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五五问
彼前三章十九节并四章六节如何解释?
 
答:
欲明彼前三19,及四6,当先知创世记六章之“神子”是谁。
神子是天使,因为:(一)全旧约用神子,只有数次(约伯记、但以理书),除本处未明言外,其他都是指着天使或超凡者说的。(二)有的弟兄以神子为塞特之裔,女子是该隐之裔;若是这样,那有该隐生的都是女,塞特生的都是男之理?(三)塞特逃不出二节“人”之一字。(四)“神子”是与“人”相对;则他们不是人可知。(五)若谓二节之“人”是该隐之裔,则一节之“人,”亦将作是解乎?(六)原文(英文亦然)在三节的“人既”之下,有“也”字。“也”字说明属血气者,不只人而已。人“也”属乎血气,则可知已有不是人者,已先属乎血气了。
更有弟兄以为:天使无(一)男女之分,(二)不嫁不娶。殊不知:(一)太二二30并不明说天使是无男女之分的。但圣经究无明文,故其有男女性分别与否,究不能定论。即云其无;经中岂不常以“他”(非她)为代名词称天使么?此证明他最少也是偏于男性的;则娶世人女,无难了。并且天使无体,他必须借体于人;故更无难处。(二)吾主在太二二30,如果只说天使不嫁不娶,则以神子为天使,尚是难些;然而,祂岂不是说,“天上的使者”么?意即谨守本位,不敢离开的(犹一6),才是不嫁不娶的,其他则否。并且许多古卷,都有“属神”字样,加在“天上”之后。此更指明,不属神的,则非如此。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本题。彼前三19四6,并不是教训死后,人尚有第二次悔改机会。人非现今得救,就是永不得救。三19的“监狱里的灵,”并不是人。“灵”字在圣经中,并不单用以指人。灵的用法,只有二:(一)邪鬼;(二)人灵。此处是双下兼用的,这些的灵是在挪亚时不信从的(原文无人字)。
所以我的断案是:这些的灵,是犯罪的天使。他们离开本位,来往世界,与人联婚。不信从神,被洪水除灭,灵下他他拉,等候审判(彼后二章四、五节所见证的,真是与我们所解的相合。“地狱”译错,希腊文“他他拉”是指地中极深的所在)。他他拉就是本处的“监狱。”主耶稣死了,祂的灵就下他他拉去传福音,讲给这些天使听(彼前三19)。这些天使是照着人的样子而犯罪。人得罪神,有主耶稣的救赎。所以,他们既像人(取人体,娶人女),而犯人所犯的罪。他们就也得得救赎如人一般。
彼前四6的翻译不对。应作:“为此,就是死的(原文无人字),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原文无性字),却靠神活着。”照上文(彼前三19)所说的来解,真是明白:(吾人断不可灵然解“死人,”以为是灵性死的。因为:(一)没有凭据,许人灵解;(二)“就是”与“也”三字,不许如此解法。“就是”与“也”三字的语气是特别的。如果传福音给灵性死的人,那是自然的、平常的,有何特别?既云:“就是死的,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意即这些死的是特别的,不是平常死在罪恶中的人。)这里说“死的,”不说“死人,”就是(上章)那些犯罪的天使。就是他们,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所以是特别的。传福音给天使,真是特别!“曾”字意即前传述过,今已无了。基督只一次到他他拉传福音给他们。结果:他们的肉体(与创六3“血气”同字),就是他们犯罪时所凭附的,按着人受审判灭去(这里的“人”字,更证明他们不是人,不过照人受审而已)。他们的灵,就是关在“监狱里的灵,”却靠神而活。所以,基督传道给他们之后,他们已相信得救了,不过尚留在他他拉,以等来日(彼后二4)(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七四至七六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基督徒报(卷五),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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