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二十八章三十节说,“你又要将乌陵和土明放在决断的胸牌里;亚伦进到耶和华面前的时候,要带在胸前。”巴伦大卫(David Baron)所着“古代圣经与现代犹太人”(The Ancient Scriptures and the Modern Jew)一书里有段附录,其中有篇文章论到乌陵和土明。按照这篇文章,胸牌上的十二个名字包含希伯来文二十二个字母中的十八个;其余的四个字母安在一块叫作土明的东西上。希伯来文的土明,意即成全者或完成者。因此,在胸牌及附加的土明上,能看见全部的希伯来文二十二个字母。正如打字机键盘上的二十六个英文字母,可用来拼出单字、片语、句子或段落;照样,胸牌和土明上的二十二个希伯来文字母,也可用来拼出单字和句子。
不仅如此,按照这篇文章,乌陵是一种照明物,安在胸牌里面十二块宝石底下;希伯来文“乌陵”的意思就是光。在巴伦大卫书里的这篇文章说,乌陵能装油燃烧,而用以燃烧这油的火是来自祭坛。负责这篇文章的希伯来学者也说,乌陵有十二个照明物,每一个照亮胸牌上的一块宝石;然后透明的宝石就能发出光来。
乌陵和土明加到胸牌上,就使胸牌成为决断的胸牌。在加上乌陵和土明之前,胸牌仅是作为记念而已。
神把祂的百姓带到旷野时,是藉着摩西对他们说话。神与摩西面对面说话。但摩西死后,约书亚从神得着引导,不是藉着神直接的说话(像祂对摩西说话一样),乃是藉着大祭司所带胸牌上的乌陵和土明。因此,每当约书亚需要得着关于百姓行动的引导时,他必须到大祭司面前,然后大祭司就藉着乌陵和土明得着从神来的引导。因此,神是藉着乌陵和土明说话。
这篇文章的着者引用约书亚和亚干的事例,说明乌陵和土明的功用。以色列人因着亚干的罪而在艾城战败(书七)。亚干的罪是如何被发现的?按照这篇文章,十二支派各有一位代表来到帐幕那里,站在带着胸牌的大祭司面前。忽然间,胸牌上十二块宝石中犹大支派的那一块变暗了,这样,犹大支派就被挑出来。约书亚七章十六至十八节说,“取出来的是犹大支派;他使犹大支派近前来,就取了谢拉家族;使谢拉家族,按着男丁,一个一个的近前来,取出来的是撒底;使撒底的家室,按着男丁,一个一个的近前来,就取出犹大支派的人谢拉的曾孙,撒底的孙子,迦米的儿子亚干。”因着胸牌上的一些宝石变暗,就找出那个家族,最后查出那个人。在这种情况里,胸牌的功用就像一部属灵、属天的打字机,用来拼出亚干的名字。
这篇文章也列举了其他使用乌陵和土明的事例。该文说,约书亚藉着乌陵和土明将地分给各支派(十八6~10),也照着神藉乌陵和土明所启示的引导与仇敌争战(士一1~12,二十18,27,参见民二七21)。不仅如此,扫罗王对神不忠信时,神就不再藉乌陵和土明回答他(撒上二八6)。扫罗杀害祭司的时候,有一个祭司的儿子逃到大卫那里;大卫就藉着乌陵和土明跟随主。
我们已经指出,胸牌叫作决断的胸牌。申命记三十三章八节和十节说,“论利未说,耶和华啊,愿你的土明和乌陵都在你的虔诚人那里;……他们要将你的典章〔直译,决断〕指教雅各,将你的律法指教以色列。”因着乌陵和土明在祭司利未人那里,他们就不仅能将神的律法指教百姓,也能将神的决断指教他们。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论到关于乌陵和土明的事,乃是照着学者所说的一些史实;我们还没有看见乌陵和土明任何属灵上的应用。我在本篇信息里的负担不是要说到史实,乃是要说明属灵的应用。
胸牌表征召会同着所有的信徒建造在一起,成为一个实体。所有变化过的信徒建造起来成为一个实体,这就是人所晓得的基督的身体,召会;他们乃是神对我们说话的字母。这意思是,今天在新约时代,神藉着众圣徒对召会说话。我们由保罗许多书信的写法,就能看见这点。保罗写信给一个召会时,他会考虑当地召会的圣徒。换句话说,他考虑到当地圣徒的光景和情况,然后就用圣徒的光景和情况,作为属灵的字母写书信。保罗不是凭空洞的想法,抽象的写书信。不,他的书信总是根据一地圣徒的光景和情况。因此,那些圣徒就成了保罗写书信时所用属灵打字机的字母。
