的罪(约一29来九22),并伤了古蛇撒但的头,正如希伯来书二章所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在整本圣经中,除了耶稣基督,没有一人是女人的后裔而伤蛇头的。换言之,创三15只有独一的应验,就是这位在人性里的基督。
除了创三15赛七14也是另一处关于基督人性的预言。约在主前七百多年,当时的北方以色列国和叙利亚国(亚兰)欲进军南方犹大国时,先知以赛亚迎见犹大王亚哈斯,并奉耶和华神的指示,告诉亚哈斯不要因此害怕胆怯(赛七4)。同时,耶和华又晓谕亚哈斯说“你向耶和华你的神求一个兆头”,而亚哈斯竟然拒绝。先知以赛亚因此责备亚哈斯“使神厌烦”。又说:“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在这孩子还不晓得弃恶择善之先,你所憎恶的那二王之地,必致见弃。耶和华必使亚述王攻击你的日子临到……”(赛七111416~17)。在一般传统基督徒和解经家的眼中,赛七14无疑是对基督人性出生的预言。然而许多新派人士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以赛亚所言,应是以赛亚自己所生之子(八3)。这套说词表面看来似乎有理,然以赛亚八章中所载之以赛亚之子,不但非童女所生,其名亦非“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而是“玛黑珥──沙拉勒──哈施罢斯”,就是“掳掠速临抢夺快到”之意。显而易见,不但两者出生方式迥然不同,名字更有天壤之别。虽然赛七16~17所预言,符合八4~7耶和华所言;但七14的预言,完全不符八3的结果[19]。换句话说,虽然七16~17与八4~7相符;但七14的应验却绝非八3。因此,赛七14~17这段话应是分为两个阶段来应验。首先是七16~17与八4~7中论及以色列于主前721年的亡国,以及随后犹大遭受亚述的入侵,这些事的应验确与八3以赛亚得子有关。然七14所言“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则显然另有应验。这另一阶段的应验,无疑正是耶稣基督人性的出生。因此,新约的使徒马太引用此一经节论到基督出于童女马利亚时(太一23),既无不妥,亦非如新派人士所言断章取义,而是完全符合神圣的启示并赛七14的原意。换言之,赛七14乃是应验于马太一章。出于童女马利亚的基督,就是童女所生之子,是一个真正在人性里的人。祂的出生,完全照着神永远的定旨,约在主前八百年就为先知所预言。祂是真正的“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名为“以马内利”,是神与人同在。
祂身为女人的后裔,击伤蛇的头,在消极方面解决了宇宙中混乱的根源;祂出于童女,名为“以马内利”,在积极方面重新恢复人与神之间的正常关系。这位在人性里的基督,正是今天所有世人迫切需要的。借着祂,神在人性里临到人,甚至完全与人成为一。虽然在旧约,神多次显于人形临到人;但在基督里,这位神一次永远地与人调和为一,显为一真正的人。正如约翰所言:“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一18)。这位住在人所不能靠近之光中的神(提前六16),借着在人性里的基督,得以像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78~79)。因为祂是人,所以祂在人性里与我们一样,能体恤人的软弱(来四15)。到祂面前来的,不但不被定罪(约八11),反而得蒙赦罪(太九2徒二六18),并得以进到神面前被拯救到底(来七25)。祂作为女人的后裔,在祂的人性里打开了封闭的路,使人能重新接近并接受生命树(创三22~24来十19~20)。不但如此,借着祂,神在人性里击败仇敌。基督在祂的人性里,不只借着在十架上的死败坏了古蛇撒但,从马槽到十架,祂所彰显的神人生活,也是一个胜过仇敌的得胜见证。魔鬼在旷野试诱祂,要祂显扬自己是神儿子的地位,自居是神的儿子,施行神迹奇事,远离祂人性的地位(太四36)。然而主在人的身分里胜过魔鬼的试诱,迫使它退去(4711)。借着基督在其人性里的作为,我们得见神所启示的得胜之路。神不愿自己对付祂的仇敌,神乃是借着被撒但所试诱、与撒但同为造物的人,击败撒但,使撒但闭口无言。故此保罗能说,“赐平安的神,快要将撒但践踏在你们(教会)脚下”(罗十六20);并且约翰能说,“弟兄胜过他(即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启十二11)身为女人的后裔、在人性里的基督,是信徒胜过仇敌的路,也是信徒能经历与神同在的关键。
 
