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问
希伯来六章四至八节所说的那一等人是不是沉沦的?
 
答:
如果一个人已经尝过了以上所说的,他却离弃道理,他的结局就是八节所讲的“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有的根据这一节就想他的结局是不得救.如果真是这样,就是说,人得了永生,又可能失去永生,人得救了,又可能不得救,这到底怎么说呢?
我们可以看出,来六1~8,不是讲得救的问题,乃是讲进步的问题。希伯来书的目的是讲进步,不是讲得救。如果我们把主题弄错了,就讲不下去了。
有些基督徒对于教会的道理,国度的道理,都不注意,他们的眼睛只注意得救,好像只要得救就够了。可是,全部圣经并不是只讲得救,它还有许多事要告诉我们。
虽然一至三节告诉我们“不必,”四至六节告诉我们“不能,”可是,七至八节告诉我们“不可。”意即不可以一直滑跤,不可以犯罪,好像要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来明明地羞辱祂。若我们真是这样行,就有刑罚,所以不可如此。
有的人以为,人得救以后犯了罪,他就不能得救。有的人以为,人得救以后,无论如何犯罪,总没有刑罚。这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神是盼望一个得救的人长进。如果你跌了一跤,你要回头去再立根基,那是作不到的事。正如一个人不能因他这几十年作人作得不好,而叫他的父母再生他一样。但是,一个人真的仍照从前那样去作不好的事,真的是行六节上所说的那些事,就怎样呢?就有三个结局:一,必被废弃;二,近于咒诅;三,结局就是焚烧。
(一)必被废弃。“废弃,”就是林前九27的“弃绝。”保罗讲他自己是攻克己身,是顶严厉地对付自己,恐怕他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自然,每一个基督徒都知道,保罗并不是不得救的,他是怕他不能得冠冕,他是怕他不能进国度。
什么是神的弃绝呢?比方:你有一辆脚踏车,本来是好的,合用的,现在坏了,锈了,你不用它了;这并不是说这辆脚踏车没有了,乃是说它被废弃了,它被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我们被神废弃,不是说没有永生,不能得救,乃是说被神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对于犯罪的信徒,神有刑罚,就是神把这人放在荣耀以外,黑暗的地方,他是与国度无分的。这就是太二五30所说的意思。
(二)近于咒诅。这里是说近于咒诅,而不是说受咒诅。近于咒诅是像咒诅,不就是受咒诅。这里不是说受的刑罚轻重的问题,也不是说刑罚的种类的问题,乃是说不得救的人要受刑罚,基督徒也要受刑罚,所以说近于咒诅。
所以我们应当小心,不要以为基督徒无论如何不好,都不会受刑罚。我们要记得,“近于咒诅,”就是有刑罚。
(三)结局就是焚烧。焚烧,就是林前三15所说,神的火要把这人所有的生活,所有的工作都烧了。这人好像一个活的垃圾桶,里头藏了不少污秽的东西,要经过火的焚烧才得干净。
所以我们一面快乐,一面受警戒。一方面,我们的得救是稳当的;另一方面,我们若行得不好,是要受刑罚的。虽然这刑罚不是永远的,但在千年国度里我们要无分了。
我们现在要总结以上所讲的。来六1~3是讲不必再立根基;四至六节是讲不能再立根基,一个信徒从什么地方跌倒,就从什么地方起来,并不能再重新懊悔;七至八节是讲我们不可去行不好的事,若有人偏要去行,就有一定的刑罚(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一五五至一五七、一六〇至一六一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福音问题》第四十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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