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五章十四节:“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迈遇的更加利害。”
八章十一节:“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罗马书六章一至二节:“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民数记十九章一至十节:“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耶和华命定律法中的一条律例,乃是这样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交给祭司以利亚撒,他必牵到营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亚撒,要用指头蘸这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人要在他眼前把这母牛焚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祭司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可以进营。烧牛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有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会众调作除污秽的水,这本是除罪的。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这要给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作为永远的定例。”
十二至十三节:“那人到第三天,要用这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第七天就洁净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第七天就不洁净了。凡摸了人死屍,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人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那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为不洁净,污秽还在他身上。”
十七至十九节:“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烧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必当有一个洁净的人,拿牛膝草蘸在这水中,把水洒在帐棚上,和一切器皿,并帐棚内的众人身上,又洒在摸了骨头,或摸了被杀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坟墓的那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洁净的人要洒水在不洁净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为洁净;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洁净了。”
约翰一书一章七节至二章二节:“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我们得救以后是不应该再犯罪的。约翰福音第五章,记载主耶稣在毕士大池边医好一个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后来主在殿里遇见他,就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4。)约翰福音第八章记载主耶稣赦免了一个淫妇,当场就对她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11。)所以,我们一得救,主就给我们一个命令:不要再犯罪!我们已经得救的人,断乎不可仍在罪中活着。
既然基督徒是不应该犯罪的,是断乎不可仍在罪中活着的,那么,基督徒能不能不犯罪呢?能!基督徒能不犯罪,因为在我们里面有神的生命。这个生命是不犯罪的,这个生命是不能容让一点罪的;神如何圣洁,这个生命也如何圣洁。这个生命在我们里面,叫我们对于罪有特别敏锐的感觉;如果我们照着这个生命的感觉而活,如果我们活在这个生命的里面,我们就能不犯罪。
可是,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因为我们还在肉身之中,如果不是随从圣灵而行,如果不是活在生命里,就随时随地有犯罪的可能。加拉太六章一节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约壹二章一节说,“我小子们哪,……若有人犯罪,……”可见基督徒仍有“偶然被过犯所胜”的可能,仍有犯罪的可能 。约壹一章八节有话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十节又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所以,在经历上,基督徒是有不幸犯罪的事。
