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已经看过,人是由灵、魂、体三部分组成。在我们身体上有许多肢体。在我们魂里有三部分—心思为着认识,情感为着感觉,意志为着拣选。在我们灵里也有三个功用—良心为着认识对或错、称义或定罪,交通为着我们与神交通并接触神,直觉为着我们直接感觉神的意愿。因此,我们里面的人有六部分,包括心思、情感、意志、良心、交通和直觉。在这些当中,良心是处于中心的地位。这是良心在我们人里面的地位。
我们内里的各部分都与良心有关。所以,良心的知觉、感受,与这些部分有关系。我们里面其他的五部分若是刚强、正确、正常,我们的良心就刚强、正确且正常。但这五部分若是错误、不正常,良心就会错误、不正常,因为良心的光景与这五部分有关。我们要有正确的良心,我们的心思就必须更新、蒙光照而清明;我们的情感向着主必须是爱慕的;我们的意志必须柔顺、柔软,却不软弱,刚强却不顽梗。不仅如此,我们与主之间必须有彻底、持续不断的交通,我们的直觉必须透明而敏锐。这样,我们就会有正确的良心,我们也会知道我们良心的感觉。
这几篇信息的目的,不仅是使你认识并领悟这些事,也要帮助你去帮助别人。我们都必须知道如何帮助别人,尤其是照顾新蒙恩的人。我们应该帮助他们认识这一切事,好使他们能认识他们的所是,认识他们自己。我们若有手提式的收音机或照相机,我们必须知道如何使用。甚至直到今天,我还不太会使用这些东西。我也许今天学会了,但到了明天又忘记了,因为我没有练习使用这些东西。同样的,我们需要认识我们内里的各部分,并操练运用这些部分接触主。我很容易说到我们内里的各部分,因为我在这些事上受了操练。
正如我们所看过的,有三种管治:神圣的管治、良心的管治、和人的管治。神是井然有序的神(林前十四33,40)。神不是无法的;祂乃是有法则的,祂有管治。无论一个人是否承认有这样一位神,他仍直接藉着他的良心,或间接藉着人的权柄,受神管治。我们没有权利自由。美国被称为自由的土地,但我们并不是有自由为所欲为。举例来说,我们没有自由照自己的喜好开车。当我到美国时,我发现这里对于开车有许多规范,这些规范使人们不谨慎的性格受到调整。这是自由的土地,但是这里有多少规则!我们需要学习受规范的功课。
我们必须看见这个宇宙不是属于我们;这个宇宙乃是属于神,而神有祂的规律。无论我们是否承认祂,我们都在祂的管治之下。无论我们觉不觉得或愿不愿意,我们都在神圣的管治—良心或人的管治之下。人在堕落之前,在伊甸园里是在神面前受神圣的管治。除了神以外,不需要任何人的治理、掌权和管治;人受神自己管治。圣经学者称这时代为第一个时代,就是无罪时代。然而,人从神面前堕落,就失去神的神圣管治。然而神仍在掌权;那时良心的功用就发动了。良心尽功用为神管治我们。这是第二个管治,第二个时代,也就是良心的时代。神在这个时代中的法则,乃是将人摆在良心的管治之下。
人第一步堕落后,又进一步的堕落。在人类第二步的堕落里,人就从良心的管治堕落到人类的政权。美国若没有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法院和警察局,就会成为没有法治的国家。今天,堕落的人类是受人类政权管治。赞美主,神的救恩来将我们从人类的政权带回到良心,我们若更多享受神的救恩,就会藉由良心被带回到神自己。
为要对神有活的认识,就必须认识良心;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若忽略良心,我们属灵的生活就绝不会正当或正常。因着良心在属灵生活里的重要性,所以新约里有许多处经节很强的对付良心。我们需要认识良心。