基督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在创世记中,另有一关于基督人性方面的重要启示,就是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创世记二十二章记载,当亚伯拉罕照神吩咐欲献上独子以撒时,耶和华神阻止了他,并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17~18)单就本处经文之上下文来看,亚伯拉罕的后裔必是指以撒,因此,耶和华神应许亚伯拉罕,万国都要因以撒蒙福。然而事实上,根据创世记的记载,耶和华神不只曾对亚伯拉罕说“万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二二18);祂也曾说“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十二3十八18)。换言之,神应许万国要因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得福。不仅如此,神也应许以撒“地上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二六4)。更特别的是,神也曾对雅各说“地上万族必因你和你的后裔得福”(二八14)。“亚伯拉罕的福”只有一个;“后裔”(,单数名词)也只有一个。因此,当我们考虑并对照这些经文时,就不得不问,这福到底为何?又究竟是因何人而临及地上万族?若是神所应许之福,已因着亚伯拉罕临到万国,为何神要说“万国要因你的后裔(以撒)得福”?若是这福已因着以撒临到地上万国,为何神还需对以撒说“万国要因你的后裔(雅各)得福”?若雅各已使地上万族得福,何以神又应许雅各“地上万族必因你和你的后裔得福”?由此可见,虽然这福无疑地是因着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以色列人而临到地上万族;但严格地说,神所应许的“后裔”,应非以撒、雅各或以色列的任何一个儿子。换言之,要使万国蒙神应许之福,除了要有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以色列的儿子;更重要的,还需要有这位出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这位神所应许的“后裔”,照着新约使徒保罗所得的启示,就是基督在祂人性里的另一身分。保罗一面见证:“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以色列人)出来的”(罗九5);另一面又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三16)。耶稣基督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太一1);并且,“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加三14)。我们所信的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按肉体说)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祂在祂的人性里赐福给万国,这是在旧约的预言中,关于基督人性另一项极重要的启示。
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使万国得着基督的福音(8~1216),并且祂在人性里承担了律法的咒诅,使蒙救赎的罪人得福,就是得着所应许的那灵(13~14)。保罗清楚地解释了创十二3十八18二二18所言,万国要因亚伯拉罕和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福。首先,万国之所以因亚伯拉罕蒙福,是因亚伯拉罕乃所有凭信蒙福之人的父。亚伯拉罕承受产业、得神称义,不是因他遵行神的律法(当时律法还没有颁布),乃是因祂信神(创十五6)。并且,圣经已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只要是以信为本的人,都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蒙福,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加三8~911哈二4)。因此,万国因亚伯拉罕得福,是在于我们和亚伯拉罕同样的信。至于万国如何因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得福,则完全在于这后裔基督和在祂人性中所完成的职事。保罗在加拉太书中着重地说到,基督既为我们受了(成为)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着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那灵(加三13~14)。这就是创世记中神多次对亚伯拉罕所说,万国都必因“你”和“你的后裔”得福。故此,新约信徒既和亚伯拉罕有同样的信,又因着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已为我们成为咒诅,并已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得以承受神所应许的福,就是那灵。而基督徒借信得着所应许的那灵,就是神应许亚伯拉罕,将要临到万国的福。在福音里,我们不仅接受赦罪、洗净和洁净的福,更接受那最大的福,就是三一神──父、子、灵,成为经过过程、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主观地住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享受。成为那灵的基督(林前十五45下,林后三17),能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为举世一切信徒享受,这的确是临到万国的大福。这福分的实化与临及,都是借着在人性里作为亚伯拉罕后裔的基督,借着祂的成肉体、钉死与复活所完成并达到的。
 