那么,人得救以后,如果不幸又犯了罪,是不是仍旧要灭亡呢?不能灭亡!因为主曾说过,“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换句话说,人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他们永不灭亡,”这是再牢靠也没有的事!林前五章说到有一个弟兄犯了淫乱的罪,保罗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5。)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得救以后,若再犯罪,虽然他的肉体要败坏,但是他的灵仍旧是得救的。
这样说来,难道得救以后再犯罪就不要紧了么?不!得救以后若再犯罪,会有两个可怕的后果:
第一,在今生要受痛苦。得救以后若再犯罪,必定要吃罪的后果。像林前五章所说的,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这是一个很大的痛苦。有的罪犯了以后,你若悔改、认罪,神虽肯赦免你,血虽能洗净,但是罪的后果却无法避免。大卫娶了乌利亚的妻子,虽然耶和华除掉了他的罪,可是刀剑必永不离开他的家(撒下十二9~13)。哦,弟兄姊妹,罪像毒蛇一样,绝对不是好玩的,如果被它咬一口,一定要受痛苦。
第二,在来世要受刑罚。如果基督徒犯了罪,在今生没有对付好,那么到了来世,还得去受对付。主再来的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十六27。)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
除了这两个可怕的后果以外,还有一个立即发生的结果,就是断绝了与神的交通。基督徒能与神交通,是最荣耀的权利,也是最大的福气。可是,他如果犯了罪,就立刻失去了,与神的交通。圣灵在他里面为他担忧,生命在他里面感觉不适,他的喜乐失去了。他与神的交通也失去了。本来他见了神的儿女是很亲热的,现在不亲热了,好像有了一层隔膜。本来祷告、读圣经是非常有味道的,现在没有味道了,摸不着神了。本来对于聚会是觉得非常宝贵的,一次不去,好像受了极大的损失,可是现在聚会也觉得平淡了,好像不去也无所谓。甚至于见了神的儿女,是想躲避而不是想亲近,从前的那一种光景完全改变了。
所以,得救以后若再犯罪,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我们千万不要放松我们的行为,千万不要容让罪在我们身上有地位。
但是,“若有人犯罪,”那怎么办呢?如果一个基督徒不小心,不幸犯了罪,“偶然被过犯所胜,”那怎么办呢?要怎样才能回到神的面前来呢?要怎样才能恢复与神的交通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好好的来看这一个问题。
要解决这一个问题,第一件事必须看见:当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 时候,祂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担当的,是包括了所有的罪。我们一生所犯的罪,不论是已过的、现在的和将来的,主在十字架上完全替我们担当了。
但是,当我们信主的那一天,神来光照我们的时候,我们所感觉的一切罪,是指我们信主那一天以前所有的罪。我们只能感觉神所光照我们的罪,不能感觉我们所没有犯的罪。所以主耶稣的担当罪,和我们的感觉罪不一样。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所有的罪,而我们只看见我们从前所已经犯的罪。
不管你是十六岁得救的也好,或者你是三十二岁得救的也好,在你得救之前那么多的罪,你总是的的确确觉得主已经都赦免了。但是,当你在那里得着赦免的时候,你所感觉得着赦免的罪,还没有你实际被主担当去的罪那么多。你只根据你个人犯罪的经历,来认识主的恩典,但主是根据祂所认识的我们所犯的罪,来替我们担当。我们要知道,我们所没有感觉到的罪,也包括在主耶稣的救赎里。
也许你是十六岁得救的,假定你在十六年之中犯了一千件的罪,在你十六岁信主的时候,你说,“主,我感谢你,我一切的罪都蒙赦免了,因为你担当了我一切的罪。”你说主担当了你一切的罪,意思就是说主担当了你一千件的罪。如果你是三十二岁得救,怎么样呢?按着比例来说,到三十二岁假定有两千件的罪,你也是说,“主啊,你担当了我一切的罪。”如果你是六十四岁得救,你也是说,“主啊,你担当了我一切的罪。”所以,相当明显,主担当你从一岁到十六岁的罪,主也担当你从十六岁到六十四岁的罪。主在十字架上担当了你一切的罪。十字架上的那个强盗,到临死以前才信主,主也担当他一切的罪(路二三39~43)。换句话说,主在十字架上,乃是担当我们一生一世的罪。虽然当我们得救的时候,在经历上,我们只觉得已往所犯过的罪得到赦免而已,可是在事实上,主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连我们得救之后所犯的罪,也包括在里面。我们必须先明白了这个事实,才能明白恢复交通的路。
我们还可以从红母牛灰的预表中,来看主的死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
民数记十九章,是旧约里很特别的一章。这里用的是母牛,这是特别的。这里不是为着应付目前的需要,而是为着应付将来的需要,这也是特别的。
神晓谕摩西、亚伦说,“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纯红的母牛,牵到你这里来。”这里所用的,不是公牛,而是母牛。在圣经里,性别是大有意义的。一切为着真理见证的,都是用男性;一切为着生命经历的,都是用女性。这是读圣经应该知道的原则。亚伯拉罕代表因信称义,撒拉代表顺服;因信称义是客观方面、真理方面、见证方面的;顺服是主观方面、生命方面、经历方面的。在全部圣经里,教会都是用女性来代表的,因为这是主观的,是主在人身上所作的工。照样,在这里不用公 牛而用母牛,因为这是代表主工作的另一方面,代表主的工作在我们身上的一方面。所以红母牛所代表的工作,是主观方面的,不是客观方面的。