每当我们与神、与人、或甚至与我们自己有不对的地方,我们的良心就定罪我们。例如,我若对弟兄撒谎,我良心里面立刻就有定罪。良心的定罪必须马上对付;否则,定罪就会成为亏欠。暂时被定罪是好的;就消极一面意义说,定罪是正常的。然而,我们的良心里面不该一直有定罪。我们若一直有定罪,定罪就会成为亏欠、罪责、或法定的控告。所以,每当我们有定罪时,我们必须藉着认罪,并应用赎罪之血的洗净来对付。我们必须说,“主,赦免我。”当我们藉着应用血对付错误时,定罪就受对付而了结。然而,我们若不对付定罪,却活在定罪中,定罪就会成为在我们里面的亏欠和罪责。这会妨碍、拦阻、甚至破坏我们的属灵生活。
只要我们在旧造里,在地上行事为人,我们就不可能完全。所以,有定罪是正常的。然而,我们必须有一个无亏的良心(徒二四16)。我们若不立刻对付定罪,我们的良心就会败坏,我们就没有无亏的良心;反过来说,我们的良心就会有亏欠。我再说,这会破坏我们的属灵生活。
关于良心,过敏和敏锐不同。良心应该敏锐,但不该过敏。过敏是不正常的,而敏锐是正常的。
我们良心的感觉必须敏锐,但感觉有可能太过。当良心的感觉太过时,良心就过敏。敏锐是正常的,但过敏则超过正常的水平。当我们寻求主,对付我们的良心,并对我们良心的感觉忠心时,我们的良心就会敏锐而柔细。这是对的;我们都需要有敏锐、柔细的良心。然而,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太过,否则我们的良心就会过敏。
世界上的人,甚至连那些不寻求主也不在灵里行事为人的基督徒,他们的感觉是轻率的。他们甚至撒谎也没有感觉。许多时候当他们撒谎时,他们心里甚至是得意的,因为他们能成功的撒谎。然而,我们正确得救以后,我们的良心里就有一种感觉,禁止我们撒谎。当我们撒谎时,我们的良心马上就有定罪的感觉。我们越与主一同往前,我们的良心就越有感觉。我们刚得救以后,知道不能撒谎,但我们仍然能自由的谈论一些别的事。然而我们爱主、寻求祂、学习在灵里生活行事以后,我们良心的管理、掌权、和管治就更加严格。这样,我们不仅没有自由撒谎,也没有自由谈论我们所要谈论的一切事。当内里的感觉告诉我们不要谈论时,我们必须受约束,随从这感觉。我们若不随从内里的感觉,反而说一些违反内里感觉的话,即使我们所说的都正确,并且都是美好的,我们仍会在定罪之下。
我们越与主同行,在灵里跟随祂,我们的良心就越敏锐。这是对的,是美好的。然而这时,我们的良心有可能变得敏感。我们似乎有必要说一些话,但我们也许又感觉要小心,恐怕所要说的事是错的,所以就不说了。然而当我们不说时,我们也许仍感觉需要说,似乎不说也是错的。在这样的情形中,我们就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若说,就有定罪;但我们若不说,又有控告。我们良心里的这种感觉,是越过了正常的水平。这乃是过敏,是不正常的。当一位弟兄或一位姊妹在聚会中说话时,我们也许感觉他或她学了对付良心的功课,但又变得过于敏感。一位弟兄也许说,“我担心我会说错,但又担心我若不说,也是错的。我不知道该不该说。”这种过敏非常搅扰我们。
收音机若是过敏,就不能正确的发挥功用。我们的灵非常敏锐,只要有一点不对,就不发挥功用。良心比交通和直觉更加柔细。良心很容易过于迟钝或过于敏感,却很难一直保持敏锐。我们若保持良心敏锐,良心就会像一部好的收音机那样起作用。