基督是大卫的后裔
除了“女人的后裔”和“亚伯拉罕的后裔”,关于基督人性的另一重要表征是“大卫的后裔”。在新约马太福音的记载里,主耶稣在法利赛人的聚集中问他们:“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祂是谁的子孙呢?”他们回答说:“是大卫的子孙。”耶稣反问他们:“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祂为主,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把你仇敌,放在你的脚下。’大卫既称祂为主,祂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太二二41~45)主耶稣与法利赛人的对话,说出正确认识基督的双重要素:祂在人性里是大卫的后裔,在神性里是大卫的主。事实上,一般犹太人皆知,他们的弥赛亚基督应是“大卫的后裔”(一1九27十二22~23二十30~31二一915约七42);甚至连一个外邦的迦南妇人,都知道应称主耶稣为“大卫的子孙”(太十五22)。使徒保罗也说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一3~4)。因此,“大卫的后裔”可以说是描述基督人性的另一关键词。
至于“大卫的后裔”一词之讲究,则是来自旧约撒母耳记下第七章关于基督人性的预言。这段圣经记载,在大卫登基后,耶和华使大卫四围安靖,不受仇敌搅扰。而大卫见神的约柜仍在帐幕中,自己反住在香柏木的宫里,便起意为神建造殿宇。耶和华的话因此临到先知拿单,告诉大卫说:“你岂可建造殿宇给我居住呢?自从我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直到今日,我未曾住过殿宇,常在会幕和帐幕中行走。”(撒下七5~6)然而神应许大卫说:“我耶和华应许你,必为你建立家室。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11~14)就像神应许亚伯拉罕一样,在神给大卫的应许中,也提到一位“后裔”。这“大卫的后裔”要作王掌权,直到永远;也要建造神殿。更特别的是,这位“后裔”是神的儿子,神要作他的父。按以色列人的历史,耶和华神的确使大卫后裔所罗门接续大卫之王位,并且所罗门也为神的名建造神的殿。就这一面来说,神对大卫的应许确已应验。然而所罗门的作王掌权及其所作所为,是否完全应验撒下七章里耶和华对大卫家的应许?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所罗门虽作王,却不过四十载;之后联合的以色列国就分裂为二。不仅如此,分裂后在大卫家治理下的犹大国,至终在约雅敬的儿子耶哥尼雅(就是约雅斤,参代上三15~16代下三六9~10)时亡国被掳至巴比伦,丧失了大卫家的王位。因此,即使所罗门在位期间盛世太平,国威远播,其国祚亦不如神之应许,坚定延续直到永远。再者,所罗门虽大肆动员,耗时七载为神建殿;然不过约四百年后,此殿即全被烧毁,所有器具尽被掳掠,流落异邦。因此,所罗门所建之殿,完全不是神原初的心意,正如神对大卫所言:“你岂可建造殿宇给我居住呢?”又如以赛亚所言:“耶和华如此说,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里是我安息的地方呢?耶和华说,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六六1~2)由此可见,大卫起意并由所罗门所建的物质圣殿,既非神所要的;因此,神所说要为神建殿的后裔,恐亦非所罗门,而是另有应验。不仅如此,照着神给大卫之应许,这后裔是神的儿子,神是这后裔的父。所罗门虽是大卫的后裔,却不是神的儿子;神也不是所罗门的父。因此,大卫之子所罗门虽是大卫的后裔,也符合撒下七章部分的预言;然绝大部分关于此一“大卫的后裔”的预言,如:永远的国、建造圣殿和神儿子的身分,皆非指所罗门能及。
照着新约圣经的记载和启示,这位“大卫的后裔”正是基督。当祂在祂的人性里在地上行走尽职时,人称祂为“大卫的子孙”。使徒保罗见证,这位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的后裔生的”。使徒马太亦称耶稣基督为“大卫的子孙”。约翰在启示录中记载,“我耶稣……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二二16)。更重要的是,基督在祂的人性里作为大卫的后裔,完全应验撒下七章耶和华神对大卫家的应许。首先,祂是神的儿子,神也是祂的父。其次,这位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是神国的君王,为着完成神永远的旨意。在耶稣出生前,天使加百列即奉神差遣对童女马利亚说:“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祂起名叫耶稣。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神要把祂祖大卫的位给祂;祂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祂的国也没有穷尽。”(路一26~33)当祂在祂的人性里来到地上,就是神的国来到地上。当祂靠着神的灵施行神圣的权柄,就是神的国临到人(太十二28)。祂的国是不能震动的国(来十二28),是永远的国(彼后一11),祂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十一15)。另外,祂作为大卫的后裔,在人性里建造神的殿,就是教会,作神永远的居所。祂把祂的教会建造在磐石上,是阴间的权柄所不能胜过的(太十六18)。祂的教会不是一个人为的组织,而是生命的建造,在基督里并借着基督长成在主里的圣殿,成为神在灵里的居所(弗二21~22)。祂是大卫的后裔,借着祂的死与复活建造了教会──神的殿,就是祂的身体(太二六61二七40约二19~20);也将祂自己建造到教会里,作教会的根基(林前三11)、房角石(太二一42弗二20),以及一切建造的材料(林前三12)。一个基督徒若要正确地认识基督建造教会的工作和王权的职分,就不能忽略祂在人性里是大卫的后裔的身分。耶和华神既应许大卫家有一后裔要为神建殿,永掌王权;祂的心意就是要基督在祂的人性里建造教会,并要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永为君王。撒下七章关于基督人性是“大卫后裔”的预言,无疑是一极为重要的启示。神在祂永远的心意里,盼望得着一个人性的居所,永享安息;也盼望人能与祂一同掌权,治理宇宙。我们相信,这是基督成为肉体,取了人性的真正目的。在祂的成为肉体里,神成了人,神进到人里,人进到神里,神性与人性在耶稣基督的身上调和为一,使神在人里得安息,使人能与神同掌权。因着这位大卫的后裔,神的家得建造,神的王权得施行,神向着人的永远心意得完成。基督徒若看见启示,认识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是大卫的后裔,就能经历祂在人性里所带给我们这一面的丰富。
 
