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问
罗马四章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雅各书二章又说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这两种称义到底是怎么说的?彼此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
圣经里论到人称义,一共有两种:一种是因信称义,一种是因行为称义。这个,我们可以从下面几处圣经得到证明。
徒十三39:“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罗三28:“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都是保罗说的。这是明说称义是因着信。
林前四4:“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这与以上两处所说的有根本上的分别。这是说到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得赏赐的事。这里的称义是什么意思呢?是好行为的赏赐。这也是保罗说的。可见保罗一面说到因信称义,一面也说到因行为称义。
在圣经中说到因行为称义不只是说到得赏赐,还有在因信称义的里面也有提到因行为称义的话。这是我们要在这里查读的。
我们知道,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是讲因信称义,雅各书就讲到因行为称义。有人想,保罗讲因信称义不够,雅各要补其不足,所以就讲因行为称义。但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当雅各写雅各书的时候,罗马书和加拉太书还没有写呢。
保罗在罗马书里告诉人,称义是因着信。保罗恐怕有的人不知道神所作的,不知道基督所成功的,不知道宝血的功效,就以为信了不够,还得加上人的行为才能得救,所以保罗就引亚伯拉罕的事来证明称义是因着信。但雅各讲因行为称义,也是引到亚伯拉罕的事。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见,在称义上因信与因行为是有密切的关系的。保罗和雅各所说的是同一件事,是不冲突的。现在我们要来看,这里面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这两个是怎样联系的。
罗马书给我们证明,一个罪人不能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给我们证明,信徒不能因行律法成圣。我们是因信称义,也是因信成圣。我们既靠圣灵入门,岂能靠肉身成全呢?无论如何,印是已经打过了,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雅二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因着创世记二十二章是应验创世记十五章的缘故,因着行为是表现信心的缘故,因着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行为是成全信心的缘故,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我们要注意,雅各没有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因着信;他乃是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各的意思是,因信称义之后,还应当有因行为的称义来证实,来成全才对。像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了,神试验他的时候就有因行为的称义。
二十六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各书二章从十四节起一直就是讲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有一种的信心是没有行为的、虚浮的、空口说说的、死的。有一种的信心是有行为的、活的。行为证实了信心,行为叫信心得了成全。他把亚伯拉罕和喇合的事拿出来作为实例证明给我们看。到末了,他就举一个比方: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活的信心必定有行为。凡没有行为的信心都是死的,像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一样(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一一六至一一九、一二四至一二六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福音问题》第三十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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