林前八章七节说到软弱的良心。软弱的良心和过敏的良心类似,但有一点不同。在林前八章,使徒对付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成熟的圣徒生命长成,所以他们对这些事有充分的知识和领悟。他们认识祭偶像之物算不得什么,因为偶像算不得什么;祭过偶像的食物原是神所造,为要给我们吃的。那些圣徒不被偶像影响,他们也有信心,吃祭偶像之物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年幼的初信者,生命还没有长成,他们还没有充足的知识。他们认为偶像是可怕的,我们不该有分于与偶像有关的任何事物。一面来说,这是对的,但这是年幼信徒来自软弱良心的想法。年幼信徒的良心也许是软弱的,因为他们里面的生命还幼嫩,他们的认识还不充足。因此,使徒保罗告诉我们,有些信徒吃祭偶像之物是对的,但有些人吃同样的东西是错的。对于一个人而言,吃可能是对的,因为他是刚强的;但对于另一个人而言,吃可能是错的。一个人已经长成,有充足的知识,所以他有刚强的良心;但另一个人仍是年幼的,良心也还是软弱的。
我初蒙恩时,看见主实在与我同在;我有主的恩典,我也爱祂。每当我祷告,总觉得坐姿必须正确,大多时候我必须正确的跪下,否则,我的良心就有定罪。我无法忘记我头一次看到一位弟兄坐在沙发上祷告,那实在搅扰我的良心。我心里说,,你不能那样子祷告,你太随便了。主若亲身在这里,你会那样祷告么?不,你会站立或俯伏。”我是对的,却是幼稚的。作为在主里的小孩子,我是对的。许多年之后,我逐渐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以任何姿势祷告。我能满有信心的祷告,没有什么是错的。这不是堕落;这乃是真正的长大和进步。
许多年前,我的良心是无亏的,却是软弱的。三十多年前,我在早晨打开圣经研读并祷告之前,必须先起床、洗手、洗脸、并穿得整整齐齐,才会有平安。不洗手洗脸,我就被定罪。有一次我到上海去,与一些弟兄住在一起。我注意到他们早晨不漱洗,他们只穿上袍子就读圣经。我心里说,“什么?你是在读圣经么?你怎么能这样祷再一次,我是对的,却是幼稚的。这是良心的软弱。这种软弱在年幼信徒身上是常见的。我们必须学习这些事;这样,我们就会认识如何帮助人。否则,我们会破坏他们。
我们若不对付良心里的定罪,那就会成为亏欠。至终,这亏欠就在我们的良心里造成破口。当我们的良心有破口时,我们与主的交通就中断,然后我们就失去信心;我们的信心若失去,我们的平安也消失了。
我们要正确对付我们的良心,就必须学知这一切事:良心的感觉、良心的定罪、良心的亏欠、良心的敏锐、良心的软弱、和良心的破口;我们不仅要学习这些辞,更要学习这些事实。
我们必须区别良心本身的定罪与仇敌对良心的控告。许多基督徒不能分辨这二者。良心的定罪是对的,也是正常的;但仇敌对良心的控告就不仅不正常,也是错的。关于良心本身的定罪,我们必须对付;至于撒但对良心的控告,我们必须拒绝。
良心的定罪总是基于事实。我们若有作错的事实,我们与神、与人、或与我们自己有不对,我们的良心就会定罪我们。然而,撒但的控告大部分是没有事实的。我们也许没有作错什么,也找不出我们在什么事上错了,但我们的良心就是有某种的控告。认真寻求主的人很容易受仇敌的攻击,在良心里受到仇敌的控告。仇敌进来控告我们的良心之前,总是送来一阵迷雾。他令我们的感觉馍糊不清,没有阳光,不晴朗。我们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我们若问一位弟兄他怎么样?他也许说,“我实在不知道我是对是错,我实在不知道。”这位弟兄无法确实的说自己错了,也不认为自己是对的。我们若是在这样的情况中,就必须立刻看见,我们是在仇敌的控告之下。