基督是忧患之人、耶西的枝子
根据以赛亚五十三章以及亚三8六12~13,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是“人”,是“大卫苗裔”。以赛亚五十三章详细地揭示,基督亲自成了一忧患之人,来作我们的救赎主。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担当人的忧患,背负人的痛苦,为人的过犯受害,为人的罪孽压伤,神又使人的罪都归在祂身上。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祂被牵到宰杀之地,像羊在剪毛人的手下无声,受欺压、审判,被鞭打,甚至从活人之地被剪除,都是因着人所犯的罪。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约一29)。这也是在神的经纶里,基督在祂人性中的成就。
撒迦利亚三章和六章则预言到,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是一人称为“大卫苗裔”(亚六12),神要使祂发出(三8),建造神的殿。祂要担负尊荣,坐在宝座上掌权,又必在宝座上作祭司,在两职之间筹定和平(六12~13)。虽然根据三章及六章的上下文,此处“大卫苗裔”似是当时的大祭司约书亚。然而,大祭司约书亚的身分和职分与六12~13所言不尽相符。按以色列史,大祭司约书亚曾参与圣殿的重修(该一12~13),但约书亚仅是大祭司,不具君王职分(当时的君王职分归大利乌王官派之犹大省长所罗巴伯),他既未“在宝座上”掌权,亦未“在宝座上”作祭司。在以色列人历史中,自有祭司和君王职分以来,尚无一人能身兼二职者。祭司职分归利未支派的亚伦家,而君王职分则归犹大支派的大卫家。扫罗(撒上十三7~13)、耶罗波安(王上十二25~33)和乌西雅(代下二六18~21)等王都曾欲篡僭祭司职分,却都以遭受咒诅为终。在撒迦利亚六章的预言,先是部分应验在大祭司约书亚身上。其主要的应验,就是君王与祭司职分的合一,则应是在人性里的基督。祂是“大卫苗裔”,是一个在人性里的人;祂来的时候,祭司和君王的职分一同担在祂的肩头上。这就是诗篇一一〇篇和希伯来七章所说,祂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根据创世记十四章,麦基洗德既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基督既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祂就同负祭司和君王职分,这应验了撒迦利亚六章关于“大卫苗裔”的预言。基督是“大卫苗裔”,在祂的人性里执掌神的权柄,也在两职之间筹定和平,带下神与人之间的和好(弗二16西一20~22)。
 
