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加伯林博士(Dr. Gaebelein)说,撒下二十四章首节在原文里,可译作:“耶和华又向以色列人发怒,就允大卫受激动…。”这样,则历代志上是直说撒但激动大卫,撒母耳记下是说神对这次大卫受激动,所处的地位──祂不过允准撒但去激动大卫而已;故二者并无反对。所以,这故事是:神向以色列人发怒,撒但就乘机起来激动大卫犯罪,而神允准他。至于神为何向以色列人发怒,则不详。再者,二书对于能拿刀的人,记载如下:撒下说,“以色列拿刀的勇士有八十万,犹大有五十万。”(撒下二四9 )代上说,“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百一十万;犹大人拿刀的,肴四十七万。”(代上二一5 )撒下和代上所说的不是相同的:撒下是说拿刀的勇士有多少,代上是拿刀的人有多少。司可福博士说,“存留至今希伯来圣书的古卷里,诚有数目上不同的记载,这是很天然的,因为希伯来人是以字母代替数目,自“苛”(字母的音,下同)至“头,”代表数百到四百。有五个希伯来字母用别体来写,代表数百至九百,在“帖”字上,加上二小点就代表几千。这“帖”字上没有二小点就代表九,有了二小点就代表九千。所以,抄写希伯来数目时,很易错误,保守数目上的准确是很难的。”我们应当知道,神并不负抄写上错误的责任。譬如官和串珠第二〇五七版的圣经,在太二四31 将“聚”误作“娶,”在民三35 将“米”误作“木;”这样校对的错误,神是不负责任的。我们能否因此就说圣经错了呢?愿神祝福你,引导你离开那个地方,不信那荒谬高等批评学的不信论调(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一一三至一一五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基督徒报(卷五),问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