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问
神可不可以因怜悯一个罪人,便白白的赦免他?
 
答:
恩典不是直接宽恕人的罪。这个问题,是许多信徒所误会的,以为神宽恕罪人的罪,是神的宽大而已。没有这件事。神宽恕罪人,并非神姑息,神装聋,神马虎,因为圣经从来没有这样说过。罗五21说,“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罪是自己作王的,但恩典是借着义作王,恩典没有自己作王。我们要知道,神不只有恩典,神也有公义,神不只喜悦人得救,神也喜悦用公义保障人的得救。神施恩给我们的意思,并不是神的度量大,马马虎虎赦免了我们的罪,乃是神设...解决了我们罪的问题,而叫我们有得救的可能。我们若误会了,以为神的恩典只是神的大量,那就基督的十字架是多余的,是毫无意义的。自然,没有神的爱,就没有基督的十字架。但是,若光有神的爱,而没有神的公义,就也必定没有基督的十字架。神知道我们有罪,神不能忽略这个罪。我们自己又没有方...解决这个罪。神叫祂的儿子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一劳永逸的解决了罪的问题,这一个就是神的恩典。神的恩典,乃是先解决罪,然后才赦免罪。所以必须主来替死,我们才有得救的可能(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二、九至一〇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福音问题》第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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