基督是神成肉体
旧约是神永远经纶的预言;新约是神永远经纶的应验。新约圣经中关于基督人性的真理,一方面是旧约预言的应验(如本文稍早所论及),另一面又有更进一步的启示。在新约中,关于基督人性有两个主要的启示:“肉体”和“人子”[20]。在新约里,基督的人性不仅证于四福音中的事例;在书信里,约翰、保罗及彼得也采用“肉体”(σαρζ)一词来说明基督在祂人性里的特质(约一114提前三16罗一3八3下,西一21~22彼前三18四1来五7约壹四2约贰7)。约翰认为,神,就是永远的话(λογο),成了肉体,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祂的荣光就是神独生子的荣光。初期教会在幻影论(Docetism)和智慧派(Gnosticism)猖獗的威胁下,约翰多次提醒信徒们,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体来的,就是出于神的(约壹四2)。因为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体来的。这就是那迷惑人、敌基督的(约贰7)。保罗则特别强调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成了肉体,为着完成救赎的工作,并为着信徒的完整救恩。神的福音,就是按着肉体说是大卫后裔的基督(罗一3)。“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之肉体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罪了罪”(罗八3,原文直译)。我们从前是与神隔绝的,因着恶行,心思里与祂为敌。但如今神在基督肉体的身体里,借着死,叫我们与神和好,并使我们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地呈现在神面前(西一21~22)。彼得说到,基督为着我们在肉体中受苦(彼前四1),并被治死(三18)。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清楚的见证,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成了肉体(来五7)。为何使徒们不直接说“人”,而要用“肉体”这词来代表基督的人性?在探讨这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深入了解σαρζ的字义。在国语和合本圣经里,以上所列经节中的σαρζ一字皆被译为“肉身”。事实上,一般中文读者皆不了解,在希腊文中两个不同的字:σαρζ及σωμα,已不知不觉被和合本之翻译所混淆。读者若不明辨其别,恐将错失圣经原意。在希腊原文的字义研究里,σαρζ和σωμα是两个不同的字,在英文中是以flesh和body两字加以区别。同理可知,为求译文及译意之准确,在中文的使用上,我们也必须区别σαρζ及σωμα的不同。σωμα可译为“肉身”或“身体”;而σαρζ与英文flesh同义,应译为“肉体”。但和合本将西一22译为:“但如今祂(神)借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原文νυνιδε αποκατηλλαζεν εντωσωματι τησαρκο αυτουδια του θανατου,正确英译为Yet now He reconciled in the body of the flesh of Him through His death…中文应译为:“但如今祂(神)在祂(基督)肉体的身体里……与自己和好……”也就是说,和合译本混淆了σαρζ及σωμα,亦或忽略其中之一。εντωσωματι τησαρκο αυτου只被译为“在祂的肉身里”,是解经学及翻译上极为严重的错误,不但可能误导读者,更可能使读者错失原文所蕴含的神圣启示。又如罗八3,和合译本也出现混淆,原文ο θεο τον εαυτουυιον πενψαενομοιωματι σαρκο αμαρτια και περι αμαπτια κατεκρινεντην αματιαν εντη σαρκι遭和合本译为:“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姑且不论此节其他解经和翻译上的瑕疵,显而易见的,前后两个相同的σαρζ一被译为“身”,一被译为“肉体”。其实根据上下文,保罗乃是用同一个字说同一件事,就是基督为神所差,成了罪之肉体的样式,并在这一肉体中定罪了罪。但和合本译文,却使相同的字产生不同的翻译。试问,如果基督是在祂的“肉体”(σαρζ)中定罪了罪,为何不准确并忠实地说,祂成了罪之“肉体”(σαρζ)的形状;而要避重就轻地说,基督成了罪“身”的形状?或许在当时的译者及某些读者眼中,“肉体”一字太过强烈,带有负面用意,不如“肉身”或“身体”来得含蓄、优雅。若说基督成了“肉体”(约一14),恐怕有辱主名,对神不敬。然而,主的话就是主的话,σαρζ就是σαρζ。σαρζ不是σωμα,“肉体”不能被任意改译为“身”或“身体”。我们只能照着圣经的原文相信并接受主的话,不能因个人主观的感受和喜好来更改正确的翻译。
有些华人信徒高举和合译本之权威,极力反对并拒绝所有其他中文译本。他们认为只要改变和合译本之一点一划,就是大胆窜改圣经,必遭咒诅。然而,我们必须指出,无论何种语言之圣经译本都需经过原文之核对与考验,才是真正的尊重原文。尊重原文不是尊重中文,而是尊重圣经原文──希腊文,因为中文译本也不过是一千多年来全世界众多译本中的一种而已。中文译本的权威也与其他译本一样,必须建立在严格的原文考证上。任何译本若是不合原文的考证,就有偏差的可能,也就有修正的必要。否则今日失之毫厘,来日可能差之千里,带来无可弥补的严重后果。国语和合本圣经之文体优美、节律顺畅,近百年来为所有华文读者所肯定;然其中多处关于σαρζ一字之处理,既模糊又不够准确,也是不争之事实。我们觉得,有心认识圣经者,不应因循或墨守长久以来和合译本里的疏忽,应当正视误译之严重性,并竭力更正并陈明之。
根据鲍尔(Bauer)主编的权威《希英大辞典》(A Greek-English Lexicon),“肉体”(σαρζ)和“肉身”(σωμα)含意不同,肉身仅指人的身体(physical body);而肉体不仅是指人之肉身,更指明人性之特质。σαρζ一字在古典希腊文中和通俗希腊文中都算常用字[21],此字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22]:(1)遮盖人或动物身体之物质(material)。(2)身体本身。(3)血肉之人。(4)人必朽之性质。(5)属地生命之肉身的限制。(6)生命之内在及外显。(7)犯罪的工具等。天主教的神学家史毕克(Spicq)指出,σαρζ一字描述出“人性中人所无法克服的性质”[23]。新约神学家赖德(Ladd)在其代表作《新约神学》(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中提到,σαρζ是“人性”的同义词,用以指明人在其自己里面是软弱(weak)且必死的(mortal)[24]。因此,根据字义研究,σαρζ比σωμα更有意义,约翰在说到基督在其人性里时用“基督成了肉体”,比“基督成了肉身”更具深意。基督在祂的人性里不仅成了一个肉身,更是成了肉体,一个受时空限制,能知道并体会我们软弱和难处的肉体。神在新约中所作的,比在旧约中的更进一步。神在旧约中也曾成肉身,拜访亚伯拉罕,让他为自己洗脚,又吃亚伯拉罕夫妇所预备的筵席。但在新约里,祂的成肉身是成肉体,虽也同样能为人所摸,并过人的生活;但这一肉体已不似旧约中之肉身,可以随时穿上,也可以随时脱离。祂成肉体,必须和人一样经过过程,先在马利亚腹中成孕,借着怀胎、生产、养育,假以年日才能从婴孩渐渐长为成人。祂在各方面和人一样,只是没有罪(来四15)。借着成为肉体,祂成了一个真正在人性里的人。旧约中的那人和这人,都是神成为人,但前者是神成肉身,后者是神成肉体。前者是神与人亲近,后者是神与人成一。前者是神显为人,后者是神成为人。前者神与人可以分离;后者神与人不再分离。我们相信,约翰、保罗和彼得的见证,乃是要启示我们,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成了一个与我们一式一样的人,只是祂没有罪。使徒们用σαρζ一字,而不用σωμα,是因为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是神成为人,不是神短暂的下凡。凡以为基督是神暂时显现为人的,都有幻影论的倾向,是使徒约翰所定罪的敌基督。
基督是神成肉体,这是一个极大的福音,因为基督是神成为一个与我们一样的人!不过,在此我们仍要强调,虽然基督亲自有分于人的血肉之体(来二14),但祂却与罪人有别(七26),是绝对无罪(四15),也是不知罪的(林后五21)。换言之,新约圣经清楚地启示,在基督的肉体里,并没有撒但邪恶的性情所带来的罪性。基督之所以能在祂的肉体里定罪了罪,并不是因为祂人性的肉体里有罪性,而是祂成了罪之肉体的样式(罗八3)。正如耶稣引用民数记二十一章的典故对尼哥底母所说,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约三14)。华人基督徒李常受也特别强调:“那(民二一4~9)是个预表。……主耶稣把那个预表应用到自己身上,表明祂成为肉体,乃是成为罪之肉体的样式(罗八3),就是铜蛇的形状,有蛇形而无蛇毒。基督成为罪之肉体的样式,却与肉体的罪无分无关(林后五21来四15)。当祂在肉体里,在十字架上被举起时,古蛇撒但因着主的死就受了对付(约十二31~33来二14)。”[25]在论到基督的成为肉体时,这样平衡的认识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
我们呼吁,所有正统的基督徒都应该看见、相信并接受这个宇宙的大事实:基督在祂的人性里是神成了肉体(只是没有罪)。基督在祂的人性里,将神带到人里面,使神与人成为一(约一114)。保罗说,这是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提前三16)。
 
