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六问
每阅圣经至林前五章五节时,心中常起疑问,盖既说交给撒但,则怎能又于我主耶稣的日子得救呢?请详示如何方为交给撒但。
 
答:
请饶恕我因为到了这期方有机会来答应你的问题!使徒在此所说交给撒但的人,就是那位犯奸淫的信徒。他已是一位“弟兄,”(林前五11)所以,他已是一位得救属乎主的人了。再看七节、八节的话,就知这人已经得着主耶稣为他逾越节的羔羊了,但是他却没有守除酵节。他已经靠宝血了,所以,他已经得救了。但他尚未除去罪恶而已。一个得救的人,一次得救,尚是永远得救。使徒只将其身体交给撒但,他的灵魂尚是属主的。信徒的身体,原来乃是有神的保护。撒但常是爱作信徒的凶手,都是神的手限制撒但。神的手一挪开,撒但尚要立刻作工(比较约伯故事)。所以,这人的被交撒但,就是神的手移开,不再不许撒但作工。这人的肉体就受撒但的苦害,或者竟至于死,以警戒他。犯罪者肉体快乐,所以,肉体当受苦(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一七八至一七九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基督徒报(卷五),问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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