要把这一只牛怎么作呢?要把它宰了,用指头蘸它的血,向着会幕前面弹七次。换句话说,血还是献给神的,因为血的工作总是给神的。把一只牛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是献上给神,是为着赎罪。
把这一只红母牛宰了以后,要拿去烧;牛的皮、肉、血、粪都要焚烧。红母牛的全部都要烧。在烧的时候,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丢在烧牛的火中。香柏木和牛膝草有什么意思呢?王上四章三十三节说,所罗门讲论草木,是从香柏树一直讲到牛膝草。意思就是包括了所有的草木,包括了整个世界。朱红色线有什么意思呢?照原文,并没有这个“线”字,它和以赛亚一章十八节所说的“朱红”是同一个字;因此,朱红色是代表我们的罪。所以,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和牛一起烧,意思就是把全世 界所有的罪和这一只献上给神的牛摆在一起,一同烧光。在这里,我们就看见一幅十字架的图画。主耶稣将祂自己献上给神,祂把我们所有的罪,都包括在里面。大 的罪在里面,小的罪也在里面;过去的罪在里面,现在的罪在里面,将来的罪也在里面;人觉得得着赦免的罪在里面,人不觉得得着赦免的罪也在里面。所有的罪,完全在里面,都摆在这一只牛身上,一起烧掉了。
烧完了之后,怎么作呢?九节,“必有一个洁净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会 众调作除污秽的水,这本是除罪的。”这是什么意思呢?红母牛的特点就在这里。这一只红母牛烧了,香柏木和牛膝草也烧了,朱红色线也烧了,要把灰收起来,藏起来。以后如 果有以色列人摸了污秽的东西,在神面前成了不洁净的人,就应该由一个 洁净的人用活水把红母牛的灰调起来,洒在这个不洁净的人身上,除去他的污秽。换句话说,这灰的用处,是为着除去污秽,是着“备用,”预备用在将来不洁净的时候。
在旧约里,罪人需要到神面前去献祭。但是,如果有一个人,已经献上祭,而又摸着污秽的时候,他在神面前是不洁净的,与神不能交通,那么 应该怎么作呢?要为这不洁净的人,拿些红母牛的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调成除污秽的水,洒在他身上,他的污秽就被除去,他的罪就得赦免。一个以色列人把牛羊带到神面前去献上赎罪祭,那是因为他知道他有罪,但红母牛是另外一件事。红母牛的被烧,不是为着他所知道的已往的罪,乃是为着他将来所有的一切污秽。红母牛的被烧,不是为着已过的罪,红母牛的被烧,乃是为着将来的罪。
这给我们看见了主耶稣救赎工作的另外一方面。主耶稣的工作,有一部分就像红母牛的灰一样,所有赎罪的功效都在这里面,全世界的人所有罪的都在这里面,血也在这里面。到将来,任何的时候,如果你有了污秽,你摸着了不洁净的东西,你不需要再宰一只红母牛去献给神,只要把这一只已经献上的红母牛的灰所调和的水洒在身上,就够了。换句话说,不需要主替我们再作第二次的工作了。在祂救赎的工作里,已经有预备,是为着我们将来一切的污秽,一切的罪。在祂的救赎里,都已经完全预备好了。
灰是什么意思呢?在圣经里,灰是表明最末后的东西。牛也好,羊也好,焚烧以后的末了一个形状,就是灰。灰是最靠得住的,灰是不朽坏的。我们不能叫灰朽坏,不能叫灰消灭。灰,是最末后的阶段。
红母牛烧成灰,就是预表主的赎罪里所包括的永远不更改的功效。主替我们作的赎罪的工作,是最靠得住的。我们不要以为山上的石头很靠得住,要知道石头也能够烧掉变作灰,灰比石头更靠得住。红母牛的灰就是预表主替我们预备了一个救赎,乃是永不更改、永不朽坏的。在任何的时候,我们都能够用它。基督徒如果不幸摸着了不洁净的东西,有了污秽,他不需要再去求主替他死,他只需要靠着那永远不坏的功效(灰),靠着取生命的活水,洒他的身体,他就洁净了。换句话说,红母牛的灰,就是表明十字架已往的工作是为着今天的用处;或者说,十字架的功用是包括将来一切的需要。这灰是专门为着对付将来的,只要一次有一只红母牛烧成灰,就够用一生一世。感谢神,主耶稣的救赎,是够我们用一辈子的。祂的死,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
上面是说到主的救赎和担当一方面。在我们这一方面应该怎样呢?
约壹一章九节告诉我们﹔“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这里的“我们,”是指着信徒说的,不是指着罪人说的。信徒犯了罪,必须认罪,才能得着赦罪。信徒犯了罪,不是不理就算了,不是把罪遮掩起来。箴言二十八章十三节说,“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信徒犯了罪,必须把罪承认出来,不要给罪起一个好听的各字来原谅自己。比方说,撒谎是罪,你撒了谎,你就应该承认你是犯了罪。你不要说,“我说话稍微多(或者少)说了一点;”你要说,“我犯了罪。”你不能用别的话来解释,来遮掩。你要在神面前承认你是犯了撒谎的罪,你要定撒谎为罪。