基督是人子
在新约中另一关于基督人性的重要启示,可见于四福音中处处可见的“人子”一词。“人子”(Son of Man)一词在四福音中出现八十次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耶稣自称为人子所用。这词在福音书之外仅出现四次,分别在来二6启一13十四14以及徒七56。初期教会教父对“人子”一词,皆领会为基督之人性。因此,一般正统基督徒和神学家亦多延续此一传统,相信“人子”乃耶稣基督自称之词,用以代表祂的人性[26]。事实上,新约学者也指出,“人子”一词在犹太人中间传统的用法,就是用以代表“人”[27]。新约启示我们,基督在祂地上的职事里,身为人子、在祂的人性里来到地上,为人弃绝,甚至没有枕头的地方(太八20路九58)。祂前来寻找拯救失丧的罪人(太十八11九13路十九10),与税吏和罪人为友,与他们一同坐席(太九10~11十一19路七34)。祂有赦罪的权柄(太九6),能救人的性命(路九56)。又是安息日的主,带给人真正的安息与满足(太十二8可二28路六5)。祂将国度的种子撒在人里面(太十三3~9),将永远生命的粮赐给人(约六2753)。祂说:“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祂;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路十二8~9
祂在祂人子的身分里受死,祂被人弃绝,为人出卖(太二六24),被交在人的手里(十七22~23),在十架上被举起来(约三14~15八28),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28下,可十45)。祂被埋葬,三日三夜在地心里,如同约拿在大鱼的腹中(太十二40路十一30)。
祂也在祂人子的身分里复活(太十七23中,9二十19下,可八31下,九931下,十34下,路九22下,十八33下,二四7下)和升天(约六62)。祂的复活就是人子的得荣耀(十二23十三31~32七39路二四26);祂升到天上,坐在神的右边(太二六64上,可十四62上,路二二69),也站在神的右边(徒七56)。
祂还要在人子的身分里回来(太十23)。在祂来时,祂期望找到有信心的信徒(路十八8)。向这不信、败坏的世代,祂要施行毁灭,像挪亚日子的洪水,以及罗得时代神倾覆所多玛与蛾摩拉时所作的一样(太二四37~39路十七26~30);同时,祂也要秘密地取去那些在世上儆醒、预备好迎接祂再来的信徒(太二四40~44路十二40二一36)。祂还要公开地收割祂的庄稼,差遣祂的使者,从祂的国里薅集一切稗子,将他们丢到火湖里(太十三41~42)。祂的再来,如同闪电从东边发出,直照到西边(二四27路十七24),地上哀哭的各族要看见祂显在天上,带着能力和大荣耀,驾云而来(太二四30二六64下,可十三26十四62下,路二一27)。接着,祂要在祂人子的身分里从父得着权柄,照着父的意思执行审判,包括所有已死的人和当时活着的万民(约五25~29太二五31~46启二十11~15)。最后,祂要在千年国中在祂人子的身分里作王(太十九28~29)。
然而在近代神学家──尤以自由主义或新派(Liberalism)学者中,竟有不少人怀疑“人子”一词并非耶稣当时自称之词,而是后来教会自行发明并冠于耶稣身上之头衔[28]。抱持此派理论者质疑,出现于新约希腊文圣经的“人子”(ο υοι του ανθρωπου)一词,不曾出现在当时通用的希腊文中,可能仅是一个由亚兰文bar enasha直译的名词,其义不外乎“人”。他们推测,在耶稣时代通用的亚兰文中,没有“人子”一词。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耶稣顶多说过亚兰文bar enasha,绝对没有说过ο υοι του ανθρωπου。ο υοι του ανθρωπου是数十年后耶稣门徒以希腊文撰写四福音时,自行发明的名词。因此,他们宣称“人子”一词可能不是耶稣自称之词,而是来自初期教会的产物。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这类假设说法曾在神学界中引起不小的震撼,有些神学家因此开始否定新约圣经的权威与真实性,同时他们的教训也导致不少信徒转而成为不信派。然而不久之后,这类说法的破绽一一败露,因此如今已少有人盲目跟从这类假设说法,怀疑基督曾否自称“人子”。现今主要的权威新约学者一致同意,耶稣不仅确实自称“人子”,并且祂乃是在人子的身分里尽职,也在人子的身分里受死、复活并再来[29]。著名的新约神学家布朗曾提及新派人士诉求的三大要害[30]:首先,新约希腊文权威费兹麦尔(Fitzmyer)指出,这类言论所根据之语言学上的证据,皆晚于新约圣经撰写的时代。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确实举证耶稣时代绝对没有“人子”一词。新派人士之言论,确实以推测性质居多。其次,根据四福音的记载,门徒对基督的认识,皆以之为“弥赛亚”。因此,倘若门徒真要自创头衔冠以基督,必定称之为“弥赛亚”,而不会是连一般犹太人都较陌生的“人子”一词。可见,“人子”必是耶稣常用之特别自称词,为门徒们所牢记。最后,布朗也指出,若是新约门徒和初期教会自创名词,称耶稣为“人子”,那么新约时代之后的基督徒著作中必定处处可见人称耶稣为“人子”。然而事实正好相反,新约之后的基督徒文献中未见有人称耶稣为“人子”。因此,“人子”一词应是耶稣自称的专用词,而不是后世基督徒的擅自发明。由此可见,这类新派学者对“人子”一词和基督人子身分的质疑,并对新约圣经的挑战,实在是无事生非、害己害人。他们的说法以及对待圣经的态度,都是该受批判的。
我们愿意照着圣经,相信主不只在祂的人性里自称“人子”;我们也相信,基于新约圣经使用“人子”一词的次数和出处,基督“人子”的身分,必定与神永远计划的过程与完成,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在论到神永远经纶中每个重要的阶段时,基督皆自称人子。根据祂自己所说的话,祂的成肉体、为人生活、地上尽职、死、埋葬、复活、升天、再来、行审判,无一不是祂在人子的地位里所完成的。我们也相信,“人子”一词所指就是当时在人性里、为人所见的基督。因此,当基督自称“人子”,又将“人子”的所是和所作告诉祂的门徒时,祂乃是启示我们,祂所要完成并达到的一切,都与祂的人性有关。也就是说,祂不只在地上尽职时是人子,是在人性中的基督;祂在钉死、复活、升天,一直到祂的再来,祂仍是人子,是在人性里的基督。人性并没有因基督肉体的死而脱离神性,在神成肉体之时,神性与人性永远调和一起。因此,复活后的基督仍有得荣之躯,司提反仰脸所见乃是人子。神所得着之神人调和的基督,在复活、升天、再来时都将是神而人者。基督的人性不是基督人位中暂时性的成分,乃是永远的构成与调和,并且祂要在这人子的身分里,就是在祂的人性里,完成神永远的心意。
 
