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三问
如果我们的“要”,真是从心里要“让”祂活,那又如何呢?
 
答:
这里的讲究很微妙。在看见的人身上,“让”就灵;在没有看见的人身上,“让”就不灵。保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所蒙的光照,是个典型的例子(徒九1~9)。保罗未蒙光照之前,他对事奉神满了天然的观念。他到大马色是为捉拿基督徒,因为他为神大发热心。他的意念和存心,并不是在那里犯罪、顶撞神;反而他流着眼泪说,他是爱神的,他是接续他的祖宗,用清洁的良心事奉神。然而大马色的光一照耀,他整个人停下来,他的眼睛瞎了;这意思是他没有自己的看法,没有自己的观念了。
我们要让基督活在我们里面,就需要得着异象和启示。总有一天,神的灵会使我们看见,最拦阻基督从我们里面活出来的,就是我们自己;我们的观念代表我们自己。我们总得有这个看见,使我们整个人停下来。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要追求了,不要渴慕主了;我们仍然要有心,要追求进步,但在追求主的事上,我们这个人要停下来。如果我们有圣灵的启示,真的停下来,让圣灵在我们里面作工,给我们异象和启示,我们会看见两重非常强的启示:一重会使我们爱主爱得更迫切,比已往都迫切;另一重会使我们整个人停下来,停下我们自己。
我们都爱主,至少也有一点爱主,但我们可能脾气不好。因此,每当我们亲近主时,我们都盼望脾气能好一点,就求主帮助我们。然而,我们需要主开启我们的眼睛,看见连这样小小的盼望,都是天然的观念,是会拦阻主的。我们所需要的,乃是停下自己,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我们看见亮光和启示,首先,我们必须停下来;其次,我们要将自己交给基督,就是奉献给祂,不是要为祂作什么,乃是同意让祂活在我们里面。祂要活在我们里面,需要先得着我们的同意。我们要答应祂,把自己全然的交给祂。
当我们奉献给主时,我们通常带着一个观念,要为主作什么。我们把自己献给主时,我们里面常有一个愿望或定规:“我要为主作什么?”每个奉献的人,少有人不是这样的想法;几乎每个把自己献给主的人,里面都有意思要为主作什么。我们奉献给主是对的,但后面那个要为主“作什么”,需要去掉。那是我们天然的观念、属人的想法,就是那个观念,使基督无法从我们里面活出来。我们奉献时,没有看见基督是万有,祂活在我们里面,要作我们这个人;反而,我们以为基督需要我们事奉祂,需要我们为祂作工,我们在祂面前,或多或少总有些用处。这样的想法成了一种拦阻,叫基督永远的计划不能执行在我们身上。这样的想法,使人虽然有心向着主,却无法让基督有地位。
所以我们必须看见,我们这人就是基督的难处。当我们将自己交给主,不带着自己的条件、愿望、用意时,基督就能在我们里面作祂所想要作的。我们交给基督的这个“交给”,第一,不是盼望祂帮助我们不发脾气,好使我们更温柔;也不是祈求祂帮助我们,成为祂手中有用的人,我们不是要为祂作什么。第二,我们只是简单地将自己交给祂,与祂同心同行,没有自己的盼望和想法,没有自己的目的,只是让祂自己活在我们里面。我们需要主厉害的光照我们,给我们看见进到神生命里的路,全在于对这两点有所看见 (《关于擘饼聚会与生命追求的指引》八四至八六页)。
参读:《关于擘饼聚会与生命追求的指引》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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