今天这事对我们有什么意义?这意思是,在一个地方召会里,领头的人需要读圣徒真实的情况和光景,以寻求主的引导。譬如,假设领头的人考虑召会是否该有一次福音聚会。他们作决定之前,该考虑当地的圣徒,询问圣徒们的光景如何。然后领头的人根据所读到圣徒的光景和情况,就会得着主的引导。这样,他们就能知道,在那时该不该有福音聚会。
以色列人往前,是藉着大祭司在神面前用乌陵和土明读胸牌所得的引导。今天对所有领头的人而言,读当地圣徒的光景和情况是很重要的。这样,他们就会为着召会的往前得着主的引导。
今天对我们来说,胸牌就是召会,而胸牌上的宝石就是圣徒。每位圣徒都带着一些字母;因此,在圣徒那里有属天、属灵的字母。不仅如此,我们读圣徒的情况和光景,就能得着一些“单字”。把这些单字摆在一起,就会有一个完整的句子,完整的思想。这就是神藉着祂所救赎的圣徒作为字母来说话。这样,主的会众就知道如何往前。
乌陵和土明加到胸牌上,乃是基于胸牌的所是。要把乌陵和土明加到胸牌上,有些项目是必需的。必须有十二块宝石,各支派的名字要刻在这些宝石上,这些宝石要建造成为一个实体,用链子、蓝细带子、环子连接并联结,还要有带着肩带的以弗得。因此,要加上乌陵和土明,就需要这些基本的物件。这表征基督的所是、召会的所是、以及召会如何系于基督,乃是加上乌陵和土明的基础。我们这些神所救赎的人,若没有被变化、没有基督刻到我们里面、没有建造成为一个实体、没有藉着基督的神性和人性而联于祂的彰显,我们就没有得着乌陵和土明的基础。我们的光景若是和许多基督徒一样可怜,我们就没有立场,没有基础,得着乌陵和土明。因此,要紧的是要看见这些信息所论到胸牌的基本物件,乃是得着乌陵和土明的条件。
在罗马八章十四节保罗说,“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那灵的引导乃是基于头十三节所论到的许多事情。把这些基本的事情摆在一起,实际上就等于那灵的引导。这就好比数学,把一些数目加在一起,便得到总和。十四节的引导,乃是一至十三节所论到许多属灵事项的总和。胸牌和乌陵、土明的原则也是这样。乌陵和土明能否加上,在于胸牌、十二块宝石、铭刻、链子、蓝细带子和环子。若没有这些,想要加上乌陵和土明是无用的。
按照巴伦大卫书里的附录,乌陵有十二个照明物,照亮所有十二块透明的宝石。假设这些宝石上没有刻着字母,这样,照明物透过宝石会照出什么?什么也照不出来,因为宝石上没有字母可被照亮。即使宝石被这些照明物照亮,因而发出光来,也没有什么内容;内容乃在于铭刻在宝石上的字母。
林后三章里基督的活信,原则也是一样。惟有基督写到我们全人里面,我们才能成为祂的活信。除非宝石刻着字母,神就无法藉着胸牌说话;照样,除非神的赎民写有基督,神也无法藉着他们说话。不错,主的确是藉着祂的赎民说话;然而,祂实际上乃是藉着写到他们里面的基督说话。这意思是,我们需要基督的内容作为字母写到我们里面。不然,神就无法藉着我们说话,因为没有任何字母写到我们里面。
今天有多少基督徒有基督写到他们里面?答案乃是:真正有基督写在他们里面的人少之又少。甚至在这些少数人身上,基督写进来的量也不多。不仅如此,许多基督徒不是透亮的。主怎能藉着那些没有写着基督又不透亮的人说话?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安在胸牌上的宝石不透明,就算乌陵的照明物照亮它们,也无法照透这些不透明的宝石。照样,因着许多基督徒不透明,基督也就无法藉着他们照耀。我们需要被变化,是透亮的,还需要有基督写到我们里面。然后,光藉着我们照耀时,别人就能读出写到我们里面的字母,也就是基督的内容。但我们若没有被变化,不是透亮的,也没有写着基督,而只是不透明的石头,没有任何字母写到里面,神就不可能藉着我们说话。