结语
认识基督是一个在人性里真实的人,是一个基督徒最基本的信仰。事实上,这本不是一件难事。门徒们当时如何借着旧约的预言和耶稣的行止认识祂是人;今天的门徒也不例外。两千年来教会历史中关于基督人性的讨论,一面在异端的威胁下,理清并坚固了基督人性的真理;但另一面,也带进许多不属于圣经的道理。这些道理固然是神学家和哲学家出于善意、用来加强并解释信仰的必要手段;但却不免出于人的臆测和属地学问,使基督人性论的焦点脱离圣经。至于基于怀疑论的近代神学,其基督人性论的偏差和扭曲更大。也就是说,不论是在传统神学或近代神学中,都掺杂影响信徒认识基督人性的障碍。要避免这些障碍,必须回到圣经,也必须运用我们的信。我们相信基督是人,不是因为圣经以外的假设与证明,也不是因为考古学和人类学的证据,而是对圣经最单纯的相信与接受。事实上,圣经是我们相信祂是人的最佳证明,也是最强证据。
在本文中我们也指出,基于旧约和新约圣经的启示,我们能确定地说,基督是人,祂的人性无庸置疑,只是祂没有罪。祂在人性里是女人的后裔,击伤蛇的头;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使万国得福;是大卫的后裔,建造神殿,永掌王权;是一忧患之人,作我们的赎罪祭;是耶西的枝子,身负君王和祭司之职;是神成肉体,将神带到人里面,使神与人永远调和成一;是人子,为着完成神永远的经纶。祂在人性里所是、所作的每一方面,都与我们发生极为密切的关系,也与神永远的计划息息相关。深愿所有爱主的基督徒,都能如此认识基督在祂人性中一切丰富的启示,在基督徒的信仰上,立下坚实、不能动摇的根基。
 