我们若不寻求主,我们就是轻忽、漠不关心的基督徒,我们不会有撒但控告的问题。然而,当我们开始寻求主,并且越尝试在灵里行事为人并与主交通时,我们越经历仇敌的控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作基础的情况下,撒但就控告我们。我们必须看见这样的控告乃是谎言,因为这控告并没有事实根据。我们必须学习拒绝这种控告的功课。若是连我们自己都无法指出我们是怎么错的,而我们里面仍然有控告,我们就必须下结论说,这乃是出于仇敌的,我们不接受。我们必须学习拒绝;否则,我们会天天受拦阻并受搅扰,我们就会被破坏。容让控告延续,是很危险的。
撒但在我们良心里的控告,从来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也许有某个根据,某个事实。我们也许在一些事上错了,但我们已经认罪并对付,而控告却依然存在;我们就必须认识,这控告乃是谎言。我们应用血的洗净之后,控告的立场就消失了,事实也了结了。血已经解决了问题。然而,撒但是狡猾的,仍然告诉我们,我们是错的。
一九三一年,我很痛苦的学会这个功课。我已经承认了我的一切失败,按事实说,我应该有平安了。约壹一章九节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然而,虽然我认了罪,也应用了血,我的良心里却仍然感到控告。那时,我还没有学会这个功课,也没有任何人帮助我,所以我就再认罪。我越认罪,就越受控告。我也许承认一个失败,已经承认了五十多次。认罪之后我有一点平安,但五分钟以后,我又觉得错了,我就再求赦免。我们绝不该重复认罪。我们必须告诉撒但:“不,这件事已经结束了,因为主耶稣的血已经解决了属天法院里的案件。我不接受这控告。那是谎言!”不要重复认你的罪。你若认第二次,你就必须认第三次。你认了许多次以后,甚至会开始觉得紧张。撒但会欺骗你,他会捉弄你。
我们要寻求主并在灵里与主同行,就必须学习这一切功课,因为在这属灵的行动中有仇敌。你若不开车,就没有危险;但因着必须开车,你就必须学习认识与开车有关的危险。你越开车,就越有危险。我再说,你对主若是漠不关心,就不会有这些危险,我也不需要向你说到仇敌的活动。然而我们需要寻求主,我们必须往前;但我们在寻求主、往前、并跟从主时,会有危险,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些危险有警觉。
我们若接受仇敌的控告,控告就会成为攻击。仇敌的攻击总是随着控告而来,正如我们良心里的亏欠是尾随着定罪。我们若不对付定罪,定罪就会成为亏欠。同样的,我们若接受撒但在我们良心里的控告,控告就成为攻击。所以,我们必须学习如何拒绝撒但的控告,使良心不受攻击。在此,我们需要认识血的功效。我们必须一直将血应用在我们的良心上(来十22,九14)。然而,我们不该错误、愚昧的应用血,说,“我也许错了,所以我应用血。”我们对付仇敌撒但时必须清楚。我们若没有错,就必须大胆的告诉仇敌:“撒但,我没有错。”但是假如我们错了,我们就应该向主说,“主,我在这件事上错了。赦免我,我应用血。”并且向撒但说,“是,我错了,但我有血。”然后,我们必须拒绝任何一种的控告。
最近我遇见一位亲爱的姊妹,落在仇敌的攻击之下。她一直觉得自己是错的。那感觉不是根据真理;那是谎言。然而,她无法接受帮助。她受到仇敌长期的攻击,以致生了一种病。