与带着乌陵和土明的胸牌有关的另一件基本事项,乃是胸牌上的十二块宝石不是分开的,乃是建造在一起成为一个实体。这表征神的赎民建造在一起成为一个实体,就是召会。然而,今天的基督徒是分散、分开的,而且是分裂的;不仅如此,他们也没有建造,缺少胸牌所描绘的一。
我们必须记住,胸牌上的十二块宝石排列成四行,每行三块,表征人性与神性调和,形成一个完整的单位,为着神完满的彰显,以及祂永远的行政。这就是十二这数字的意义,也是得着乌陵和土明的基本条件。
基督徒常常谈论神的带领和主的引导。事实上,他们多半没有立场得着主的引导。他们所得着的,实际上不是祂的带领或引导;反之,他们所得着的,常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想像和作为。我们若没有履行胸牌所表征的基本条件,怎么可能有主的引导?在这样的光景里,不可能得着祂的引导。我们所论到胸牌的这些点,对于得着主的引导乃是基本且必需的。我们若没有这些基本的项目,就无法得着主的引导。
我要再请你们注意出埃及二十八章三十节里,关于乌陵和土明记载的方式。这节经文说,“你又要将乌陵和土明放在决断的胸牌里。”这清楚的指明,乌陵和土明是加在先前已经预备好的东西上。首先把胸牌及其所有的物件预备妥当,然后要将乌陵和土明这两个附件放在里面。胸牌没有预备好,乌陵和土明就无法加上去。乌陵和土明实际上乃是表征主的说话。胸牌预备妥当之前,乌陵和土明无法加上去,这指明我们今天若没有胸牌,主就无法对我们说话;主的说话来自胸牌的妥当预备。
按照二十九至三十节,胸牌不仅是在主面前作为记念,也是决断的胸牌。乌陵和土明加到胸牌里面以后,胸牌就成为决断的胸牌。二十九至三十节说到决断,不是说到引导或带领。申命记三十三章十节所题的决断(典章),与八节里的乌陵和土明有关;那里告诉我们,祭司,就是利未人,会有土明和乌陵。十节里的决断(典章),乃是指出埃及二十八章二十九至三十节里的决断。这两段话里的决断都与乌陵和土明有关。
英文里的judgment,决断,意思是审判的行动或审判的断案,但这样领会这些经文里所用的决断一辞并不正确。在申命记三十三章十节,决断(典章)乃是神律法的一部分;律法又是神律例的总和。通常我们一想到神的律法,就想到十诫。然而,律法所包括的比十诫要多。我们已经看见,出埃及二十章所记载的十诫,由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所记载的典章和律例加以补充;这些律例都是决断(典章)。因此,律法不仅包括十诫,也包括律例和典章。有些典章论到殴打人的惩罚,有些则论到毁损他人财物的赔偿,这些律例都是决断(典章)。
在申命记三十三章十节和出埃及二十八章二十九至三十节,译为“决断(judgment)”的这个英文字会误导人;它可能会被认为是审判的行动,甚至被认为是意见,因为我们的决断也许是指我们的意见。不仅如此,决断也许包括评价。但这不是决断胸牌里之决断的意义。这些经文里的“决断”一辞指明,神在祂百姓中间,在凡事上都有律例。所有的律例都会带来决断,而这些决断成了神的引导。因此,神的引导来自祂的决断,而祂的决断是基于祂的律例。
我们交通出埃及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时,曾指出这几章是十诫的补充。首先神颁赐十诫,然后颁布许多律例和典章作为十诫的补充。十诫是神律例的原则,而二十一至二十三章提供了这些律例的细节。在这些详细的律例里有神的决断,这决断导致一些断案。结果,我们就有了神的引导。
神的律例总是包括祂的决断。为此,我们若要得着主的引导,与我们有关的许多事物都必须受神审判。我们的肉体、过犯、以及天然的生命,都必须受神审判。神的律例要求这一切事物都要被撇在一旁;以后所剩下的就真是出于神的;如此,我们就知道神的引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