认罪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边来定罪为罪。在这里有三方面:神、我、罪。神和罪在两头,我在中间。什么叫作犯罪?犯罪就是我和罪在一起,我离开了神。我一犯罪,我就与神离开。我和罪在一起,我就没有方法和神在一起。亚当一犯罪,就立刻躲避神,不敢见神的面(创三8)。歌罗西一章二十一节也说,“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祂为敌。”犯罪使你与神隔绝。什么叫作认罪呢?认罪就是回到神的一边来,承认刚才所行的是罪。我现在回到神这一边来了,我不和罪在一起了,我站在罪的对面,定罪为罪;这个就叫作认罪。所以,必须在光中行走,对于罪有深的感觉、深的痛恨的人,才能有真的认罪;至于那种对于罪没有感觉的,以犯罪认罪为家常便饭的人,他们只是有口无心的承认一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认罪。
一个信徒犯了罪,在他里面就有感觉,立刻感觉不安,好像有一根剌在他里面一样。这不安就是圣灵的工作。这时候,他就应该跟着圣灵的工作,承认罪是罪。
信徒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是神的儿女,(约壹三1;)他现在不再是外人,而是父神家里的人了。在家里面应该要有家里面的样子。你是父神的儿女,你对于罪应该有认识,你对于罪应该有父神那样的态度。父怎样看罪,你也要怎样看罪。认罪就是神的儿女在他父的家里,向罪表示父所有的态度。父怎样定罪为罪,他也怎样定罪为罪;父对于罪是什么态度,他对于罪也是什么态度。一个神的儿女若犯了罪,必须定罪为罪,像我们的父一样。
我们如果这样承认自己的罪,那么,“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如果犯了罪,我们知道自己的罪,我们也承认我们有这个罪,那么,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因为“神是信实的,“祂对于祂自己的话,对于祂自己应许,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兑现;并且祂“是公义的,”祂对于祂自己的工作,对于祂儿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不能不满足,不能不算数。祂有了应许,不能不赦免;祂有了救赎,不能不赦免。祂是信实的,祂是公义的,祂不能不赦免我们的罪,不能不洗净我们的不义。
我们要注意约壹一章里面的两个“一切。”(7,9。)“一切的罪,”“一切的不义,”完全赦免了,也完全洗净了。这是主所作的事。主说一切,就是一切,千万不要把它改变了。祂说一切的罪,就是一切的罪,不只是信主之前所犯的罪,也不只是已往所犯的一切罪,祂都赦免了,乃是一切的罪祂都赦免了。
约壹二章一节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这些话”是指着我们的罪怎样凭着神的应许和神的工作,都赦免了、洗净了说的。约翰将这些话写给我们,是要叫我们不犯罪,是要叫我们因着看见主赦免我们这么多的罪,所以我们不犯罪。不是因着得赦免的缘故,而放胆去犯罪,乃是反而不犯罪。
下面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在父那里,这是在家庭里的事,这是得救以后的事;我们已经相信了,我们乃是神许多儿女中的一个。我们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二2。)因着主耶稣死的缘故,因着主耶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的缘故,祂在父那里,作我们的中保,这些话,乃是对基督徒说的。
这里所说的挽回祭,就是民数记第十九章所说的红母牛的灰。民数记十九章乃是预表说,祂能根据十字架所已经成功的工作,来赦免我们将来的罪。并不需要新的十字架,只需要祂十字架上一次的工作就行了。有十字架那个永远救赎的工作,我们的罪就能得着赦免。那个祭,不是普通的祭,那个祭是能一直用的。因为是灰,所以能继续的用。主耶稣基督根据祂的血,作我们的中保。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赎的工作,我们今天靠着祂所已经成功的,好像把那一个调灰的水拿来洒在我们身上,我们就能得着洁净。所以,如果你不幸犯了罪,千万不要灰心,千万不要躺在罪里,千万不要继续在罪里。你犯了罪,第一件事应该在神面前承认你自己的罪。神说这是罪,你也说这是罪;神说这是不应该的,你也说这是不应该的。你求神赦免你的罪,你就看见,神能够赦免你的罪,这样,你与神的交通就立刻恢复。
每一个弟兄姊妹应该在主面前不犯罪。一个人如果不幸犯了罪,第一件事是应当立刻起来到神面前去对付罪,立刻把这一次的罪的问题解决。千万不要拖,越快越好,要立刻认罪,立刻对神说,“我有罪了!”认罪就是我们自己对自己的审判。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一个神的儿女犯了罪,如果不承认,如果继续在那个罪里,他在神面前就失去了交通,他与神没有交通。他在良心里有一个漏洞,他在神面前就爬不起来。也许他也能与神交通,但是他要觉得这个交通不畅快,他要觉得痛苦。比方说,一个孩子在外面作了一作不好的事,回到家里去,只要父亲不与他说话,他在家里就觉得味道不对,他不能与父亲有亲密的交通,他知道在里面有了间隔,这就是失去交通的痛苦。
恢复的路只有一条,就是我们到神面前去承认我们的罪,并且也相信主耶稣基督已经作了我们的中保,已经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要在神面前谦卑的承认我们的失败、我们的不行;仰望主叫我们下一次走在路上的时候,能够不骄傲、不随便,能够学习在那里看见,我们不比任何人好,在任何的地方,都有跌倒的可能,求神怜悯我们,叫我们一步一步的往前去。这样一认罪,我们在神面前就立刻恢复了交通,已往所失去的喜乐和平安也都回来了。
最后,我们还是要说,基督徒不应该犯罪。犯罪是一件叫我们受痛苦、受亏损的事。但愿神怜悯我们,保守我们,使我们在与神不断的交通中,一直往前去!