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十七章乃是生活条例的继续,提到有关血的两条禁例。第一,平安祭牲的血只可流在献赎罪祭的坛上,不可随便流在别处。在五章,赎罪祭牲的血只能流在献赎罪祭的坛上(9);照样,献赎罪祭的祭坛也是惟一可以流平安祭牲之血的地方(十七5~6)。换句话说,以色列人不可以随便在任何地方宰杀平安祭牲,平安祭牲的血必须流在献赎罪祭的坛上。第二条禁例是,绝对不可吃血(10,12,14)。十七章就记载这两条关于血的禁例。
平安祭牲的血只可流在献赎罪祭的坛上,不可随便流在别处。这意思不是说,以色列人不可在自己家里杀牛宰羊;乃是说,他们若要献平安祭,吃平安祭牲的肉,平安祭牲的血就不能随便流。平安祭的祭牲必须被带到会幕门口,献燔祭和赎罪祭的坛上,献给耶和华。这表征人与人、以及人与神共同享受基督,必须在基督为人流血受死成功救赎的地位和根据上。
我们享受基督作平安祭有三方面:第一,我们在个人一面享受基督;第二,我们与人一同享受基督;第三,我们与神一同享受基督。在五种祭物里,惟独燔祭是绝对只为着给神享受的。至于人与人、以及人与神共同享受的,乃是平安祭。在五种祭物中,人享受最多的也是平安祭。如果我们将利未记十七章和林前十章对照来看,就会领悟旧约的平安祭乃是新约主筵席的预表。在主的筵席里,我们与神,并与众圣徒共同有交通。这样的交通,乃是交通于基督的血和基督的身体。在这交通里,神与人一同享受基督,也就是吃基督、喝基督;这就是平安祭。平安祭能给人享受,乃是根据平安祭牲在祭坛上为人流血遮罪。因此,我们要享受基督,就不能在祂救赎的立场之外享受祂。若有人在基督救赎的立场外享受祂,就是亵渎祂,这人就要从神子民的交通中被剪除(利十七3~4)。
历代许多文史学家都知道基督的名,也述说祂的事蹟。很多人称许主耶稣是人类的模范,并试图研究祂。当他们说到基督的十字架时,几乎都是强调祂的牺牲精神,说祂是杀身成仁。他们所承认、研究并跟从的基督,不是一位救赎的基督。在他们对基督的认知里,没有救赎在里面。可以说,他们对基督所作的研究,都是在祭坛之外流平安祭牲的血。
我们必须看见一个事实:我们乃是罪人。我们与人之间要过一种和平相安的生活,或者与神一同享受基督,就必须根据利未记十六章里遮罪的血所指明基督的救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给我们立了一个根基,开了一条道路,叫我们能与神、与人一同享受祂。
在召会中,我们乃是与神并与众圣徒,共同享受基督作平安祭。因此,我们能与众圣徒一同过着彼此相爱、和平相安的生活。今天,社会上满了尔虞我诈、伤天害理的事,正是因为人与人之间没有基督作平安祭。尽管许多学者在报章杂志上发表言论,寻求改良社会的解决之道,却毫无助益。因为没有基督,人与人就无法相安。基督才是人群间真正平安的元素和力量。
倘若人与人不能相安,人与神也就不能相安。请记得,天灾人祸不过是神公义震怒的显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神之间,必须有一个因素加进来,才会彼此相安。这个因素就是利未记十六章所启示,作赎罪祭的基督自己。基督在十字架上,作了我们的赎罪祭和赎愆祭,替我们成为罪,并担当我们的罪。当这位基督加到人与人之间,也加到人与神之间,祂就成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神之间的平安祭,结果就产生了召会,作国度生活的小影。将来,在千年国里要满了公义与平安(赛三二1,16~18,诗七二2~3,7)。至终,在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里,我们要享受终极、宇宙的平安祭。那时,我们就要看见人群中间是基督,人与神之间也是基督。人与人共同站在蒙救赎的立场上,在基督作赎罪祭的宝血底下,享受基督作平安祭;整个宇宙都要有分于平安祭的筵席。
然而神知道,人可能因为不认识自己的污秽、败坏和罪恶,仅仅看见基督的美德和长处,就直接把基督当作自己的享受。自基督流血受死以后,人类两千年的历史中常有这种情形。人根本不承认自己是罪人,也不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是为着救赎;他们仅仅从历史里读到基督,以为基督是和平的君王,能叫人心和平并得着福利,因此研究、跟随并效法祂。我从十几岁开始,就读了许多这些中英文的刊物,读到世界伟人论到基督的话,不外乎说到基督有杀身成仁的博爱,和牺牲的精神,人们应该效法祂。这就是利未记十七章所说,在祭坛以外的地方吃平安祭;然而,这是亵渎神,也是神绝不许可的。因为基督作为赎罪祭,解决了人与神之间的难处,叫人与神之间能彼此相安,并有所享受;人要享受基督,就必须在赎罪祭流血的立场上,否则就是亵渎神。人必须有基督作赎罪祭,与神之间才能彼此相安。