一面,我们必须学习对付我们的良心,但当我们对付我们的良心时,必须知道如何用“药”。我们不要接受从撒但来的任何控告。我们若错了,而我们知道自己是错的,就该认罪并应用血。但我们若没有错,而里面有控告,就不该接受那控告。我们不该在撒但面前谦卑。仇敌总是想把我们拉到一个极端或另一个极端。他绝不会把我们留在正常、正确的情形中。我们若不在意自己在主面前的情形,他就把我们拉到一个极端;他绝不会让我们对自己有搅扰的感觉。然后,当主的恩典临到我们,我们看见自己是错的,而在主面前对付我们的情形;这时,撒但又会把我们拉到另一个极端。我们必须认识仇敌诡诈的方式,也必须小心。
我再说,我们若错了,我们的良心就有定罪。那时,我们必须认自己的过错并应用血。这样就够了,我们只须作这么多。另一面,我们若没有什么错,但我们良心里有控告,我们就必须大胆的告诉仇敌,我们不接受。这样,我们就会蒙保守,并蒙拯救脱离他的攻击。
我们不该给七岁的小孩子十五岁的知识。那是过早的知识,并无帮助,却会造成破坏。一个初信者也许最近才得救、受浸,他虽然是一位亲爱的弟兄,却照常吸烟;然而在这个阶段里,吸烟也许并不搅扰他。他也许仍然能说,“赞美主,阿利路我看过这种例子。这样的弟兄也许说,“我原来活在罪中,天天在赌场中混日子;现在我不再赌博了。赞美主!”这样的弟兄仍是年幼的;在他属灵生命的这个阶段,我们不该搅扰他,不该告诉他说,“弟兄,既然你赞美主,你就不应该吸烟。”这样作,乃是给他过早的知识。我们不该过早调整他,乃该像母亲餧养孩子一样餧养他,使他长大。当孩子长到一个年龄时,母亲就能给孩子一些知识。
新蒙恩的人若在召会中得餧养并长大,也许过了两个月就不再吸烟。然而,我们若给他过早的知识,就会破坏他。一面,这是因为他现在晓得了,好像亚当和夏娃吃了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眼睛明亮了(创三6~7)。另一面,这个新人生命并没有长大,还没有足够生命的程度来跟上这知识。他知道不该吸烟,但他无法放弃。我们若给他过早的知识,就会破坏他的良心。我们告诉他关于吸烟的事之前,他有把握向主赞美;但现在他无法赞美,也无法放弃吸烟。这时,他的良心就被定罪,有了破口,犹如船破。我所说的不是猜想出来的;我乃是在说已过所见到的事。
我们绝不该教导人过早的知识,反而该帮助人长大。初信者若是长大,也许两周以后他会回来问:“不知道怎么了,每当我吸烟的时候,我就不太喜乐。”甚至这时候我们也应当小心,我们只该说,“弟兄,把这件事带到主那里去,更多的祷告,向主说。你祷告之后,若有平安吸烟,就继续吸罢。但你祷告之后,若感觉有主的恩典,可以放弃吸烟,你就凭主的恩典放弃罢。”也许再过三天,这位弟兄会到聚会里来,见证他如何靠主的恩典不再吸烟了。这就是生命长大的结果。然而,过早的知识是破坏人的。我们绝不该把自己当作标准。我们在召会聚会中作见证也要小心,绝不要把我们的经历设立为标准;那是错的。
我们应当学习对付良心,不是按照过早的知识,乃是按照生命长大而有的充足知识。假如一位姊妹在交通聚会中站起来,见证主如何对付她穿衣服的方式,她必须小心,不要把她的经历设立为标准,给人一个印象,聚会中所有的姊妹都必须像她一样。我们若给人这样的印象,就不是在供应生命长大而有的充足知识。另一面,其他姊妹不该只因听见第一位姊妹的见证就跟从她。她们不该说,“她是属灵的姊妹,她今后绝对不再像从前那样穿衣服,所以,我们必须跟从她。”这也是错的。良心的对付必须按照生命长大而有活的认识。当我们在主里长大,我们就得着一些认识,并且看见我们在一些事上必须向主对付,然后我们就对付这些事。这才是对的。
每当良心有从灵的光照而来的正确认识,恩典的供应总是随之而来。每当我们在良心里认识要对付某些事时,我们必须知道总会有恩典的供应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