注释:
 
H. Bettenson,Doc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pp.24-26.
 
B. Hagglund,History of Theology,St. Louis: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1968,pp.100-101.
 
同注1,pp.92-93.
 
同注2,pp.102-103.
 
同注2,pp.103-105.
 
J. Meyendorff,Byzantine Theology-Historical Trends and Doctrinal Themes,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1983,pp.38-39.
 
同注2,pp.163-175.
 
T. Aquinas,Summa Theologica,Vol.3,Q.1,Art.1-3.
 
L. Berkhof,Systematic Theology,Grand Rapids:Eerdmans,1994,pp.305-308.
 
同注9,pp.309-310.
 
同注2,pp.49-51.
 
同注2,pp.56-58.
 
G. E. Ladd,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Grand Rapids: Eerdmans,1983,p.18.
 
同注13。
 
R. E. Brown,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New York: Doubleday,1996,p.818.
 
同注9,p.309.
 
同注9,pp.817-818.
 
李常受,《晨兴圣言──基督的人性结晶读经》,台湾福音书房,1997,8-31页。
 
有些解经家因此怀疑“童女”()一字之希伯来文原意,认为应译为“那年轻女子”(η νεανι),而非七十士希腊文译本所采用之“那童女”(η παρθενο)。其实,就语言学观点来说,古希伯来文已经失传,仅能根据少许残存文献推究其义,其精确字义几已无从可考。因此,解经学者也不得不承认,“那年轻女子”或“那童女”都是可接受的选择。在古希伯来文失传的情形下,七十士译本的权威性就不容置疑。何况七十士译本早在耶稣降生前即已定稿,不致有穿凿附会之嫌。因此,有些解经学者在赛七14的字义上大做文章,实在没有必要。即使可以在翻译上略作调整,仍无法迁就七14的语意而与八3的情形吻合。
 
同注18,32-57页。
 
σαρζ一字早在纪元前六至八世纪就出现在荷马的史诗中。早期的希腊文隽刻,蒲草纸文献(papyrus),旧约七十士希腊文译本(LXX),犹太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犹太哲学家斐罗(Philo)等皆常用此字。
 
W. A. Bauer,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Chicago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9
 
C. Spicq,Theological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Peabody: Hendrickson,1994.
 
同注13,pp.224-225.
 
李常受,《新约圣经恢复本》,台湾福音书房,1998,第九版,约三14注1356页。
注26
 
同注13,p.146.
注27
 
同注13,pp.147-149.
注28
 
R. E. Brown,An Introduction to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Mahwah: Paulist Press,1994,pp.89-90.
注29
 
同注13,pp.149-158.
 
同注28,pp.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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