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〇五问
在倪弟兄“工作的再思”一书末了的附录,他说到工作,甚至说到工作的中心。依据圣经,那种工作如何产生?那该是从众召会产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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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照着新约的教训并照着我们的经历,所谓的工作有两面。一面是地方召会的工作。地方召会该作一种工作,传福音以得着新人,照顾年幼的人,喂养他们且成全他们,并且将他们建造起来,使他们能为主说话。我们可将这四件事视为召会工作的一部分。地方召会该作工完成这四个步骤。工作有另一面,就是有恩赐的人如使徒、申言者、传福音者、牧人和教师的工作(弗四11~12)。这些是有恩赐的人,如保罗和巴拿巴。他们的确有一个工作。至终,工作这两面有同样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传福音拯救罪人,喂养年幼的人,成全圣徒,并且帮助信徒为主说话。召会和有恩赐的人都作同样的工作。只要有召会,就该有这样的工作。召会被兴起,就该作传福音、喂养年幼者、成全圣徒、并帮助圣徒为主说话的工作。至于有恩赐之人的一面,全在于他们被兴起。使徒行传记载保罗和巴拿巴不仅是信徒,也是有恩赐的人。他们在安提阿的召会中聚会(徒十三1)。有一天,主嘱咐他们出去作工。他们有负担出去作工,传福音带人得救,并设立众召会。那种工作不该由任何召会发起,只该由有恩赐的人发起。换句话说,召会不该差遣有恩赐的人出去作工。一旦一些有恩赐的人拿起负担出去作工,传扬福音并设立众召会,这就成为有恩赐之人的工作。然后,一旦众召会被设立,众召会就该背起担子,作同样的事。然后那就是召会工作的一部分。
我来到美国时,不是受任何召会的差遣。我在远东那里作工,帮助许多召会。有一天,我的确拿起负担,来到这个国家,将主的恢复带到这里。那是我的工作,那不是任何召会的工作。随后,当众召会在美国被兴起的时候,他们也作同样的工作。那是众召会的工作,内容与有恩赐的人所作的工相同。至终,照着以弗所四章,有恩赐的人该成全地方上的圣徒,作他们自己所作同样的工作。至终,工作与召会,有恩赐的人与召会得成全的肢体,都作同样的工作,建造基督的身体。
弟兄姊妹,没有一个地方不适合我们劳苦,处处都美好。我来到这个国家时,这里是旷废的;表面看来没有地方给我作工。我来的时候,花了些时间探访灵恩派的人。我参加他们的聚会,并且作他们所作的。后来,他们定罪我,并说我太智慧了,因为我照他们的样子到他们那里,至终人却跟随我。我说,对于人跟随我,我没有责任,因为我是带着出于主的东西而来。当别人看见有出于主更好的东西,他们就跟随。我们必须回去,走我们当地召会所走的路。我们在那里事奉时,可以继续传福音。同时,我们拿起一些“钻石”和“翡翠”给他们看 (《对受训者的指导与劝勉》二七至二九页)。
参读:《对受训者的指导与劝勉》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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