传福音乃是告诉人,基督已经作了赎罪祭,人可以接受祂作平安祭。这就是使徒保罗所说,“我们为基督作了大使,……替基督求你们:要与神和好。”(林后五20。)因着我们接受了基督作赎罪祭,也就得着基督作平安祭,使我们这些原本与神为敌的人,能与神相安。在歌罗西三章,保罗很实际的说到圣徒们生活上的事:“不要彼此说谎。”(9。)圣徒间若有谎言和欺骗的情形,表明圣徒间彼此没有平安。我们与众圣徒之间必须没有一点不平安的因素,才能与神一同享受基督。我们乃是在基督救赎的立场上,在基督的宝血底下,享受基督作平安祭。
利未记这卷书开头说,“耶和华从会幕中呼叫摩西,对他说。”(一1。)这指明利未记是出埃及记的延续,耶和华神乃是在会幕里与以色列人同在。然而,神是圣别的,蒙救赎的子民必须藉着祭司献祭,才能亲近神并蒙祂悦纳。因此,利未记一至十七章向我们揭示人亲近神的路。
一章一节至六章七节给我们看见五种基本的祭物。人必须藉着祭物,才能亲近这位住在人中间的神。接着,六章八节至七章末了给我们看见祭司献祭的条例。然后,八至十章向我们揭示祭司事奉的条例,包括祭司的受膏与尽职。然而,到了十章,却发生一件悲惨的事,就是祭司拿答和亚比户被神用火烧灭。如果只停在十章,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何烧香事奉神会倒毙在神面前。接着,十一至十五章向我们揭示,拿答和亚比户遭受神的审判以至于死,是因人的不洁和污秽。人里面所是和所有的、人所接触的、以及人所表现出来的,都是污秽的;这样污秽的人如何能亲近、事奉神?于是十六章启示,人需要遮罪。不只平常人需要遮罪,连大祭司亚伦也需要遮罪。若不遮罪,人就无法进到至圣所里与神相会,因为没有遮罪而进入至圣所,必遭受神的击杀。因此,必须有十六章的遮罪,人才能进到神面前,亲近神,与神相安,并且与神一同欢乐的享受基督。这就是十七章的平安祭所预表的。
然而,在十七章有一个警告,提醒人只能在赎罪祭流血的地方,宰杀平安祭的祭牲,流平安祭牲的血,吃平安祭牲的肉。这指明在神面前的欢乐和享受,只能在基督作赎罪祭的立场上。一离开赎罪祭,人就不能吃平安祭;一离开赎罪祭,人就不能有享受。
简单的说,十一至十五章说到人的污秽,经过十六章的遮罪,人在十七章就能得着享受。因此,十七章的享受非得根据十六章的遮罪不可。这就是人不能在赎罪祭牲流血以外的地方,享受平安祭的原因。平安祭牲的血不能随便流在别处,只能流在赎罪祭流血的地方。
十七章里的第二条禁例,是不可吃血。十至十四节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了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已经把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遮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遮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中间什么人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牠的血来,用土掩盖。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牠的血就是牠的生命;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神命令以色列人不可以吃血,因为血里面有活物的生命,是神所赐可以在坛上为神子民的生命遮罪的。
关于不可吃血所启示的思想是很深奥的,无法用简短的篇幅描绘得尽致,只能浅显略作说明。首先,神命令以色列人不可吃血的原因,是因为血里面有活物的生命。血是动物里面重要且主要的成分,是出于神,由神所创造的。
第二,动物被杀流血,进到人里面,为要作人的滋养和供应。在人堕落以先,神定规人只能吃菜蔬和果子,也就是吃没有血的植物作食物(创一29)。然而,因着人一再的堕落,神就用洪水审判他们。到挪亚出方舟以后,神才把动物赐给人作食物(九3)。这表征人原来受造的生命已经败坏不堪,必须有一个生命被杀流血,进到人里面,作人的供应和滋养,使人原有的生命得以存活并维持。因这缘故,动物必须被杀流血,才能作人的滋养。
