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问
神是不是要人作他所能作的,然后使他得救?
 
答:
恩典不是在人当得的之外补人的不及。弗二9说,“也不是出于行为,...得有人自夸。”这不是说人得救后不要有好行为,这乃是说人得救不是靠着行为。人若靠着行为得救,人就要有所夸口了。人的得救若有三成是靠着行为,人就有三成的夸口,神就失去了三成的荣耀;人的得救若有一成是靠着行为,人就有一成的夸口,神就失去了一成的荣耀。神不能与人分享祂的荣耀。神恨恶人自夸,神的目的是要祂自己得着荣耀。所以,神的恩典并不是在人当得的之外补人的不及。
恩典既不是给人以其所配得的,恩典也不是给人过于其所配得的。恩典既不是公平的酬劳,恩典也不是格外的酬劳。该不该与配不配的问题,是绝对不能与恩典并立的。人若要接受恩典,就配不配的问题完全不能存在。所以,更配与少配,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在得救的事上,人不能用自己任何一点的行为来获得神的恩典。
许多人想,我去尽力的作好,尽力的守律...,此外作不到的,就靠神的恩典。这就是说,几成靠行为,几成靠恩典。从前有一个人说,“我们必须守十条诫,否则不能得救。”有人问他说,“你犯过诫命没有?”他说,“犯过的。”那人问:“那你犯了怎么办呢?”他说,“作不好的,就靠神的恩典。”这一种的想...就是不明白恩典。
马太十九章,那个少年人问主耶稣:“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主说,“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他都遵守了。但是,当主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时,他就作不来了。一个人如果要靠行律...得救,就当作到一个“尽”的地步。不但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爱神,并且要尽到把家里所有的都拿出来,不能缺少一件。如果要靠神的恩典,就得全靠。并不是人作一半,神作一半。神的恩典不是为着补充人的不能。是神的恩典,就是神的恩典;是人的行为,就是人的行为。不是有的靠自己作,有的靠神(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一、三至四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福音问题》第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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