第三,动物被杀给人吃,血都要流出来。这表征神将活物的血当作人命的赎价,因为活物的生命在血里头。那些吃活物的人,原是有罪该死的,现在活物替人被杀流血死了。神凭着这个,让吃的人非但不需要死,还能从所吃的活物得到滋养而活着。换句话说,人原是该死的,但因着吃了被杀流血的活物,就能不死,并且凭所吃的而活着。这就是神将活物的血当作人命的赎价。
第四,动物的血必须归给神。动物的生命是神创造的,只有神有权利准许人吃动物的肉,但动物的血人不可以吃。血是动物生命主要的因素,是神所创造、并出乎神的,因此只有神有权利得着。虽然神将动物的肉给人吃,但动物的血必须留给神,献给神,归给神。宇宙中惟独神有权利接受血。
总括的说,利未记十七章提到两条禁例。第一,平安祭牲的血只可流在献赎罪祭的坛上,不可随便流在别处。第二,绝对不可吃血,血是为着遮罪用的。全本圣经,不仅旧约,连新约也强调不可吃血(徒十五20,29,二一25)。可以说,这不仅是旧约的禁令,也是新约的禁令。
希奇的是,主在地上尽职时却对人说,“我的血是真正的饮料。”(约六55下。)当主同门徒吃逾越节筵席的时候,祂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门徒,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六27下~28。)这清楚指明两件事:第一,血只能为着救赎用,这就是把血留给神。除了救赎之外,血不能用在别的用途。第二,任何的血都不可吃,惟独主耶稣的血是可吃的。人除了接受主耶稣的血之外,不可以接受任何其他的血。这是一个反证的说法,用黑的把白的衬托出来。前者是说血只能为着救赎,人若将血用在别处就是错,就是罪,就要被剪除。全宇宙中,除了基督的血能救赎人脱离罪之外,再没有任何的血有救赎之能。所以任何的血,人都不可吃,只能吃主耶稣的血。
基督所流的血乃是宝血。彼前一章十八至十九节说,“知道你们得赎,……乃是用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任何的血都不能救赎人脱离罪,只有基督的血能救赎人,所以任何的血都不能吃,只有基督的血是可吃的(约六55下)。人如果吃了基督的血,又吃别的血,就表明宇宙中除了基督的血能救赎人之外,还有别的血能救赎人。然而,宇宙中只有基督的血能救赎人,所以只有祂的血是可吃的,其他的血都不可吃。
历世历代的古圣先贤中,有为着个人、民族或国家杀身成仁的。试问:这些人的血能不能叫人得救赎呢?你如果说能,那就是吃了他们的血。反之,基督徒只喝基督的血,不喝任何别的血。我们这样作乃是宣告一件事:“宇宙中,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能救赎我们,所以我们只喝祂的血。”
简单的说,神不要人吃血,主要有两面的意思:第一,血是为着救赎,所以要留给神,人不可以吃;第二,宇宙中惟独基督的血能救赎人,再没有其他的血能救赎人,所以任何的血,人都不可吃,惟独主耶稣的血是可吃的。在宇宙中,我们不能将其他的血,摆在与基督的血同等的地位上。否则,就是践踏神的儿子,将基督的宝血当作俗物(彼前一19,来十29)。
由此可见,利未记十七章为十六章里的遮罪,定了独一的界限。十七章里关于血的两条禁令—不可以随意流平安祭牲的血,以及不可随意吃血,都是说到十六章里的遮罪是独一、独特的,此外再没有遮罪。
利未记所启示的思想是深的,十一至十五章论到饮食、生产、麻疯、漏症的话,启示人里外都是不洁的,需要遮罪。接着十六章就提到遮罪的事,而十七章关于血不可以随意流,不可以随意吃的两条禁令,将十六章的遮罪,定在一个独特的地位上;这说明遮罪只有一个,再没有第二个。十六章的遮罪,在预表上是指向基督自己。换言之,十六章以前的思路,给人看见遮罪的需要;十七章给人看见遮罪是独特的。人需要遮罪,但人不能有多种的遮罪;只有基督自己,能为人流血成功救赎。
十七章里的两条禁令,都是关乎血,关乎吃。第一条禁令是不可以随意流血,就是平安祭牲不能随便吃。人堕落之后,因着没有遮罪,没有可吃的,人在神面前就没有生活,没有享受,也没有人生。人要有可吃的,有可生活的,要能够有人生,有享受,完全是因着有了基督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